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輪椅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輔助四肢康復輪椅。
背景技術:
輪椅是康復的重要工具,它不僅是肢體傷殘者和行動不便人士的代步工具,更重要的是使他們借助于輪椅進行身體鍛煉和參與社會活動。普通輪椅一般由輪椅架、車輪、剎車裝置及座靠四部分組成。手搖輪椅在普通輪椅基礎上,增加手搖裝置。中國最古老的輪椅記載,考古學者在一處約公元前1600年石棺的刻畫上,發現有輪椅的圖案。歐洲最早的記載是在中世紀時期的獨輪推車(需他人推進,比較接近當代護理型的輪椅)世界公認的輪椅歷史中,最早的記錄是中國南北朝(元525年)石棺上帶輪子椅子的雕刻也是現代輪椅的前身,目前,在各大醫院,輪椅的應用越來越廣泛,但是,現有輪椅結構簡單,功能單一,僅具有承載人的功能,不能輔助病人進行康復鍛煉,很不方便,為此,我們提出了一種輔助四肢康復輪椅來解決上述問題。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是為了解決現有技術中存在的缺點,而提出的一種輔助四肢康復輪椅。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采用了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輔助四肢康復輪椅,包括底座,所述底座的上端設有兩個相互平行的扶手,所述扶手的一側固定有靠板,所述底座內設有隔板,所述隔板將底座內從左至右分隔為第一放置腔和第二放置腔,所述第一放置腔內設有腿部鍛煉裝置,所述第一放置腔的一側鉸接有第二封蓋,所述第二放置腔內設有手部鍛煉裝置,所述第二放置腔的一側鉸接有第一封蓋,所述底座的下端設有行走機構。
優選地,所述腿部鍛煉裝置包括設置在第一放置腔內的固定板,所述固定板上設有兩個相互平行的第二滑槽,所述第二滑槽內安裝有第二滑塊,所述第二滑塊的上端固定有置腳板,所述置腳板上設有置腳槽,所述第二滑槽內的一端側壁上固定有第二復位彈簧,所述第二復位彈簧的一端連接在第二滑塊的一側。
優選地,所述手部鍛煉裝置包括設置在第二放置腔內的兩個移動板,所述移動板的下端設有第一滑塊,所述第二放置腔內的底部設有和第一滑塊對應的第一滑槽,且第一滑塊位于第一滑槽內,所述移動板上傾斜固定有套管,所述套管內固定有第一復位彈簧,所述第一復位彈簧的上端固定有拉桿,所述拉桿的一端固定有握把。
優選地,所述靠板的上端一側設有靠枕。
優選地,所述底座的下端一側設有放置板。
本發明中,使用時,患者座于底座上,需要鍛煉手部時,打開第一封蓋,將移動板通過第一滑塊抽出,手握住握把,進行提拉鍛煉,需要鍛煉腿部時,打開第二封蓋,將固定板抽出,需要將腳部放置于置腳板上,來回移動置腳板,從而利用第二復位彈簧進行復位處理,本發明通過手部鍛煉裝置和腿部鍛煉裝置的結合,實現了對四肢的輔助康復鍛煉,方便了康復治療,適宜推廣。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明提出的一種輔助四肢康復輪椅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明提出的一種輔助四肢康復輪椅的手部鍛煉裝置結構示意圖。
圖3為本發明提出的一種輔助四肢康復輪椅的腿部鍛煉裝置結構示意圖。
圖中:1靠板、2扶手、3第一封蓋、4底座、5行走機構、6握把、7移動板、8拉桿、9套管、10第一滑塊、11第二復位彈簧、12置腳板、13固定板、14第二滑塊、15第二滑槽。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發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
參照圖1-3,一種輔助四肢康復輪椅,包括底座4,起承載作用,底座4的上端設有兩個相互平行的扶手2,扶手2的一側固定有靠板1,底座4內設有隔板,隔板將底座4內從左至右分隔為第一放置腔和第二放置腔,第一放置腔內設有腿部鍛煉裝置,輔助康復腿部,第一放置腔的一側鉸接有第二封蓋,第二放置腔內設有手部鍛煉裝置,輔助康復手部,第二放置腔的一側鉸接有第一封蓋3,底座4的下端設有行走機構5,輔助移動。
本發明中,腿部鍛煉裝置包括設置在第一放置腔內的固定板13,固定板13上設有兩個相互平行的第二滑槽15,第二滑槽15內安裝有第二滑塊14,第二滑塊14的上端固定有置腳板12,置腳板12上設有置腳槽,第二滑槽15內的一端側壁上固定有第二復位彈簧11,第二復位彈簧11的一端連接在第二滑塊14的一側,需要將腳部放置于置腳板12上,來回移動置腳板12,從而利用第二復位彈簧11進行復位處理,手部鍛煉裝置包括設置在第二放置腔內的兩個移動板7,移動板7的下端設有第一滑塊10,第二放置腔內的底部設有和第一滑塊10對應的第一滑槽,且第一滑塊10位于第一滑槽內,移動板7上傾斜固定有套管9,套管9內固定有第一復位彈簧,手握住握把6,進行提拉鍛煉,第一復位彈簧的上端固定有拉桿8,拉桿8的一端固定有握把6,靠板1的上端一側設有靠枕,底座4的下端一側設有放置板。
本發明中,使用時,患者座于底座4上,需要鍛煉手部時,打開第一封蓋3,將移動板7通過第一滑塊10抽出,手握住握把6,進行提拉鍛煉,需要鍛煉腿部時,打開第二封蓋,將固定板13抽出,需要將腳部放置于置腳板12上,來回移動置腳板12,從而利用第二復位彈簧11進行復位處理。
以上,僅為本發明較佳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發明的保護范圍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發明揭露的技術范圍內,根據本發明的技術方案及其發明構思加以等同替換或改變,都應涵蓋在本發明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