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交通工程措施對駕駛員縱向距離感知能力影響的測試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驟:
S1、選定兩段道路線形相同的路段,分別作為測試路段和標準路段,同時在測試路段上安裝交通工程措施;
S2、預定測試車輛的路段運行速度和測試車輛的類型;
S3、根據上述預定的路段運行速度和車輛類型,在測試路段和標準路段上均布設兩個標識物;
S4、若干個測試人員以設定的路段運行速度分別在上述選定的測試路段和標準路段上行駛,同時,當測試人員通過第一個標識物時,其開始估算第一標識物距第二標識物之間的縱向距離值D估計測和D估計標;
S5、根據估算的兩個標識物之間的縱向距離值D估計測和D估計標,分別計算測試路段和標準路段上測試人員的縱向距離感知能力值C測試和C標準;
S6、根據上述所得測試人員的縱向距離感知能力值C測試和C標準,計算測試路段上布設的交通工程措施對測試人員的路段縱向距離感知能力影響值E。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交通工程措施對駕駛員縱向距離感知能力影響的測試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S3中,所述布設的標識物面板為正方形,根據車輛設定的路段運行速度確定標識物正方形的邊長,其中,當設定的運行速度小于40km/h時,所述標識物的面板邊長為60cm;當設定的運行速度為40~70km/h時,所述標識物的面板邊長為80cm;當設定的運行速度為71~99km/h時,所述標識物的面板邊長為100cm;當設定的運行速度為100~120km/h時,所述標識物的面板邊長為120cm。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交通工程措施對駕駛員縱向距離感知能力影響的測試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S3中,根據設定的路段運行速度確定兩個標識物之間的設置間距值D實際,其中,當設定的運行速度為20km/h時,所述D實際為20cm;當設定的運行速度為30km/h時,所述D實際為30cm;當設定的運行速度為40km/h時,所述D實際為40cm;當設定的運行速度為50km/h時,所述D實際為60cm;當設定的運行速度為60km/h時,所述D實際為75cm;當設定的運行速度為70km/h時,所述D實際為110cm;當設定的運行速度為80km/h時,所述D實際為160cm;當設定的運行速度為100km/h時,所述D實際為210cm;當設定的運行速度為120km/h時,所述D實際為270cm。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交通工程措施對駕駛員縱向距離感知能力影響的測試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S3中,根據所設定的車輛類型來確定所述標識物的高度,其中,當車輛類型為小客車或小貨車時,標識物的面板中心距地面的高度為120cm;當車輛類型為載重汽車、大型客車或鉸接車時,標識物的面板中心距地面的高度為200cm。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交通工程措施對駕駛員縱向距離感知能力影響的測試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S3中,根據測試時路段的照度,確定所述標識物面板所貼反光膜的類型,其中,當路段照度大于500lx時,反光膜的類型為I類;當路段照度大于50~500lx時,反光膜的類型為II類;當路段照度大于30~50lx時,反光膜的類型為III類;當路段照度大于10~30lx時,反光膜的類型為IV類;當路段照度為0~10lx時,反光膜的類型為V類。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交通工程措施對駕駛員縱向距離感知能力影響的測試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S5中,根據測試路段上估算的兩個標識物之間的縱向距離值D估計測,計算測試人員的縱向距離感知能力值C測試,其中,C測試的數學定義為:
其中,D實際測為測試路段上兩個標識物之間的實際縱向距離值。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交通工程措施對駕駛員縱向距離感知能力影響的測試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S5中,根據標準路段上估算的兩個標識物之間的縱向距離值D估計標,計算測試人員的縱向距離感知能力值C標準,其中,C標準的數學定義為:
其中,D實際標為標準路段上兩個標識物之間的實際縱向距離值。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交通工程措施對駕駛員縱向距離感知能力影響的測試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S6中,所述交通工程措施對駕駛員路段縱向距離感知能力的影響值E的數學定義為:
E=|C標準|-|C測試|。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交通工程措施對駕駛員縱向距離感知能力影響的測試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S6中,當85%測試人員的影響值E大于零時,所述測試路段上所布設的交通工程措施對測試人員縱向距離感知能力起到正面影響。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交通工程措施對駕駛員縱向距離感知能力影響的測試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標識物采用單柱式支撐方式,包括立柱,所述立柱的上方安裝有正方形面板,所述立柱的下方端部連接有混凝土立方體塊,其中,所述立柱為伸縮式結構,所述立柱和混凝土立方塊為可插拔式連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