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拼接玩具,包括基礎拼接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基礎拼接組件包括用于拼接車體的支撐組件、用于拼接車輪的行駛組件和連接組件;
所述行駛組件通過所述連接組件連接于所述支撐組件上。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拼接玩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組件包括用于拼接車體的車身的第一支撐件、用于拼接車體的車頭的第二支撐件和用于拼接車體的車尾的第三支撐件;
所述第一支撐件、所述第二支撐件、所述第三支撐件和所述行駛組件之間均通過所述連接組件連接。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拼接玩具,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第一配件和第五配件;
所述第一配件和所述第五配件均為呈長圓形的板狀;且所述第一配件與所述第二支撐件上開設的第一插孔相匹配,所述第五配件與所述第三支撐件上開設的第二插孔相匹配。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拼接玩具,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用于拼接車座的第二配件和用于支撐所述第二配件的第三配件;
所述第三配件通過所述連接組件和所述第一支撐件連接。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拼接玩具,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第四配件和第六配件;
所述第四配件呈圓柱體狀,且所述第四配件與所述第二支撐件上開設的第三插孔相匹配;
所述第六配件呈L形,且所述L形的一邊用于與所述第一支撐件連接,另一邊用于拼接車體的腳踏板。
6.根據權利要求2-5任一項所述的拼接玩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組件包括開設于所述基礎拼接組件上的連接孔和與所述連接孔相對應的螺栓、螺母;
所述第一支撐件上的所述連接孔有多個,多個所述連接孔均勻的設置于所述第一支撐件的邊緣。
7.一種兒童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兒童車由如權利要求2-6任一項所述的拼接玩具拼接而成;
所述第一支撐件有兩個;沿所述第一支撐件的厚度方向,兩個所述第一支撐件的投影重合;
所述第二支撐件設置于所述第一支撐件沿長度方向的一端,所述第三支撐件設置于所述第一支撐件沿長度方向的另一端,且所述第二支撐件和所述第三支撐件的厚度方向與所述第一支撐件的厚度方向平行;
所述行駛組件包括第一行駛件和第二行駛件;
所述第一行駛件和所述第二行駛件分別連接于所述第一支撐件的底端,且分別靠近所述第一支撐件沿長度方向的兩端。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兒童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行駛件有一個,所述第一行駛件設置于兩個所述第一支撐件之間;
所述第二行駛件有兩個,兩個所述第二行駛件分別設置于兩個所述第一支撐件的外側。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兒童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行駛件有兩個,兩個所述第一行駛件分別設置于兩個所述第一支撐件的外側;
所述第二行駛件有兩個,兩個所述第二行駛件分別設置于兩個所述第一支撐件的外側。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兒童車,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第一配件;
多個所述兒童車通過所述第一配件連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