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醫療設備,特別涉及一種耳鼻喉檢查器械。
背景技術:
耳鼻喉科臨床診斷時,醫生經常需要對病人的耳道、鼻腔和口腔進行檢查,耳道和鼻腔的檢查需要照明裝置,口腔檢查不僅需要照明裝置,還需要壓舌板的配合使用,且對于耳道和鼻腔這樣的細小腔道,需要專用工具檢查才更為安全,由于各項檢查所用的器具不同,醫生需要頻繁的更換,使用不方便,增加了醫生的工作量,降低了工作效率,且不能為病變部位簡單的處理治療。為此,我們提出一種耳鼻喉檢查器械。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種耳鼻喉檢查器械,通過滑動一號滑動桿帶動按壓片滑出,打開二號LED照明燈,壓下舌頭進行口腔檢查,而檢查耳朵和鼻腔時,則轉動旋鈕,將鵝頸管拉出適當距離,彎曲成合適形狀,打開一號LED照明燈,伸入耳道和鼻腔中進行檢查,如果需要對其進行涂藥的簡單治療,則可以通過給藥口加入藥粉或藥液,滑動二號滑動桿帶動送藥桿伸出至患處,按下氣囊進行噴涂,可以有效解決背景技術中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采取的技術方案為:
一種耳鼻喉檢查器械,包括檢查器主體、鵝頸管、控制器、按壓片、氣囊和送藥桿,所述檢查器主體一側設有旋鈕,所述旋鈕底部連接鵝頸管,所述鵝頸管設有若干組一號LED照明燈,所述檢查器主體內部設有控制器,所述控制器一側電性連接干電池,所述檢查器主體表面一側設有氣囊,所述氣囊一側通過氣管連接送藥桿內部的輸藥通道,所述送藥桿一側固定連接二號滑動桿,所述檢查器主體表面設有給藥口,所述給藥口連接氣囊一側的氣管,所述檢查器主體兩側設有導軌,所述送藥桿底部設有按壓片,所述按壓片一側固定連接一號滑動桿,所述一號滑動桿滑動連接導軌。
進一步地,所述鵝頸管為可塑性金屬軟管。
進一步地,所述按壓片設有兩組二號LED照明燈。
進一步地,所述一號LED照明燈和二號LED照明燈均電性連接控制器。
進一步地,所述干電池規格為七號干電池。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具有如下有益效果:本實用新型設計小巧新穎,可以同時檢查耳鼻喉患處,對于耳道、鼻腔等細小較深的腔道也可以檢查,且無需更換檢查器械,對于簡單治療也可以完成,大大方便了醫生工作,提高了工作效率。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一種耳鼻喉檢查器械的整體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一種耳鼻喉檢查器械的涂藥裝置連接示意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一種耳鼻喉檢查器械的鵝頸管、旋鈕連接示意圖。
圖中:1、檢查器主體;2、旋鈕;3、鵝頸管;4、一號LED照明燈;5、干電池;6、控制器;7、導軌;8、一號滑動桿;9、按壓片;10、二號LED照明燈;11、氣囊;12、二號滑動桿;13、送藥桿;14、輸藥通道;15、給藥口。
具體實施方式
為使本實用新型實現的技術手段、創作特征、達成目的與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結合具體實施方式,進一步闡述本實用新型。
如圖1-3所示,一種耳鼻喉檢查器械,包括檢查器主體1、鵝頸管3、控制器6、按壓片9、氣囊11和送藥桿13,所述檢查器主體1一側設有旋鈕2,所述旋鈕2底部連接鵝頸管3,所述鵝頸管3設有若干組一號LED照明燈4,所述檢查器主體1內部設有控制器6,所述控制器6一側電性連接干電池5,所述檢查器主體1表面一側設有氣囊11,所述氣囊11一側通過氣管連接送藥桿13內部的輸藥通道14,所述送藥桿13一側固定連接二號滑動桿12,所述檢查器主體1表面設有給藥口15,所述給藥口15連接氣囊11一側的氣管,所述檢查器主體1兩側設有導軌7,所述送藥桿13底部設有按壓片9,所述按壓片9一側固定連接一號滑動桿8,所述一號滑動桿8滑動連接導軌7。
本實用新型一種耳鼻喉檢查器械,使用時,通過滑動一號滑動桿8帶動按壓片9滑出,打開二號LED照明燈10,壓下舌頭進行口腔檢查,而檢查耳朵和鼻腔時,則轉動旋鈕2,將鵝頸管3拉出適當距離,彎曲成合適形狀,打開一號LED照明燈4,伸入耳道和鼻腔中進行檢查,如果需要對其進行涂藥的簡單治療,則可以通過給藥口15加入藥粉或藥液,滑動二號滑動桿12帶動送藥桿13伸出至患處,按下氣囊11進行噴涂,本實用新型設計小巧新穎,大大方便了醫生工作,提高了工作效率。
其中,所述鵝頸管3為可塑性金屬軟管,檢查耳朵和鼻腔等細小腔道時,則轉動旋鈕2,將鵝頸管3拉出適當距離,彎曲成合適形狀,伸入耳道和鼻腔中進行檢查,方便安全。
其中,所述按壓片9設有兩組二號LED照明燈10,對于口腔檢查提供照明作用,無需額外的照明設備。
其中,所述一號LED照明燈4和二號LED照明燈10均電性連接控制器6。
其中,所述干電池5規格為七號干電池。
以上顯示和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實用新型的優點。本行業的技術人員應該了解,本實用新型不受上述實施例的限制,上述實施例和說明書中描述的只是說明本實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精神和范圍的前提下,本實用新型還會有各種變化和改進,這些變化和改進都落入要求保護的本實用新型范圍內。本實用新型要求保護范圍由所附的權利要求書及其等效物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