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實用新型涉及航模直升機設備技術領域,具體為一種帶飛行模式切換裝置的航模直升機。
背景技術:航模直升機是模仿真實直升機形成的產品,有很大的紀念的意義,隨著社會的發展,各種遙控的航模直升機被發明出來,給孩子們帶來了巨大的樂趣,但傳統的遙控航模直升機只單純設置了遙控器和航模直升機,未在機身內部安裝傳感器和陀螺儀,導致該遙控航模直升機不具備精確的飛行路線,很容易在空中出現故障摔落下來,且傳統的遙控航模直升機只設置了螺旋槳和尾槳,導致該遙控航模直升機只能往上升,并不能使直升機往前飛,且傳統的遙控航模直升機未設置插線和蓄電池,使用的是一次性電池,在電池使用完畢后還需更換新電池,浪費了資源,滿足不了人們的需求。
技術實現要素: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帶飛行模式切換裝置的航模直升機,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所具有的有益效果是;設置有伸長翼,使該直升機可切換飛行模式,滿足了人們的需求。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帶飛行模式切換裝置的航模直升機,包括機頭、尾桿、遙控器和蓄電池,所述機頭與機身之間固定連接,且機頭的前方設置有紅外線接收板,所述機身的頂部與螺旋槳通過旋轉軸轉動連接,所述機身與尾槳之間通過尾桿連接,所述尾桿的內部安裝有動力裝置,且動力裝置與尾槳通過傳動軸轉動連接,所述機身與機架之間焊接固定,且機身的前方安裝有伸長翼,所述機頭和機身的底部焊接有起落架,所述遙控器上安裝有開關,且遙控器設置在尾桿的下方,所述蓄電池與機身之間粘接連接,所述蓄電池通過導線與電動機和傳感器連接,所述機身內部設置有陀螺儀,所述傳感器與芯片之間通過導線連接。優選的,所述機身的右前方設置有插線收納室。優選的,所述插線收納室的下方設置有接線口。優選的,所述接線口與插線固定連接。優選的,所述開關的兩側設置有按鈕。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該帶飛行模式切換裝置的航模直升機設置有遙控器,使人們在地面上可隨意操作直升機起飛降落,且該帶飛行模式切換裝置的航模直升機在機身內部設置有陀螺儀和傳感器,使該帶飛行模式切換裝置的航模直升機具有更高的定位系統,不至于在飛行時墜毀,且該帶飛行模式切換裝置的航模直升機不僅設置有螺旋槳和尾槳還設置有伸長翼,使該帶飛行模式切換裝置的航模直升機可切換飛行模式,即可往上飛也可以往前飛,且該帶飛行模式切換裝置的航模直升機設置有插線和蓄電池,使該直升機可充電,無需使用一次性電池,達到了節能的原則,滿足了人們的需求。附圖說明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圖2為本實用新型機身的剖視圖。圖中:1-螺旋槳;2-機頭;3-旋轉軸;4-機身;5-插線收納室;6-尾桿;7-機架;8-尾槳;9-紅外線接收板;10-伸長翼;11-接線口;12-起落架;13-插線;14-遙控器;15-開關;16-按鈕;17-蓄電池;18-導線;19-電動機;20-陀螺儀;21-傳感器;22-芯片。具體實施方式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請參閱圖1和圖2,本實用新型提供的一種實施例:一種帶飛行模式切換裝置的航模直升機,包括機頭2、尾桿6、遙控器14和蓄電池17,機頭2與機身4之間固定連接,且機頭2的前方設置有紅外線接收板9,機身4的頂部與螺旋槳1通過旋轉軸3轉動連接,機身4與尾槳8之間通過尾桿6連接,尾桿6的內部安裝有動力裝置,且動力裝置與尾槳8通過傳動軸轉動連接,機身4與機架7之間焊接固定,且機身4的前方安裝有伸長翼10,機頭2和機身4的底部焊接有起落架12,遙控器14上安裝有開關15,且遙控器設置在尾桿6的下方,蓄電池17與機身4之間粘接連接,蓄電池17通過導線18與電動機19和傳感器21連接,機身4內部設置有陀螺儀20,傳感器21與芯片22之間通過導線18連接,機身4的右前方設置有插線收納室5,插線收納室5的下方設置有接線口11,接線口11與插線13固定連接,開關15的兩側設置有按鈕16。工作原理:先將插線13插入插孔內,將蓄電池17中充滿電,充電完畢后,將插線13放置到插線收納室5中,打開開關15,通過操控遙控器14使直升機起飛,若想要直升機豎直起飛,則只需使螺旋槳3和尾槳8旋轉即可,若需要直升機往前飛,則將伸長翼10的螺旋槳3打開即可,陀螺儀20實時平衡直升機的飛行,傳感器21實時將直升機的位置實時反饋,人們可根據反饋信息操控遙控器14控制直升機的飛行即可。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