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艾灸用具,包括艾灸殼,其特征在于,所述艾灸殼包括相互安裝連接的艾灸上蓋和艾灸下蓋,艾灸下蓋底面設有導通口,艾灸上蓋上活動設有艾條定位柱,該艾條定位柱下端延伸至艾灸上蓋內,該艾條上端裸露在艾灸上蓋的上端面,艾條定位柱下端設有用于卡裝艾條的卡緊裝置,艾灸上蓋或者艾灸下蓋上設有煙霧排放管道。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艾灸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卡緊裝置為安裝在艾條定位柱下端的卡緊夾片。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艾灸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卡緊夾片與艾條定位柱為一體成型結構。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艾灸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卡緊裝置為安裝在艾條定位柱下端的插針。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艾灸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卡緊裝置為設在艾條定位柱下端的插孔。
6.根據權利要求1~5中任一項所述的艾灸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艾灸上蓋和艾灸下蓋的連接區域設有密封件,艾條定位柱與上蓋的連接位置設有密封件。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艾灸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艾灸下蓋內設有過濾網。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艾灸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艾灸上蓋和艾灸下蓋之間以搭扣、鎖扣、卡合或者螺絲鎖緊方式安裝連接。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艾灸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艾灸下蓋的導通口內設有防燙條。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艾灸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艾條定位柱包括但不限于金屬柱、金屬管、竹柱或木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