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地板制作工藝領域,特別是涉及一種仿古地板的制作方法。
背景技術:
近十年來,在中國木地板人的努力下,實木及實木復合仿古地板較好的承襲及發揚歐洲文藝復興時期的風格及美式仿古地板風格,制作出的美學仿古木地板的達到了世界先進水平,成為世界木地板加工中心。但目前市場上傳統的幾條槽,亂刀、小跳等修飾刀路配上巴洛克等油畫色彩設計風格或類似風格的仿古地板已流行10多年,也導致審美疲勞,市場呼喚新的品類仿古地板。
技術實現要素:
針對上述存在的技術問題,本發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新的仿古地板的制作方法,制作出的仿古地板質量穩定、仿古效果好,板面美觀漂亮。
為了達到上述技術效果,本發明采用的技術方案是:
一種仿古地板的制作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1)、坯料生產:將選好的原木進行造材、開枋、干燥;用帶鋸制成4-8mm厚的木皮,然后再裁切成與基材大小相適合的木皮;控制木皮含水率在6-12%后進行單面砂光,保留木皮另一面的鋸痕;對選好的基材涂膠,將木皮的砂光面與基材的涂膠面相貼合,冷壓40-60分鐘,壓力8-9kg/cm2;然后以1分鐘/mm,溫度110-120度,壓力10-12kg/cm2進行熱壓處理;接著存放在平衡養生倉內靜置養生,最后再依次進行開條、刮膩子、砂光及開企口工序,完成坯料生產;
(2)、坯料仿古處理:用圓刮刀刮制坯料板面,使坯料表面形成細碎的小波浪狀凹槽,然后對板面按80-120g/m2涂布化変藥水,紅外干燥化変藥水后上uv底漆,再次利用圓刮刀刮制表面,然后進行煙熏工藝,最后拋光,完成坯料 的仿古處理;
(3)、成品生產:將經過仿古處理的坯料先進行uv彈性底漆-干燥工藝,干燥后再第一次uv砂光底-砂光工藝、第二次uv砂光底-砂光工藝,接著涂uv面漆-干燥、最后涂布超低亮度的uv面漆,干燥,最終完成仿古地板的制作。
進一步地,所述干燥包括先自然干燥,然后經過干燥窯進行再干燥。
進一步地,所述化変藥水為含水、醋酸和氧化鐵成份的藥水,其中水:醋酸:氧化鐵=100:10:1-15。
進一步地,所述煙熏工藝為采用12%氨水+5%雙氧水或3%輕氧化鈉+5%雙氧水涂布板面后紅外干燥的工藝。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本發明的地板坯料經過先冷壓后熱壓再靜置養生,保證了產品質量穩定,通過木皮單面砂光貼合,保留了木皮鋸制時原始鋸痕,并利用圓刮刀刮制出波浪起伏的立體效果,配以化學變色及煙熏色,仿古效果好,板面美觀漂亮。
上述說明僅是本發明技術方案的概述,為了能夠更清楚了解本發明的技術手段,而可依照說明書的內容予以實施,并且為了讓本發明的上述和其他目的、特征和優點能夠更明顯易懂,以下特舉較佳實施例,加以詳細說明。
具體實施方式
一種仿古地板的制作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首先進行坯料生產:具體為將選好的原木進行造材、開枋、再自然干燥一段時間后送入干燥窯繼續進行干燥,適合要求后用帶鋸將其制成4-8mm厚的木皮,然后再將木皮裁切成長寬與基材大小相適合的木皮。將木皮送入平衡窯中進行干燥,控制木皮含水率在6-12%。符合要求后將木皮進行單面砂光,保留木 皮另一面的鋸痕。對選好的基材單面涂膠,將木皮的砂光面與基材的涂膠面貼合,控制在壓力8-9kg/cm2,冷壓40-60分鐘;然后取出,以1分鐘/mm,溫度110-120度,壓力10-12kg/cm2進行熱壓處理;接著將經過貼皮熱壓處理的基材存放入平衡養生倉內靜置養生,養生后再進行開條處理,使之達到符合要求的地板尺寸,接著對其刮膩子處理,將地板表面裂縫或孔洞的空缺部分進行填補、最后砂光及開企口,用榫口機在地板的各側部分別開公企口或母企口,完成地板的坯料生產。
接著將加工完成的地板坯料作仿古處理:利用專用圓刮刀刮制坯料板面,使坯料表面形成眾多錯落有致、高低不一的細碎小波浪狀凹槽,呈現若隱若現、波浪起伏的立體效果,然后對板面按100g/m2左右的量涂布水:醋酸:氧化鐵=100:10:1-15的化変藥水,然后紅外干燥,使之化學變色,再上uv底漆,再次利用圓刮刀刮制表面,然后用12%氨水+5%雙氧水或3%輕氧化鈉+5%雙氧水涂布板面,煙熏干燥,形成煙熏色,最后進行拋光,完成坯料的仿古處理。
最后將做過仿古處理的地板多次上漆干燥,完成成品生產:即將經過仿古處理的坯料先進行uv彈性底漆-干燥工藝,干燥后再第一次uv砂光底-砂光工藝、第二次uv砂光底-砂光工藝,接著涂uv面漆-干燥、最后涂布超低亮度的uv面漆(亞光漆),干燥,最終完成仿古地板的制作。
本發明的地板坯料經過先冷壓后熱壓再靜置養生,保證了產品質量穩定,通過木皮單面砂光貼合,保留了木皮鋸制時原始鋸痕,并利用圓刮刀刮制出波浪起伏的立體效果,配以化學變色及煙熏色,似原始森林中拾回的原木,用老木工鋸制出的木地板經過時間年代磨蝕出來的老地板,悠長而靜謐,仿古效果好。板面呈細碎的小波浪,似歲月磨噬在板面形成的皺折,又隱約似鄂魚紋,層次起伏,美觀漂亮。
本發明不局限于上述具體的實施方式,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從上述構思出發,不經過創造性的勞動,所作出的種種變換,均落在本發明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