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電動跑步機屬于跑步機安全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通過壓力傳感器控制跑步機轉速。
背景技術:
電動跑步機是一種輔助人們跑步、散步的健身器材,現有的電動跑步機一般均設有一個操作面板,在操作面板上設有多個窗口,可以分別顯示運動者的跑步速度、時間、心率等。同時,操作面板上往往還設有加速和減速按鈕,供運動者根據體能調整速度選擇使用。然而,無論是加速還是減速按鈕,都存在一個問題,即,這些按鈕都需要運動者手動調節,對有視力障礙或者高速運動者來說,這種手動操作就顯得極不方便,有時甚至會引發危險。同時,運動者在跑步或步行時視線朝前看,并不容易發現自己運動落腳點已接近跑步板尾端,從而易造成因速度降低在跑步板上跌落的危險。
因此,本領域需要一種能夠保護運動者安全,自動調節運動速度的電動跑步機,其能夠根據運動者的跑步位置來判斷其跑步節奏,并相應地進行速度調節及安全提示,而不需要運動者手動操作,從而防止運動者因手動操作或體力降低從跑步板上滑落而帶來的相關風險。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旨在解決上述問題。具體而言,本發明旨在解決現有電動跑步機無法自動調速預防運動者滑落的問題。為此,本發明提供一種電動跑步機,該電動跑步機包括主框架、電動機、驅動輥、從動輥、跑步板、跑步帶、操作板和自動調速裝置。該主框架包括立柱和水平支架,電動機與驅動輥設置在水平支架靠近立柱的一端,電動機與驅動輥相連并為跑步機提供動力,從動輥設置在水平支架的另一端,跑步板在驅動輥與從動輥之間延伸并且介于水平支架的兩根側軌之間,跑步帶纏繞在驅動輥和從動輥上,并鋪設在跑步板上,操作臺設置在立柱的上方,該自動調速裝置的特征在于包括:兩個壓力感應器,一前一后分別設置在跑步板靠近從動輥的一端,其用于感應運動者在跑步板上的位置;以及電動機轉速控制器,其與所述跑步機壓力感應器和電動機連通,用于根據相應壓力感應器信號來控制所述電動機轉速;同時在操作臺設置有燈光報警器和聲音報警器,其也與所述的壓力感應器連通,用于根據相應的壓力感應器信號來發出燈光及聲音報警,提示運動者及時調整跑步速度,從來調整在跑步板上的位置,以防滑落。
在采用本發明的技術方案的情況下,當運動者在跑步機上跑步或行走時,當其因體力下降導致跑步或行走速度降低時,運動者的跑步或行走速度將低于跑步帶的運行速度,運動者的落腳點將向運動方向的反方向移動,位于跑步板的末尾附近并且接觸到壓力感應器1,壓力感應器1受到運動者落腳壓力后,通過信號控制轉速控制器來降低電動機的運轉速度,從而使得跑步帶的速度降低,同時操作臺的報警指示燈與蜂鳴器一起工作,發出跌落光聲報警信號。在正常情況下,運動者在上述跑步帶速度降低后,能及時趕上跑步帶速度,并能夠重新對操作臺進行控制操作,取消報警、調整運動速度或者結束跑步運動。反之,如果運動者在上述跑步帶速度降低后,還不能及時趕上,落腳點繼續往后移動,此時將會接觸到壓力感應器2,壓力感應器2受到落腳壓力后通過信號控制轉速控制器來快速降低電動機轉速,從而使得跑步帶的速度在短時間內降低到零并停止,報警指示燈與蜂鳴器在此期間保持工作,發出跌落光聲報警信號。
在上述電動跑步機的優選實施方式中,所述的壓力感應器為條狀,長度與跑步板寬度相同,水平置于跑步板表面,垂直于跑步帶運動方向,使得運動者在跑步時無論立于跑步帶左右任一位置時,當跑步速度降低,身體向運動反方向移動時都能接觸到壓力感應器,從而使得跑步帶速度降低,保證運動者安全。
附圖說明
圖1是本發明的電動跑步機的側面示意圖。
圖2是本發明的電動跑步機的調速控制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參考附圖對發明的優選實施方式作出詳細描述,當運動者在跑步機上跑步或行走時,其身體落腳點一般在跑步板的中間位置前后徘徊,當其體力下降導致跑步或行走速度降低時,運動者的跑步或行走速度將低于跑步帶的運行速度,運動者的落腳點將向運動方向的反方向移動,位于跑步板的末尾附近,而此時,,并且接觸到壓力感應器1,壓力感應器1受到運動者落腳壓力后,通過信號控制轉速控制器來降低電動機的運轉速度,從而使得跑步帶的速度降低,同時操作臺的報警指示燈與蜂鳴器一起工作,發出跌落光聲報警信號。在正常情況下,運動者在上述跑步帶速度降低后,能及時趕上跑步帶速度,并能夠重新對操作臺進行控制操作,取消報警、調整運動速度或者結束跑步運動。反之,如果運動者在上述跑步帶速度降低后,還不能及時趕上,落腳點繼續往后移動,此時將會接觸到壓力感應器2,壓力感應器2受到落腳壓力后通過信號控制轉速控制器來快速降低電動機轉速,從而使得跑步帶的速度在短時間內降低到零并停止,報警指示燈與蜂鳴器在此期間保持工作,發出跌落光聲報警信號,最大程度的降低運動者在跑步機上的跌落風險。
上述優選實施方式本質上僅僅是示例性的,并非旨在限制本發明其應用和用途。應當指出的是,盡管該優選實施方式披露了本發明的各種具體參數和細節,但是本領域技術人員容易理解的是,本發明的保護范圍不限于這些參數和細節,在不偏離本發明的基本原理的情況下,本領域技術人員能夠對這些參數和細節做出修改或等同替換,修改或替換后的實施方案也將落入本發明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