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桑拿設備技術領域,具體為一種推拉式半身桑拿設備。
背景技術:
桑拿設備是指在人們在進行桑拿時和建造桑拿房時所需要的材料,桑拿設備起源于18世紀末,鑲嵌在地板中央;使散熱更加均勻,低處的溫度隨之升高。桑拿設備的加熱系統也由傳統的干蒸變為各種不同加熱形式,比如利用蒸汽發散的濕蒸等等。公元5-8世紀,桑拿已經在芬蘭出現了。當時的浴室是圓木結構的一個單間,人們在爐子里將木柴燒著,上面鋪上幾層碎石頭,待石頭燒得紅熱再澆上水,浴室里立時煙霧蒸騰。人在其間,很快就大汗淋漓,感到酣暢不已。這種沐浴方式被稱為“煙桑拿”。
一種推拉式半身桑拿設備的出現大大提高人們的生活質量,但是目前階段的一種推拉式半身桑拿設備存在諸多的不足之處,例如,使用不方便,能源浪費嚴重,蒸騰效果差。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推拉式半身桑拿設備,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使用不方便,能源浪費嚴重,蒸騰效果差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推拉式半身桑拿設備,包括升降框架、蒸騰裝置和伸縮門,所述伸縮門的兩側安裝有滑動卡板,所述蒸騰裝置安裝在桑拿桶的兩側,所述蒸騰裝置的內部放置有石灰石,所述蒸騰裝置的外側安裝有噴灑槽,桑拿桶的兩側安裝有托板,托板上安裝有儲水槽,所述升降框架安裝在桑拿桶的頂部,所述升降框架的中間位置設置有上頂口,所述升降框架的兩側安裝有物品放置板,所述物品放置板的中間位置安裝有物品放置槽,所述伸縮門上安裝有緊固板和手拉把手,所述伸縮門的內側底部安裝有固定卡,所述伸縮門的外側底部安裝有底板。
進一步,所述伸縮門與噴灑槽通過滑動卡板滑動連接。
進一步,所述儲水槽與噴灑槽通過進水管連接。
進一步,所述蒸騰裝置的內側為網狀結構。
進一步,所述儲水槽與托板之間安裝有防脫落裝置。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該一種推拉式半身桑拿設備是采用水與石灰反應放熱的工作原理產生蒸騰作用,此過程為純綠色反應,不會產生生化污染和垃圾,降低了空氣污染的同時也避免了有限能源的消耗,化學反應產生的其他成分,可以用作其他用途,降低了制造成本,且在蒸騰裝置的內側安裝有網狀板,可以將桑拿桶內的蒸汽和蒸騰裝置內的蒸汽互通循環使用,從而降低了水資源的消耗,且裝置的前方安裝有伸縮門,方便了裝置打開和關閉,在裝置的頂部安裝有物品放置板,在其內安裝有物品放置槽,通過此裝置方便了物品擺放,從而使裝置的使用更加方便,并且此裝置為半身桑拿設備,避免了頭部困在其內,避免的危險事故的發生,同時增加使用人員在桑拿內的使用時長,有效的增大了桑拿效果。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明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明俯視圖的結構示意圖;
圖3為本發明伸縮門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升降框架;2-儲水槽;3-進水管;4-托板;5-噴灑槽;6-蒸騰裝置;7-石灰石;8-伸縮門;9-緊固板;10-手拉把手;11-固定卡;12-底板;13-上頂口;14-物品放置板;15-物品放置槽;16-滑動卡板。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發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發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發明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3,本發明提供的一種實施例:一種推拉式半身桑拿設備,包括升降框架1、蒸騰裝置6和伸縮門8,伸縮門8的兩側安裝有滑動卡板16,蒸騰裝置6安裝在桑拿桶的兩側,蒸騰裝置6的內部放置有石灰石7,蒸騰裝置6的外側安裝有噴灑槽5,桑拿桶的兩側安裝有托板4,托板4上安裝有儲水槽2,升降框架1安裝在桑拿桶的頂部,升降框架1的中間位置設置有上頂口13,升降框架1的兩側安裝有物品放置板14,物品放置板14的中間位置安裝有物品放置槽15,伸縮門8上安裝有緊固板9和手拉把手10,伸縮門8的內側底部安裝有固定卡11,伸縮門8的外側底部安裝有底板12,伸縮門8與噴灑槽5通過滑動卡板16滑動連接,儲水槽2與噴灑槽5通過進水管3連接,蒸騰裝置6的內側為網狀結構,儲水槽2與托板4之間安裝有防脫落裝置。
具體使用方式;該設備在使用時,首先將儲水槽2內注滿水,通過手拉把手10向上拉動伸縮門8使其在滑動卡板16的滑動作用下,將此桑拿設備打開,進入到桑拿設備內后再將其關閉,并通過固定卡11將伸縮門8固定,調節升降框架1的高度,使其達到手臂可放置的最適高度,將蒸桑拿的物品放入到物品放置板14內的物品放置槽15內,通過進水管3將儲水槽2內的水注入到噴灑槽5內,通過噴灑槽5將水分均勻的噴灑到蒸騰裝置6內的石灰石7上,通過石灰石7遇水后會發生化學反應,且此化學反應會放出熱量,使石灰石7放出的熱量進入到桑拿桶內,熱量將其內的水分蒸發生成水蒸氣,水蒸氣作用在人體上,以此完成持續蒸騰。
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發明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發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發明。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發明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發明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