本發(fā)明屬于拉鏈裝置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金屬防水阻燃拉鏈。
背景技術:
隨著人類社會經濟和科學技術的發(fā)展,拉鏈由最初的金屬材料向非金屬材料,單一品種單一功能向多品種多規(guī)格綜合功能發(fā)展,由簡單構造到今天的精巧美觀,五顏六色,經過了漫長的演變過程。其性能、結構、材料日新月異,用途廣泛,深入到了航天、航空、軍事、醫(yī)療、民用等各個領域,小小拉鏈在人們生活中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越來越顯示出它的重要性和生命力。
現有的拉鏈結構簡單,防火防水性能差,雨水容易從鏈齒縫隙中漸入內部,難以適應消防救援等場所的特殊需求。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金屬防水阻燃拉鏈,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發(fā)明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金屬防水阻燃拉鏈,包括左拉鏈帶、右拉鏈帶和擋水條,所述左拉鏈帶與右拉鏈帶通過鏈齒嚙合連接,所述鏈齒分別位于左拉鏈帶與右拉鏈帶上相互接觸的一側,所述鏈齒上設有拉鏈頭,所述左拉鏈帶的鏈齒底端固定有插銷,所述右拉鏈帶的鏈齒底端固定有插槽,所述左拉鏈帶與擋水條的一側固定連接,所述擋水條的另一側內部設有上磁體,所述右拉鏈帶的內部設置有下磁體。
優(yōu)選的,所述左拉鏈帶與右拉鏈帶的材質為芳綸布帶,所述左拉鏈帶與右拉鏈帶的上下兩端分別設有上布帶和下布帶。
優(yōu)選的,所述左拉鏈帶與右拉鏈帶的上表面均設置有一層第一tpu膜層,所述第一tpu膜層的厚度為0.02mm。
優(yōu)選的,所述擋水條包括相互縫合的兩層第二布帶,所述上磁體嵌合在兩層第二布帶之間,所述擋水條的表面設置有一層第二tpu膜層,且厚度為0.02mm。
優(yōu)選的,所述上磁體與下磁體相對一側的極性相反,所述上磁體與下磁體等間隔均勻分布。
優(yōu)選的,所述鏈齒為65銅牙齒。
本發(fā)明的技術效果和優(yōu)點:該金屬防水阻燃拉鏈,通過拉鏈頭拉合兩側的左拉鏈帶和右拉鏈帶,位于左拉鏈帶上的擋水條通過其內部的上磁體與右拉鏈帶上的下磁體相互吸合,通過擋水條可以有效的對鏈齒部位進行覆蓋,防止雨水濺入鏈齒縫隙內,擋水條的表面設有第二tpu膜層,可以有效防水,鏈齒采用65銅牙齒,防火阻燃,耐高溫性能好。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fā)明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fā)明的側視結構示意圖;
圖3為本發(fā)明的擋水條內部結構示意圖。
圖中:1鏈齒、2上布帶、3拉鏈頭、4左拉鏈帶、5右拉鏈帶、6下布帶、7插槽、8插銷、9擋水條、10下磁體、11第一tpu膜層、12上磁體、13第一布帶、14第二tpu膜層、15第二布帶。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fā)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發(fā)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發(fā)明保護的范圍。
本發(fā)明提供了如圖1-3所示的一種金屬防水阻燃拉鏈,包括左拉鏈帶4、右拉鏈帶5和擋水條9,所述左拉鏈帶4與右拉鏈帶5通過鏈齒1嚙合連接,所述鏈齒1分別位于左拉鏈帶4與右拉鏈帶5上相互接觸的一側,所述鏈齒1上設有拉鏈頭3,所述左拉鏈帶4的鏈齒1底端固定有插銷8,所述右拉鏈帶5的鏈齒1底端固定有插槽7,所述左拉鏈帶4與擋水條9的一側固定連接,所述擋水條9的另一側內部設有上磁體12,所述右拉鏈帶5的內部設置有下磁體10。
進一步的,所述左拉鏈帶4與右拉鏈帶5的材質為芳綸不帶,所述左拉鏈帶4與右拉鏈帶5的上下兩端分別設有上布帶2和下布帶6。
進一步的,所述左拉鏈帶4與右拉鏈帶5的上表面均設置有一層第一tpu膜層11,所述第一tpu膜層11的厚度為0.02mm。
進一步的,所述擋水條9包括相互縫合的兩層第二布帶15,所述上磁體12嵌合在兩層第二布帶15之間,所述擋水條9的表面設置有一層第二tpu膜層14,且厚度為0.02mm。
進一步的,所述上磁體12與下磁體10相對一側的極性相反,所述上磁體12與下磁體10等間隔均勻分布。
進一步的,所述鏈齒1為65銅牙齒。
具體的,使用時,在拉鏈頭3拉合兩側的左拉鏈帶4和右拉鏈帶5時,位于左拉鏈帶4上的擋水條9通過其內部的上磁體12與右拉鏈帶5上的下磁體10相互吸合,通過擋水條9可以有效的對鏈齒1部位進行覆蓋,防止雨水濺入鏈齒1縫隙內,擋水條9的表面設有第二tpu膜層14,可以有效防水,鏈齒1采用65銅牙齒,防火阻燃,耐高溫性能好。
最后應說明的是:以上所述僅為本發(fā)明的優(yōu)選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發(fā)明,盡管參照前述實施例對本發(fā)明進行了詳細的說明,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其依然可以對前述各實施例所記載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對其中部分技術特征進行等同替換,凡在本發(fā)明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