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香薰結構。
背景技術:
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液體香薰產品越來越受到人們的歡迎。通常人們是將液體香薰產品放在一個容器中,打開容器上口,插入散發介質,散發介質浸泡在香薰液中,依靠散發介質的毛細管效應,將香薰液體散發到空氣中,進而人們可聞到香味。然而,現有的香薰容器存在下列問題:人們在一個空間一次只能使用一個容器,享受到一種香薰的味道;或者同時使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容器,才能在一個空間一次性享受到兩種或兩種以上的香薰產品的味道。并且采用自然散發介質,香味散發時間較慢。因此研發一種新型的香薰結構就很有必要。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針對以上問題的提出,而研究設計一種香薰結構。本實用新型采用的技術手段如下:
一種香薰結構,包括容器主體、設置在容器主體上的容器口和與容器口配合的封口件,所述容器主體內設有將容器主體內部分隔為兩個以上容納空間的分隔部,每個容納空間均設有通向容器口的管狀通道。
進一步地,所述容納空間為互相疊合在一起的橫向容納空間,每個容納空間的上端均設有直接通向容器口的管狀通道,所述管狀通道的上端與容器口的上端在同一個水平面上。
進一步地,所述封口件為容器蓋,所述容器蓋包括頂部設有通孔的蓋體和可拆卸固定在蓋體上的用于密封蓋體上的通孔的密封件,蓋體上的通孔的位置與所述開孔的位置相對應。
進一步地,所述容器口處設有噴霧裝置,每個管狀通道內設有一根吸管,所述吸管一端位于其對應的容納空間的底部,另一端在容器口處,所有吸管在容器口處的端部匯成一根吸管與噴霧裝置相連。
一種香薰結構,包括容器主體、設置在容器主體上的容器口和與容器口配合的封口件,所述容器口處設有噴霧裝置,所述容器主體內設有將容器主體內部分隔為兩個以上容納空間的分隔部,每個容納空間的上端均設有開孔,且每個容納空間內均設有從容納空間底部穿過所述開孔延伸至容器口的吸管,所有吸管在容器口處匯成一根吸管與噴霧裝置相連。
與現有技術比較,本實用新型所述的香薰結構既能滿足人們使用一種液體香薰產品的愿望,同時也能夠滿足人們同時享受到多種香味的香薰產品;本實用新型即可以用散發介質自然慢慢散發香味,還可以采用噴霧裝置噴出多種香味,快速散發香味。一個容器就可以解決同時使用多個容器的不便,更簡潔方便。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一的結構示意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一所述的封口件的結構示意圖。
圖3是實用新型實施例一的一種實施狀態示意圖。
圖4是實用新型實施例一的另一種實施狀態示意圖。
圖5是實用新型實施例二的結構示意圖。
圖6是實用新型實施例三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實施例一
如圖1-圖4所示,一種香薰結構,包括容器主體1、設置在容器主體1上的容器口和與容器口配合的封口件5,所述容器主體1內設有將容器主體1內部分隔為兩個以上容納空間3的分隔部2,所述容納空間3為互相疊合在一起的橫向容納空間,每個容納空間3的上端均設有直接通向容器口的管狀通道4,所述管狀通道4的上端與容器口的上端在同一個水平面上。所述封口件5為容器蓋,所述容器蓋5包括頂部設有通孔的蓋體和可拆卸固定在蓋體上的用于密封蓋體上的通孔的密封件6,密封件6為密封塞,密封件6還可以為墊在容器蓋內的密封墊,蓋體上的通孔的位置與所述開孔4的位置相對應。
使用時,將容器蓋5取下,將散發介質7插入管狀通道4內,如圖3所示。或者將容器蓋5取下,取出密封件6,蓋回容器蓋5,將散發介質7插入蓋體上的通孔,再插入管狀通道4內,進行香薰物質的散發,如圖4所示。所述散發介質7為能產生毛細作用的材質,散發介質7可以是剛性的,也可以是柔性的, 例如藤條、木條、纖維條或通草花。所述容器主體1由玻璃、塑料、陶瓷、金屬或木料制成,優選玻璃。
實施例二
如圖5所示,一種香薰結構,包括容器主體1、設置在容器主體1上的容器口和與容器口配合的封口件5,所述容器主體1內設有將容器主體1內部分隔為兩個以上容納空間3的分隔部2,所述容納空間3為互相疊合在一起的橫向容納空間,每個容納空間3的上端均設有直接通向容器口的管狀通道4,所述管狀通道4的上端與容器口的上端在同一個水平面上。所述容器口處設有噴霧裝置8,每個管狀通道4內設有一根吸管9,所述吸管9一端位于其對應的容納空間3的底部,另一端在容器口處,所有吸管9在容器口處的端部匯成一根吸管與噴霧裝置8相連,使用噴霧裝置8可以將兩種以上的香薰液同時噴到空氣中。
實施例三
如圖6所示,一種香薰結構,包括容器主體1、設置在容器主體1上的容器口和與容器口配合的封口件5,所述容器口處設有噴霧裝置8,所述容器主體1內設有將容器主體1內部分隔為兩個以上容納空間3的分隔部2,每個容納空間3的上端均設有開孔,且每個容納空間3內均設有從容納空間3底部穿過所述開孔延伸至容器口的吸管9,所有吸管9在容器口處匯成一根吸管與噴霧裝置8相連,使用噴霧裝置8可以將兩種以上的香薰液同時噴到空氣中。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較佳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實用新型揭露的技術范圍內,根據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及其發明構思加以等同替換或改變,都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