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紙尿褲制造技術領域,特別是一種柔性緩沖隔漏。
背景技術:
紙尿褲的用戶群體主要有嬰兒與成年人兩大類。其中中國市場主要為嬰兒紙尿褲,中國每年有近2000萬的嬰兒出生,使用尿褲的0歲至2歲的嬰兒達到4000多萬,可見其具有巨大的市場。紙尿褲從誕生至今已經有半個多世紀的歷史,期間經歷了多次技術改進,但是可以發現其多次改進的焦點均是在于如何改善芯體的性能,著重于吸收速度、防反滲程度、厚度及強韌度等方面的提高,而對于紙尿褲的具體結構所作出的修改卻不多。
傳統紙尿褲的隔漏如圖1所示,由一片防水無紡布(a)與至少一條高彈橡筋(b)復合而成,所述高彈橡筋(b)復合在防水無紡布(a)對折折痕處的內側。由于高彈橡筋(b)直徑較小,復合而成的隔漏通常是與嬰兒的皮膚呈線接觸狀態,長期使用容易劃傷皮膚。
技術實現要素:
針對現有技術的不足,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柔性緩沖隔漏,其改變傳統隔漏的造型,使之不容易對嬰兒幼嫩的皮膚產生傷害。
本實用新型解決技術問題的技術方案如下:
一種柔性緩沖隔漏,包括防水無紡布和高彈橡筋,所述防水無紡布具有外側和內側,所述防水無紡布向內側翻折,所述高彈橡筋復合在防水無紡布的內側上,防水無紡布與高彈橡筋的接觸點分別是第一接觸點和第二接觸點,第一接觸點至第二接觸點之間的防水無紡布為緩沖段,所述緩沖段與高彈橡筋共同圍成長筒狀的緩沖區域。
進一步,所述緩沖區域由至少兩個子區域組成,各個子區域是由局部的緩沖段屈折、合圍形成。
進一步,所述緩沖區域內填充有柔性支撐物。所述柔性支撐物是硅膠、海綿或發泡材料。
本實用新型公開的柔性緩沖隔漏更改了傳統隔漏的形態,使其與嬰兒皮膚的接觸面增大,有效避免嬰兒幼嫩的皮膚被紙尿褲劃傷。本實用新型可用于紙尿褲的生產。
附圖說明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說明。顯然,所描述的附圖只是本實用新型的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實施例,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在不付出創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他設計方案和附圖。
圖1是傳統隔漏的結構示意圖;
圖2是實施例1的結構示意圖;
圖3是實施例2的結構示意圖;
圖4是實施例3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將結合實施例和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構思、具體結構及產生的技術效果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以充分地理解本實用新型的目的、特征和效果。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只是本實用新型的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在不付出創造性勞動的前提下所獲得的其他實施例,均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另外,文中所提到的所有聯接/連接關系,并非單指構件直接相接,而是指可根據具體實施情況,通過添加或減少聯接輔件,來組成更優的聯接結構。本發明創造中的各個技術特征,在不互相矛盾沖突的前提下可以交互組合。
實施例1,如圖2所示,一種柔性緩沖隔漏,包括防水無紡布和高彈橡筋1,所述防水無紡布具有外側和內側,所述防水無紡布向內側翻折,所述高彈橡筋1復合在防水無紡布的內側上,防水無紡布與高彈橡筋1的接觸點分別是第一接觸點和第二接觸點,第一接觸點至第二接觸點之間的防水無紡布為緩沖段21,所述緩沖段21與高彈橡筋1共同圍成長筒狀的緩沖區域22。所述緩沖區域22中空,在紙尿褲的使用狀態下,其受壓會變成扁平狀的布膜,能一定程度上加大隔漏與嬰兒皮膚的接觸面積。
實施例2,如圖3所示,一種柔性緩沖隔漏,包括防水無紡布和高彈橡筋1,所述防水無紡布具有外側和內側,所述防水無紡布向內側翻折,所述高彈橡筋1復合在防水無紡布的內側上,防水無紡布與高彈橡筋1的接觸點分別是第一接觸點和第二接觸點,第一接觸點至第二接觸點之間的防水無紡布為緩沖段21,所述緩沖段21與高彈橡筋1共同圍成長筒狀的緩沖區域22。所述緩沖區域22由至少兩個子區域組成,各個子區域是由局部的緩沖段21屈折、合圍形成。將緩沖段21多次翻折,使其形成近似于波浪的形態,并將各個波谷一并熱壓定型,使得隔漏的頂端形成若干個子區域,有效避免緩沖區域22因受到側向的壓力而偏斜失效。
實施例3,如圖4所示,一種柔性緩沖隔漏,包括防水無紡布和高彈橡筋1,所述防水無紡布具有外側和內側,所述防水無紡布向內側翻折,所述高彈橡筋1復合在防水無紡布的內側上,防水無紡布與高彈橡筋1的接觸點分別是第一接觸點和第二接觸點,第一接觸點至第二接觸點之間的防水無紡布為緩沖段21,所述緩沖段21與高彈橡筋1共同圍成長筒狀的緩沖區域22。所述緩沖區域22內填充有柔性支撐物。所述柔性支撐物是硅膠、海綿或發泡材料。以硅膠、海綿或發泡材料填充實施例1所述的緩沖區域22或實施例2所述的子區域,使得該柔性緩沖隔漏即使使用受壓時,也有一定的支撐,有效加大隔漏與嬰兒皮膚的接觸面積。
以上對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方式進行了具體說明,但本發明創造并不限于所述實施例,熟悉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在不違背本實用新型精神的前提下還可作出種種的等同變型或替換,這些等同的變型或替換均包含在本申請權利要求所限定的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