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一種有效提高粉碎效果的食物料理器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有效提高粉碎效果的食物料理器。
背景技術:
常用的豆漿機有包括直接用加熱裝置對漿液直接加熱的,此種加熱方式雖然加熱速度快,但是容易造成糊底,而且加熱溫度過高,也容易破壞豆漿的營養成分。為了解決上述問題,本專利權人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了一種蒸燉式豆漿機,如中國專利CN201220337362.6,其包括煮漿杯、設于杯體內的燉鍋、置于燉鍋內的攪拌裝置用于加熱杯體的加熱裝置,燉鍋與杯體之間設有用于裝液體的燉水空間,其能有效避免直接加熱方式所帶來的糊底的缺陷,然而,此專利的粉碎效果并不理想。
發明內容針對現有技術的缺點,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種有效提高粉碎效果的食物料理器。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為:一種有效提高粉碎效果的食物料理器,包括煮漿杯、設于煮 漿杯內的燉鍋、置于燉鍋內的粉碎刀具、驅動粉碎刀具轉動的電機、位于煮漿杯與燉鍋之間的燉水空間及用于加熱燉水的加熱裝置,其中,所述燉鍋內側壁設有1-8條擾流筋。本方案中,通過在燉鍋內側壁上設置擾流筋,當粉碎刀具攪打食料時,擾流筋將起到擾流效果,能有效提高食料的粉碎效果。進一步的,擾流筋與燉鍋底相連,或者,擾流筋也可與燉鍋底不相連。為了起到更好的擾流效果,擾流筋突出高度:D2 = 3-10mm。更進一步的,擾流筋突出高度:D2 = 5_8mm。為了達到更好的擾流粉碎效果,設定燉鍋高度h與擾流筋的長度L比:h/L=l.5-5。更進一步的,燉鍋高度h與擾流筋的長度L比:h/L=2-4。為了使粉碎周期與加熱周期有較好的匹配,提高料理器的工作效率,粉碎刀具或電機轉速與燭水體積比:N = 10-130轉/ (min*ml)。粉碎刀具與燉鍋底部的距離:D3 = 3-30mm。更進一步的,粉碎刀具與燉鍋底部的距離:D3 = 10_25mm。粉碎刀具與燉鍋額定工作液面的距離:D4 = 30_150mm。上述食物料理器為豆漿機。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優點在于:本實用新型中,通過在燉鍋內側壁設置擾流筋,并通過設定擾流筋突出高度、燉鍋高度與擾流筋的長度比、粉碎刀具與燉鍋底部的距離、粉碎刀具與燉鍋額定工作液面的距離等參數,來有效提高食物料理器的粉碎效果;另外通過設定粉碎刀具或電機轉速與燉水體積比,使粉碎周期與加熱周期有較好的匹配,提高料理器的工作效率。
圖1為本實用新型有效提高粉碎效果的食物料理器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具體實施例的結構細節作進一步的詳細說明,如圖1所示,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有效提高粉碎效果的食物料理器,包括煮漿杯1、設于煮衆杯I內的燭鍋2、置于燭鍋2內的粉碎刀具5、驅動粉碎刀具5轉動的電機6、位于煮漿杯I與燉鍋2之間的燉水空間3及用于加熱燉水的加熱裝置4,其中,所述燉鍋2內側壁設有1-8條擾流筋7。所述食物料理器為豆漿機。通過在燉鍋2內側壁上設置擾流筋7,當粉碎刀具5攪打食料時,擾流筋7將起到擾流效果,能有效提高食料的粉碎效果。當燉鍋2內側壁僅設有I條擾流筋時,擾流筋可布置于內側壁的任意位置;當燉鍋內側壁僅設有多條擾流筋時,如3條、5條、8條擾流筋時,為了提高擾流效果,最好將其間隔均勻設置在內側壁上。進一步的,擾流筋與燉鍋底相連,或者,擾流筋也可與燉鍋底不相連。為了起到更好的擾流效果,擾流筋突出高度:D2 = 3-10mm,擾流筋突出高度若小于3mm時,則太小的高度不容易阻擋住豆粒的循環,起不到擾流效果,而大于IOmm時,則太大的高度則會阻擋豆粒的流動,也是起不到良好的擾流效果。更進一步的,擾流筋突出高度:D2 = 5_8mm。設定燉鍋高度h與擾流筋的長度L比:h/L=l.5-5,此比例范圍主要為食料的環流范圍,如此設定能達到更好的擾流粉碎效果。當燉鍋高度與擾流筋的長度比:h/L小于1.5時,燉鍋高度與擾流筋長度過于接近,將大大增加制作難度,而h/L大于5時,燉鍋高度與擾流筋長度相差太大,食 料環流的高度也遠遠超出擾流筋長度,起不到擾流效果。更進一步的,燉鍋高度與擾流筋的長度比還可以為:h/L=2-4。為了使粉碎周期與加熱周期有較好的匹配,提高料理器的工作效率,粉碎刀具或電機轉速與燉水體積比=N= 10-130轉/(min*ml)。N過小時,會導致加熱過早完成,而粉碎還沒完成,兩者不能達到一個比較好的匹配效果,使整機的工作周期達不到較短的周期,同時也會導致個別食材在此比值過小時,所表現面的口感較差,食材的營養得不到較好的釋放;N過大時,會導致粉碎過早完成,而加熱還沒完成,兩者不能達到一個比較好的匹配效果,使整機的工作周期達不到較短的周期,同時也會導致個別食材在此比值過大時,所表現面的口感較差,食材的營養得不到較好的釋放。粉碎刀具與燭鍋底部的距離:D3 = 3_30mm,例如可以是3mm、10mm、18mm、22mm、25mm、30mm ;D3過小時,則粉碎刀具與燭鍋之間不能形成環流,影響粉碎效果,D3過大時,豆粒都沉積在粉碎刀具與燉鍋底部之間,也起不到很好的環流效果,也會影響粉碎效果。更進一步的,粉碎刀具與燉鍋底部的距離:D3 = 10-25mm。粉碎刀具與燉鍋額定工作液面的距離:D4 = 30-150mm,例如可以是30mm、50mm、85mm、105mm、135mm、150mm, D4過小時,由于粉碎刀具工作時,燭鍋內的液體會因為離心力的作用,使得中心的液面會降低,此時的刀具會觸不到液面,導致粉碎刀具空轉,起不到粉碎的作用,即燉鍋中的食物不能被有效粉碎。D4過大時,會導致一些較輕、漂浮于液面之上的食材(如芝麻)無法與 具接觸。
權利要求1.一種有效提高粉碎效果的食物料理器,包括煮漿杯、設于煮漿杯內的燉鍋、置于燉鍋內的粉碎刀具、驅動粉碎刀具轉動的電機、位于煮漿杯與燉鍋之間的燉水空間及用于加熱燉水的加熱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燉鍋內側壁設有1-8條擾流筋。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食物料理器,其特征在于,擾流筋與燉鍋底相連,或者,擾流筋與燉鍋底不相連。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食物料理器,其特征在于,擾流筋突出高度:D2= 3-10mm。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食物料理器,其特征在于,擾流筋突出高度:D2= 5-8mm。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食物料理器,其特征在于,燉鍋高度h與擾流筋的長度L比:h/L=l.5-5。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食物料理器,其特征在于,燉鍋高度h與擾流筋的長度L比:h/L=2-4。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食物料理器,其特征在于,粉碎刀具或電機轉速與燉水體積比:N = 10-130 轉 /(min*ml)。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食物料理器,其特征在于,粉碎刀具與燉鍋底部的距離:D3=3_30mm。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食物料理器,其特征在于,粉碎刀具與燉鍋底部的距離:D3=10_25mmo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食物料理器,其特征在于,粉碎刀具與燉鍋額定工作液面的距離:D4 = 30_150mm。
11.根據權利要求1至 10任一項所述的食物料理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食物料理器為豆漿機。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一種有效提高粉碎效果的食物料理器,包括煮漿杯、設于煮漿杯內的燉鍋、置于燉鍋內的粉碎刀具、驅動粉碎刀具轉動的電機、位于煮漿杯與燉鍋之間的燉水空間及用于加熱燉水的加熱裝置,其中,所述燉鍋內側壁設有1-8條擾流筋。本實用新型能有效提高粉碎效果。
文檔編號A47J43/044GK203088743SQ20122057311
公開日2013年7月31日 申請日期2012年11月2日 優先權日2012年11月2日
發明者陳煒杰, 黃桂團, 黃樂卓, 吳明川, 尹坤任 申請人:美的集團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