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啞鈴,其特征在于,包括:
一本體,其具有內部連通的一握持部、一左容室及一右容室,供容納一配重材料,該左容室的一端形成一左開口及一左熔接部;
一左側端板,其一端周緣熔接結合該左容室的左熔接部,供封閉該左開口,該左側端板的板面上設有復數個第一定位部;以及
一左蓋板,連結于該左側端板的另一端。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啞鈴,其特征在于,該左側端板的板面上設有復數個第一定位部,該左蓋板的一端面上設有復數個第二定位部,供分別定位于該復數個第一定位部上,以連結該左蓋板及該左側端板。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啞鈴,其特征在于,該復數個第一定位部是環形環繞于該左側端板板面上的復數個定位孔,該復數個第二定位部是至少二個可選擇性的卡接定位于該復數個定位孔內的卡榫。
4.根據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啞鈴,其特征在于,該本體的該左容室的外周緣設有至少一第一標示部,該左蓋板的一端面上設有對應該第一標示部的一第二標示部。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啞鈴,其特征在于,該左開口呈圓形,該左容室呈圓筒狀,該左開口的直徑等于該左容室的內徑;該左側端板的板面上設有貫穿該板面的一左通孔。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啞鈴,其特征在于,還包括一右側端板及一右蓋板,該右容室的一端形成一右開口及一右熔接部,該右側端板的一端周緣熔接結合該右容室的該右熔接部,供封閉該右開口,該右側端板的板面上設有復數個第三定位部,而該右蓋板連結于該右側端板的另一端。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啞鈴,其特征在于,該右蓋板的一端面上設有復數個第四定位部,供分別定位于該復數個第三定位部上,以連結該右蓋板及該右側端板。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啞鈴,其特征在于,該復數個第三定位部是環形環繞于該右側端板板面上的復數個定位孔,該復數個第四定位部是至少二個可選擇性的卡接定位于該復數個定位孔內的卡榫。
9.根據權利要求7或8所述的啞鈴,其特征在于,該本體的該右容室的外周緣設有至少一第三標示部,該右蓋板的一端面上設有對應該第三標示部的一第四標示部。
10.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啞鈴,其特征在于,該右開口呈圓形,該右容室呈圓筒狀,該右開口的直徑等于該右容室的內徑;該右側端板的板面上設有貫穿該板面的一右通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