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具有照明功能的全自動傘,包括傘布和傘骨,所述傘布設置于所述傘骨上,其特征在于,所述傘骨的一端設有支撐桿組件,支撐桿組的另一端連接有手柄,所述手柄的另一端部設置有LED燈,所述手柄上設有電源開關和關啟按鈕,所述手柄內設有電池;所述支撐桿組內設置有金屬棍,所述金屬棍上端通過細繩與所述傘骨相接,金屬棍下端與所述關啟按鈕聯動;所述傘骨的中部還設置有鎖定機構,所述鎖定機構能夠在所述支撐桿組上滑動。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照明功能的全自動傘,其特征在于:所述鎖定機構包括頂帽和滑動件,所述頂帽設置于所述傘布的中心位置,所述滑動件滑動設置于所述支撐桿組上,所述滑動件的外壁上與所述傘骨的中心連接,并且能夠通過所述滑動件的滑動折疊所述傘布。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具有照明功能的全自動傘,其特征在于:所述頂帽與所述滑動件相同的一側設置有多個滑輪,所述多個滑輪之間通過細繩連接。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具有照明功能的全自動傘,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桿組包括第一支撐桿、第二支撐桿和第三支撐桿,所述第一支撐桿套裝于所述第二支撐桿上,所述第二支撐桿套裝于所述第三支撐桿上,所述第一支撐桿的一端與所述頂帽固定連接,所述第三支撐桿的一端與所述手柄的一端固定連接。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具有照明功能的全自動傘,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支撐桿內設置有第一拉伸彈簧,所述第二支撐桿內設置有第二拉伸彈簧,所述第三支撐桿內設置有壓縮彈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