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艾灸儀領域,尤其涉及一種含一個或多個艾條夾具、含凈化裝置的艾灸儀。
背景技術:
艾灸是一種使用燃燒后的艾條懸灸人體穴位的中醫療法。艾灸產生于中國遠古時代,是用艾葉制成的艾灸材料產生的艾熱刺激體表穴位或特定部位,通過激發經氣的活動來調整人體紊亂的生理生化功能,從而達到防病治病目的的一種治療方法。
目前,一般艾灸器的使用需要人工長期固定在一個位置,人的肌肉容易疲勞,致使艾灸時間不長,效果不理想;且使用艾灸器時艾條的燃燒會產生大量的煙霧,影響使用環境的空氣質量。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操作簡單方便,可凈化艾條燃燒產生的煙霧的艾灸儀,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艾灸儀,包括至少一艾灸夾具,至少一支撐機構和底座,其特征在于:所述艾灸夾具與支撐機構一端連接,支撐機構另一端連接底座;底座內部設有煙氣凈化裝置與抽風裝置,所述底座上端設有調節旋鈕,所述艾灸夾具外設有安全防護罩。
優選地,所述艾灸夾具設有外殼,外殼的內部兩端設有活動彈片,活動彈片的一端嵌有旋轉棒,另一端嵌有固定片,活動彈片可根據艾條大小進行調節并固定,并通過扭動旋轉棒控制艾條進出量。
優選地,所述艾條夾具下端設有隔灰網。
優選地,所述支撐機構由多節管道連接組成,可多向調節并固定艾灸夾具的位置。
優選地,所述煙氣凈化裝置由初級過濾層、隔油過濾層,高效過濾層、吸附活性炭層組成。
優選地,所述的抽風裝置由驅動機構、旋轉飛輪組成,通過底座上端的調節旋鈕控制抽風量。
優選地,所述底座下端設有排氣底板,可供經過凈化的氣體排出。
優選地,所述底座下端設有萬向活動輪,可使艾灸儀多向移動。
優選地,所述底座有上座體與下座體組成,其連接可拆卸以便于更換煙氣凈化裝置的耗材。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本發明能夠使艾條長時間固定在同一位置燃燒,代替人工手動固定,較為輕松方便,可在多種場合使用;且在使用時能夠吸收并過濾艾條燃燒的煙氣,凈化室內空氣。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明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明艾灸夾具結構示意圖。
圖3為本發明艾灸夾具內部結構示意圖。
圖4為本發明底座剖面圖。
圖5為本發明凈化裝置爆炸圖。
圖6為本發明排氣底板結構示意圖。
圖7為本發明另一實施例結構示意圖。
圖中:
1-艾灸夾具;2-支撐機構;3-底座;4-調節旋鈕;
5-煙氣凈化裝置;6-抽風裝置;7-萬向活動輪;8-安全防護罩;
9-排氣底板;11-活動彈片;12-旋轉棒;13-固定片;
14-外殼;31-上座體;32-下座體;51-初級過濾層;
52-隔油過濾層;53-高效過濾層;54-吸附活性炭層;61-旋轉飛輪;
62-驅動機構。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發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發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發明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7,本發明實施例中,一種艾灸儀,包括至少一艾灸夾具1,至少一支撐機構2和底座3,其特征在于:所述艾灸夾具1與支撐機構2一端連接,支撐機構2另一端連接底座3;底座3內部設有煙氣凈化裝置5與抽風裝置6、所述底座3上端設有調節旋鈕4,所述艾灸夾具1外設有安全防護罩8。
優選地,所述艾灸夾具1設有外殼14,外殼14的內部兩端設有活動彈片11,活動彈片11的一端嵌有旋轉棒12,另一端嵌有固定片13,活動彈片11可根據艾條大小進行調節并固定,并通過扭動旋轉棒12控制艾條進出量。
優選地,艾條夾具1下端設有隔灰網15。
優選地,所述支撐機構2由多節管道連接組成,可多向調節并固定艾灸夾具1的位置。
優選地,所述煙氣凈化裝置5由初級過濾層51、隔油過濾層52,高效過濾層53、吸附活性炭層54組成。
優選地,所述的抽風裝置6由驅動機構61、旋轉飛輪62組成,通過底座3上端的調節旋鈕4控制抽風量。
優選地,所述底座3下端設有排氣底板9,可供經過凈化的氣體排出。
優選地,所述底座3下端設有萬向活動輪7,可使艾灸儀多向移動。
優選地,所述底座3有上座體31與下座體32組成,其連接可拆卸以便于更換煙氣凈化裝置5的耗材。
綜上所述,本發明提供一種艾灸儀,包括底座3、至少一艾灸夾具1及至少一支撐機構2,其特征在于:所述艾灸夾具1與支撐機構2一端連接,支撐機構2另一端連接底座3;底座3內部設有煙氣凈化裝置5與抽風裝置6、所述底座3上端設有調節旋鈕4,所述艾灸夾具1外設有安全防護罩8。
使用時,將艾條夾在活動彈片11之間,調節艾條夾具1上的旋轉棒12控制艾條伸出量,在艾條燃燒時,扭動調節旋鈕4控制抽風裝置6的抽風量,抽風裝置6把艾條燃燒的煙氣抽入底座3部分的煙氣凈化裝置5,經過多級過濾后,經排氣底板9排出凈化后的空氣,使用較為輕松方便,保證了艾灸效果,而又不影響室內環境空氣質量。
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發明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發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發明。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發明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發明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