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霧化治療系統,具體涉及一種外置式多路氣體壓縮式霧化控制治療系統。
背景技術:
目前,醫院門診使用的氣體壓縮式霧化器多為分離式的,即一個患者使用一臺,擺放很隨意,不但顯得凌亂,運行噪音大,連接線路多,管理難度大,而且治療的舒適性差,無差異化治療效果,霧化器故障率高,患者治療完成后,可能不關機就離開,既浪費資源,也增加了醫務人員的工作量。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在于克服現有技術的不足,提供一種外置式多路氣體壓縮式霧化控制治療系統,可分成多個霧化組、便于規范管理、改善治療環境、使用更舒適、治療更有效、簡化操作流程、霧化器故障率低、自動化程度高、能有效減輕醫務人員工作量、節約資源。
本發明的目的是通過以下技術方案來實現的:
一種外置式多路氣體壓縮式霧化控制治療系統,它包括自動識別控制系統、空濾器、氣壓源、儲氣裝置和若干組霧化組件,所述氣壓源、儲氣裝置和氣流加溫裝置均與自動識別控制系統電連接,所述空濾器的輸出端與氣壓源的輸入端之間通過管道連通,所述氣壓源的輸出端與儲氣裝置的輸入端通過管道連通,所述儲氣裝置的輸出端與氣流加溫裝置的輸入端通過管道連通,所述氣流加溫裝置和霧化組件之間設有流量調節閥,氣流加溫裝置的輸出端與霧化組件的輸入端通過流量調節閥連通。
所述的氣流加溫裝置的輸出端與霧化組件之間設有氣壓監測自控閥。
所述的氣壓源內設有壓縮機,所述壓縮機將空濾器過濾后的空氣壓縮并儲存到儲氣裝置中。
所述的自動識別控制系統上設有顯示屏,可實時顯示氣壓源反饋的壓力和流量信號。
所述的儲氣裝置上設有過壓自動泄壓閥。
所述的空濾器內設有空氣潔凈度檢測儀,所述空氣潔凈度檢測儀與自動識別控制系統電連接。
所述的氣流加溫裝置內設有溫度傳感器,所述溫度傳感器與自動識別控制系統電連接。
所述的流量調節閥位于氣壓監測自控閥和霧化組件之間。
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可提供多人同時進行霧化治療的;用于醫院門診霧化治療室的霧化治療,可以使得醫院門診霧化治療室更規范、整潔、低噪,大大地改善治療環境,患者使用更舒適,治療更有效;系統能自動檢測、控制氣體壓縮式霧化的運行狀態,簡化了操作流程,自動化程度高,能有效減輕醫務人員工作量,防止氣體壓縮式霧化器的誤操作和無效工作現象的發生,有效延長氣體壓縮式霧化器的使用壽命,節約資源。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明結構示意圖;
圖中,1-自動識別控制系統,2-空濾器,3-氣壓源,4-儲氣裝置,5-氣流加溫裝置,6-霧化組件,7-流量調節閥,8-氣壓監測自控閥,9-過壓自動泄壓閥。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具體實施例進一步詳細描述本發明的技術方案,但本發明的保護范圍不局限于以下所述。
實施例1
如圖1所示,一種外置式多路氣體壓縮式霧化控制治療系統,它包括自動識別控制系統1、空濾器2、氣壓源3、儲氣裝置4和若干組霧化組件6,氣壓源3、儲氣裝置4和氣流加溫裝置均與自動識別控制系統1電連接,空濾器2的輸出端與氣壓源3的輸入端之間通過管道連通,氣壓源3的輸出端與儲氣裝置4的輸入端通過管道連通,儲氣裝置4的輸出端與氣流加溫裝置的輸入端通過管道連通,氣流加溫裝置和霧化組件6之間設有流量調節閥7,氣流加溫裝置的輸出端與霧化組件6的輸入端通過流量調節閥7連通。氣流加溫裝置的輸出端與霧化組件6之間設有氣壓監測自控閥8。氣壓源3內設有壓縮機,壓縮機將空濾器2過濾后的空氣壓縮并儲存到儲氣裝置4中。自動識別控制系統1上設有顯示屏,可實時顯示氣壓源3反饋的壓力和流量信號。儲氣裝置4上設有過壓自動泄壓閥9??諡V器2內設有空氣潔凈度檢測儀,空氣潔凈度檢測儀與自動識別控制系統1電連接。氣流加溫裝置內設有溫度傳感器,溫度傳感器與自動識別控制系統1電連接。流量調節閥7位于氣壓監測自控閥8和霧化組件6之間。氣壓監測自控閥8能通過壓力的監測,判斷連接狀態,當用于連接霧化組件6的管道與霧化組件6之間發生脫落,氣壓監測自控閥8就會自動關斷該治療位的氣流輸出。
空濾器2將空氣過濾后,經壓縮機壓縮到儲氣裝置4進行存儲,顯示屏可以實時顯示壓力、流量,可以按照需使用的患者人數,控制壓縮機的運行狀態和時間;同時其能根據空氣潔凈度檢測儀的反饋信號,判定過濾裝置的潔凈程度,提示更換;根據溫度傳感器反饋的信號,控制氣流加溫裝置將氣流加溫加熱至人體舒適的呼吸溫度。
使用時,根據人數確定霧化組件6的個數,并向其中加入藥物,并且每個患者可以通過流量調節閥7調節霧化量的大小。
其中優選的,儲氣裝置4除了具有一定的儲氣容量外,還會隨著儲氣壓力的增減,其儲氣容量也會相應的的增減。能夠充分保障在各個治療位開啟或關閉氣流輸出時,有一個有效的緩沖,使得其他治療位的氣壓及氣流不會有大的波動而影響治療效果。
以上所述僅是本發明的優選實施方式,應當理解本發明并非局限于本文所披露的形式,不應看作是對其他實施例的排除,而可用于各種其他組合、修改和環境,并能夠在本文所述構想范圍內,通過上述教導或相關領域的技術或知識進行改動。而本領域人員所進行的改動和變化不脫離本發明的精神和范圍,則都應在本發明所附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