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運動支援裝置,其特征在于,具有:
至少一個處理器;和
存儲器,其存儲當由所述至少一個處理器運行時控制所述至少一個處理器進行以下操作的指令:
使用以使用者的左右腳中的一個著地時的著地定時為基準決定的某一定時處所取得的傳感器數據的第1分量,決定在所述著地定時著地的腳是使用者的所述左右腳中的哪一方,所述著地定時由所述傳感器數據決定,所述傳感器數據由傳感器檢測,所述傳感器檢測移動動作中的所述使用者的身體的動作狀態,并輸出以所述使用者的前進方向為Y軸并以所述Y軸為中心的旋轉運動的角速度數據作為與所述動作狀態對應的所述傳感數據的一部分,
其中所述指令進一步控制所述至少一個處理器進行以下操作:
至少使用從所述傳感器輸出的所述Y軸的所述角速度數據作為所述傳感器數據的所述第1分量,來進行所述決定。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運動支援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傳感器進一步輸出相對于所述前進方向正交且與地面平行的X軸的加速度數據、所述Y軸的加速度數據、相對于所述前進方向正交且與地面垂直的Z軸的加速度數據、和所述Z軸的角速度數據,作為所述傳感器數據的另一部分,
其中所述指令進一步控制所述至少一個處理器進行以下操作:
使用所述Z軸或所述Y軸的所述加速度數據作為所述傳感器數據的第2分量,來決定所述著地定時,
使用所述Z軸的所述角速度數據和所述X軸的所述加速度數據中的一個作為所述傳感器數據的所述第1分量進行所述決定。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運動支援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傳感器進一步輸出相對于所述前進方向正交且與地面平行的X軸的加速度數據、所述Y軸的加速度數據、相對于所述前進方向正交且與地面垂直的Z軸的加速度數據、和所述Z軸的角速度數據,作為所述傳感 器數據的另一部分,
其中所述指令進一步控制所述至少一個處理器進行以下操作:
使用所述Z軸或所述Y軸的所述加速度數據作為所述傳感器數據的第2分量,來決定所述著地定時,
分別使用所述Z軸的所述角速度數據和所述X軸的所述加速度數據作為所述傳感器數據的所述第1分量,單獨地進行所述決定;以及
基于判定為所述著地的腳是所述使用者的右腳的數量與判定為所述著地的腳是所述使用者的左腳的數量的比較,來進一步進行所述決定。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運動支援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傳感器進一步輸出相對于所述前進方向正交且與地面平行的X軸的加速度數據、所述Y軸的加速度數據、相對于所述前進方向正交且與地面垂直的Z軸的加速度數據、和所述Z軸的角速度數據,作為所述傳感器數據的另一部分,
其中所述指令進一步控制所述至少一個處理器進行以下操作:
使用所述Z軸或所述Y軸的所述加速度數據作為所述傳感器數據的第2分量,來決定所述著地定時,
分別使用所述Z軸的所述角速度數據和所述X軸的所述加速度數據作為所述傳感器數據的所述第1分量,單獨地進行所述決定;以及
基于關于所述著地的腳的多個決定結果的多個似然度進一步進行所述決定。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運動支援裝置,其中所述指令進一步控制所述至少一個處理器進行以下操作:
間歇地進行所述決定;以及
除了當控制所述至少一個處理器進行所述決定之外,將所述傳感器設定為無效狀態。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運動支援裝置,
其中,所述指令進一步控制所述至少一個處理器進行以下操作:
以一定形式在顯示器上顯示基于關于所述著地的腳的至少一個確定結果獲得的與所述使用者的身體的動作狀態相關的指標。
7.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運動支援裝置,
其中所述指令進一步控制所述至少一個處理器進行以下操作:
根據關于所述著地的腳的多個決定結果的多個似然度在顯示器上以不同的形式顯示所述指標。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運動支援裝置,進一步包括:
所述傳感器,所述傳感器輸出與所述動作狀態對應的所述傳感器數據;和
顯示器,所述顯示器以一定形式在所述顯示器上顯示指標,所述指標與基于關于著地的腳的至少一個決定結果獲得的所述使用者的身體的動作狀態相關。
9.一種運動支援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使用以使用者的左右腳中的一個著地時的著地定時為基準決定的某一定時處取得的傳感器數據的第1分量,決定在所述著地定時著地的腳是使用者的所述左右腳中的哪一方,所述著地定時由所述傳感器數據決定,所述傳感器數據由傳感器檢測,所述傳感器檢測移動動作中的所述使用者的身體的動作狀態,并輸出以所述使用者的前進方向為Y軸并以所述Y軸為中心的旋轉運動的角速度數據作為與所述動作狀態對應的所述傳感數據的一部分,
其中所述方法進一步包括以下步驟:
至少使用從所述傳感器輸出的所述Y軸的所述角速度數據作為所述傳感器數據的所述第1分量,來進行所述決定。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運動支援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傳感器進一步輸出相對于所述前進方向正交且與地面平行的X軸的加速度數據、所述Y軸的加速度數據、相對于所述前進方向正交且與地面垂直的Z軸的加速度數據、和所述Z軸的角速度數據,作為所述傳感器數據的另一部分,并且所述方法進一步包括以下步驟:
使用所述Z軸或所述Y軸的所述加速度數據作為所述傳感器數據的第2分量,來決定所述著地定時,
使用所述Z軸的所述角速度數據和所述X軸的所述加速度數據中的一個作為所述傳感器數據的所述第1分量進行所述決定。
11.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運動支援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傳感器進一步輸出相對于所述前進方向正交且與地面平行的X軸的加速度數據、所述Y軸的加速度數據、相對于所述前進方向正交且與地面垂直的Z軸的加速度數據、和所述Z軸的角速度數據,作為所述傳感器數據的另一部分,并且所述方法進一步包括以下步驟:
使用所述Z軸或所述Y軸的所述加速度數據作為所述傳感器數據的第2分量,來決定所述著地定時;以及
使用所述Z軸的所述角速度數據和所述X軸的所述加速度數據中的一個作為所述傳感器數據的所述第1分量進行所述決定。
12.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運動支援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傳感器進一步輸出相對于所述前進方向正交且與地面平行的X軸的加速度數據、所述Y軸的加速度數據、相對于所述前進方向正交且與地面垂直的Z軸的加速度數據、和所述Z軸的角速度數據,作為所述傳感器數據的另一部分,并且所述方法進一步包括以下步驟:
使用所述Z軸或所述Y軸的所述加速度數據作為所述傳感器數據的第2分量,來決定所述著地定時,
分別使用所述Z軸的所述角速度數據和所述X軸的所述加速度數據作為所述傳感器數據的所述第1分量,單獨地進行所述決定;以及
基于判定為所述著地的腳是所述使用者的右腳的數量與判定為所述著地的腳是所述使用者的左腳的數量的比較,來進一步進行所述決定。
13.一種非暫時性計算機可讀存儲介質,其存儲當由所述至少一個處理器運行時控制所述至少一個處理器進行以下操作的指令:
使用以使用者的左右腳中的一個著地時的著地定時為基準決定的某一定時處取得的傳感器數據的第1分量,決定在所述著地定時著地的腳是使用者的所述左右腳中的哪一方,所述著地定時由所述傳感器數據決定,所述傳感器數據由傳感器檢測,所述傳感器檢測移動動作中的所述使用者的身體的動作狀態,并輸出以所述使用者的前進方向為Y軸并以所述Y軸為中心的旋轉運動的角速度數據作為與所述動作狀態對應的所述傳感數據的一部分,
其中所述指令進一步控制所述至少一個處理器進行以下操作:
至少使用從所述傳感器輸出的所述Y軸的所述角速度數據作為所述 傳感器數據的所述第1分量,來進行所述決定。
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非暫時性計算機可讀存儲介質,其特征在于,
所述傳感器進一步輸出相對于所述前進方向正交且與地面平行的X軸的加速度數據、所述Y軸的加速度數據、相對于所述前進方向正交且與地面垂直的Z軸的加速度數據、和所述Z軸的角速度數據,作為所述傳感器數據的另一部分,
所述指令進一步控制所述至少一個處理器進行以下操作:
使用所述Z軸或所述Y軸的所述加速度數據作為所述傳感器數據的第2分量,來決定所述著地定時;以及
使用所述Z軸的所述角速度數據和所述X軸的所述加速度數據中的一個作為所述傳感器數據的所述第1分量進行所述決定。
15.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非暫時性計算機可讀存儲介質,其特征在于,
所述傳感器進一步輸出相對于所述前進方向正交且與地面平行的X軸的加速度數據、所述Y軸的加速度數據、相對于所述前進方向正交且與地面垂直的Z軸的加速度數據、和所述Z軸的角速度數據,作為所述傳感器數據的另一部分,
所述指令進一步控制所述至少一個處理器進行以下操作:
使用所述Z軸或所述Y軸的所述加速度數據作為所述傳感器數據的第2分量,來決定所述著地定時,
分別使用所述Z軸的所述角速度數據和所述X軸的所述加速度數據作為所述傳感器數據的所述第1分量,單獨地進行所述決定;以及
基于判定為所述著地的腳是所述使用者的右腳的數量與判定為所述著地的腳是所述使用者的左腳的數量的比較,來進一步進行所述決定。
16.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非暫時性計算機可讀存儲介質,其特征在于,
所述傳感器進一步輸出相對于所述前進方向正交且與地面平行的X軸的加速度數據、所述Y軸的加速度數據、相對于所述前進方向正交且與地面垂直的Z軸的加速度數據、和所述Z軸的角速度數據,作為所述傳感 器數據的另一部分,
所述指令進一步控制所述至少一個處理器進行以下操作:
使用所述Z軸或所述Y軸的所述加速度數據作為所述傳感器數據的第2分量,來決定所述著地定時,
分別使用所述Z軸的所述角速度數據和所述X軸的所述加速度數據作為所述傳感器數據的所述第1分量,單獨地進行所述決定;以及
基于關于所述著地的腳的多個決定結果的多個似然度進一步進行所述決定。
17.一種運動支援系統,包括:
運動支援裝置,所述運動支援裝置包括:
至少一個處理器;和
存儲器,其存儲當由所述至少一個處理器運行時控制所述至少一個處理器進行以下操作的指令:
使用以使用者的左右腳中的一個著地時的著地定時為基準決定的某一定時處取得的傳感器數據的第1分量,決定在所述著地定時著地的腳是使用者的所述左右腳中的哪一方,所述著地定時由所述傳感器數據決定,所述傳感器數據由傳感器檢測,所述傳感器檢測移動動作中的所述使用者的身體的動作狀態,并輸出以所述使用者的前進方向為Y軸并以所述Y軸為中心的旋轉運動的角速度數據作為與所述動作狀態對應的所述傳感數據的一部分,
其中所述指令進一步控制所述至少一個處理器進行以下操作:
至少使用從所述傳感器輸出的所述Y軸的所述角速度數據作為所述傳感器數據的所述第1分量,來進行所述決定。
18.根據權利要求17所述的運動支援系統,進一步包括:
所述傳感器,所述傳感器輸出與所述動作狀態對應的所述傳感器數據;和
顯示器,所述顯示器以一定形式在所述顯示器上顯示指標,所述指標與基于關于著地的腳的至少一個決定結果獲得的所述使用者的身體的動作狀態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