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醫學領域,尤其涉及一種治療神經性頭痛的中藥。
背景技術:
神經性頭痛是一種神經紊亂和精神緊張所致的一種頭痛病癥,主要是指緊張性頭痛、功能性頭痛,多由精神緊張、生氣引起,中醫學歸屬于頭痛、腦風、頭風范疇。頭痛的強度為輕度,中度至強度,有少數病人因頭痛而臥床不起或影響日常生活,有的病人可有長年累月的持續性頭痛,有的病人的癥狀甚至可回溯10-20年。
神經性頭痛的主要癥狀為持續性的頭部悶痛、壓迫感、沉重感,有的病人自訴為頭部有“緊箍”感。大部分病人為兩側頭痛,多為兩顳側、后枕部及頭頂部或全頭部。
頭痛性質為鈍痛、脹痛、壓迫感、麻木感和束帶樣緊箍感,因為激動、生氣、失眠、焦慮或憂郁等因素常使頭痛加劇。
病人多伴有頭暈、煩躁易怒、焦慮不安、心慌、氣短、恐懼、耳鳴、失眠多夢、腰酸背痛、頸部僵硬等癥狀。目前對于神經性頭痛的治療多是使用藥物暫時性止痛、鎮痛,不能使其根治,治療效果不佳,易復發等問題。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治療神經性頭痛效果優異,可根治,不復發的中藥。
本發明解決上述技術問題的技術方案如下:
一種治療神經性頭痛的中藥,包括以下重量配比組成;山伏椒6-8g、砂仁1-2g、川黃連4-6g、香白芷2-4g、冰片1-2g。
進一步的,包括以下重量配比組成:山伏椒6g、砂仁1g、川黃連4g、香白芷2g、冰片2g。
一種治療神經性頭痛的中藥的制作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A、按重量配比稱取山伏椒、砂仁、川黃連、香白芷、冰片混合均勻;
B、將步驟A得到的混合物反復研磨至粉末;
C、將步驟B得到的粉末過篩。
進一步的,步驟C中,所述過篩目數為80-100目。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
本發明提供的一種治療神經性頭痛的中藥,對于治療神經性頭痛效果優異,可有效根治神經性頭痛,不復發,對老幼孕婦無任何毒副作用,其制作方法簡單。
本發明中藥物的機理分析:
山伏椒(伏天采摘):味辛、麻,溫,歸脾、胃、腎經,有散寒燥濕,除濕殺蟲,蠲痹止痛的功能。
砂仁:性味辛溫,入脾,胃,腎經,具有行氣和中,開胃消食,溫脾止瀉,理氣安胎的作用,可治胃肚脹痛,食欲不佳,嘔吐惡心,腸炎痢疾,胎動不安等癥。
川黃連:味苦性寒,歸心、肝、膽、胃、大腸經,有鎮靜、鎮痛,擴張血管的作用,有清熱燥濕,瀉火解毒的功效,對中樞神經有抑制作用。
香白芷;性溫、味辛,氣芳香,微苦,入肺、脾、胃經,有祛風濕,活血排膿,生肌止痛的功能,用于頭痛、牙痛、鼻淵、腸風痔漏、赤白帶下、癰疽瘡瘍、皮膚瘙癢等。
冰片:味辛、苦,性微寒,入心、肺經,有開竅醒神、清熱消腫、止痛的功能,用于神志昏迷、溫熱病高熱神昏、中風痰厥、氣厥、中惡、瘡瘍腫痛、口瘡、咽喉腫痛、目赤腫痛、眼疾、牙齦腫痛等。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對本發明的原理和特征進行描述,所舉實例只用于解釋本發明,并非用于限定本發明的范圍。
實施例1
一種治療神經性頭痛的中藥,包括以下重量配比組成;山伏椒6g、砂仁1g、川黃連4g、香白芷2g、冰片1g。
一種治療神經性頭痛的中藥的制作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A、按重量配比稱取山胡椒、砂仁、川黃連、香白芷、冰片混合均勻;
B、將步驟A得到的混合物反復研磨至粉末;
C、將步驟B得到的粉末過篩80目。
實施例2
一種治療神經性頭痛的中藥,它由以下重量配比組成;山伏椒7g、砂仁1.5g、川黃連5g、香白芷3g、冰片1.5g。
一種治療神經性頭痛的中藥的制作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A、按重量配比稱取山胡椒、砂仁、川黃連、香白芷、冰片混合均勻;
B、將步驟A得到的混合物反復研磨至粉末;
C、將步驟B得到的粉末過篩90目。
實施例3
一種治療神經性頭痛的中藥,包括以下重量配比組成;山伏椒8g、砂仁2g、川黃連6g、香白芷4g、冰片2g。
一種治療神經性頭痛的中藥的制作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A、按重量配比稱取山胡椒、砂仁、川黃連、香白芷、冰片混合均勻;
B、將步驟A得到的混合物反復研磨至粉末;
C、將步驟B得到的粉末過篩100目。
實施例4
本發明中治療神經性頭痛的中藥,使用時,將中藥按重量配比磨成粉末過篩后,通過鼻孔吸入,每日兩次,三天為一個療程,使用多個療程可根治病痛,不復發,無副作用。
現已有不少來求診的神經性頭痛的患者得到治療,療效很好,患者反饋良好。
1、卞金玲,現年58歲,系河北省易縣梁格莊鎮婁亭村人,患神經性頭痛5年,經醫院做CT、核磁確診神經性頭痛,來我診所用此藥物治療五天后治愈,至今未復發。
2、廣芹,現年46歲,系河北省易縣大龍華鄉楊各莊村人,患神經性頭痛15年,經各大醫院治療及多種用藥均無明顯效果,長期服用刺激性藥物對胃部傷害過大,后經朋友介紹來我診所用此藥六天后治愈,已五年多至今未復發。
3、徐華,現年50歲,系河北省易縣流井鄉李家墳村人,患神經性頭痛6年,病發時痛如刀剜,經省醫院確診神經性頭痛后,來我診所治療,用此藥物5天后治愈,至今未復發。
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發明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發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它的具體形式實現本發明。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發明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發明內。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明的較佳實施例,并不用以限制本發明,凡在本發明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發明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