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除臭劑,尤其涉及一種口腔除臭劑。
背景技術:
現有的除臭劑在工作效果上存在欠缺,特別是適用范圍有限,且成本高昂。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提供一種口腔除臭劑,解決上述現有技術問題中的一個或者多個。
根據本發明的一個方面,提供一種口腔除臭劑,按質量份數由下列組分組成,漢生膠25份,脂肪醇聚氧乙烯醚硫酸酯30份,檸檬酸50份,三聚磷酸鈉7份,山楂15份,高嶺土11份,活性炭16份,去離子水300份。
生產時,將上述物料混合即可。
本發明的除臭劑配方合理、功效顯著、成本低廉、可適用于人體及公共場所。
具體實施方式
實施例:按質量份數由下列組分組成,漢生膠25份,脂肪醇聚氧乙烯醚硫酸酯30份,檸檬酸50份,三聚磷酸鈉7份,山楂15份,高嶺土11份,活性炭16份,去離子水300份。
生產時,將上述物料混合即可。
使用效果評價:選取2000余人參與使用,10秒鐘后徹底消除臭味,無任何副作用,效果極佳。對于長期患有口臭的患者,第一次使用后,間隔5日、10日、15日、30日各使用一次,可以徹底消除口臭。本除臭劑對于改善公共場所的空氣質量有著顯著效果。
綜上所述,本發明的除臭劑配方合理、功效顯著、成本低廉、可適用于人體及公共場所。
以上所述僅是本發明的一種實施方式,應當指出,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發明創造構思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相似的變形和改進,這些也應視為本發明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