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保險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隱藏保險單元、抵觸保險單元、夾緊保持單元、自動復位單元和手動復位單元,所述隱藏保險單元用于隱藏扳機,防止誤觸發所述扳機;所述抵觸保險單元用于限制所述扳機,防止誤觸發所述扳機;所述夾緊保持單元用于鎖定閉合手柄;所述自動復位單元用于在非鎖定狀態時使轉動頭自動復位;所述手動復位單元用于對刀具進行手動復位。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保險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隱藏保險單元包括所述閉合手柄和所述扳機,所述扳機與所述閉合手柄通過傳動銷軸銷接,當閉合手柄處于非閉合狀態時,所述扳機隱藏在外殼中。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保險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抵觸保險單元包括保險,所述保險與所述閉合手柄通過保險銷軸銷接,所述保險上設有第一保險凸塊,所述扳機上設有抵擋梁,當所述保險處于鎖定狀態時,所述第一保險凸塊與所述抵擋梁相抵從而阻止扳機觸發。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保險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夾緊保持單元包括閉合手柄、第三復位開關和定位件,所述第三復位開關置于所述閉合手柄和所述定位件之間,所述第三復位開關用于鎖定所述閉合手柄,所述定位件用于鎖定第三復位開關。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保險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自動復位單元包括一轉動頭、一轉動底座與復位桿,所述轉動頭與所述轉動底座銷接并繞所述轉動底座旋轉,所述轉動底座設置有供所述復位桿滑動的復位導槽。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保險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復位導槽設置有開放段,所述開放段的一端與所述復位桿的復位限位塊相抵,所述開放段的另一端與套接在所述復位桿上的復位彈簧相抵。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保險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轉動頭包括至少兩個突出端,所述突出端分別與所述復位桿一一對應并相抵,并且在所述轉動頭在非平衡位置時承受所述復位桿傳遞的使所述轉動頭恢復至平衡位置的力。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保險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手動復位單元包括手動復位開關、手動復位片、復位卡位片、復位連桿、齒輪桿和彈簧;所述手動復位開關與所述手動復位片通過第二銷釘銷接,所述復位連桿一端連接手動復位開關,所述復位連桿另一端與彈簧連接。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保險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齒輪桿上設置齒輪桿第一齒形區,所述復位連桿連接彈簧一端設有復位連桿凸塊,所述復位連桿凸塊能夠咬合齒輪桿第一齒形區。
10.一種吻合器,其特征在于,其包括如權利要求1-9中任一所述的保險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