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高爾夫球訓練平臺,其特征在于,包括下板和設置于下板上方的上板,所述上板為訓練平面;
所述上板與下板之間設置有用于調整上板與下板距離的第一升降裝置;所述第一升降裝置的底端通過旋轉臺連接于下板,第一升降裝置的頂端通過萬向節連接件連接于上板的下表面;
所述上板的下表面設置有三個以上用于調整上板與傾斜角度的第二升降裝置,其中,所述第二升降裝置以所述萬向節為中心豎直向下設置于上板的下表面。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高爾夫球訓練平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升降裝置為三個,三個第二升降裝置分布于以萬向節為中心的等邊三角形的三個角上。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高爾夫球訓練平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升降裝置為四個,四個第二升降裝置分布于以萬向節連接件為中心的矩形的四個直角上。
4.根據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高爾夫球訓練平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升降裝置為氣壓棒。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高爾夫球訓練平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升降裝置為液壓缸。
6.一種高爾夫球訓練平臺,其特征在于,包括下板和設置于下板上方的上板,所述上板為訓練平面;
所述上板與下板之間設置有用于調整上板與下板距離的第一升降裝置;
所述第一升降裝置的底端通過旋轉臺連接于下板,第一升降裝置的頂端通過萬向節連接件連接于上板的下表面;
所述上板的下表面設置有固定長度的支撐柱和兩個用于調整上板與傾斜角度的第二升降裝置,其中,所述支撐柱和第二升降裝置以所述萬向節為中心豎直向下設置于上板的下表面。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高爾夫球訓練平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升降裝置為氣壓棒,第二升降裝置為液壓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