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抑制和消除紡織制品上熒光的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屬熒光消去方法領域,特別是涉及一種抑制和消除紡織制品上熒光增白劑所產 生的熒光的方法。
技術背景紡織品制品中,由于原料中混入熒光物質、或在加工中沾附熒光增白劑、或者不當添 加熒光增白劑而帶有熒光,或者由于應用場合限制存在熒光物質(如某些國家的嬰兒用品 等),經常需要加以去除。目前對熒光物質消除方法的報道多見于紙張回用處理,對紡織 品上熒光增白劑的消除方法尚無公開報道。常規的熒光消去方法有兩類, 一是采用氧化劑處理以破壞熒光增白劑的化學結構從而 消除熒光,常用的有含氯氧化劑如次氯酸鈉、二氧化氯,也有用含氧的氧化劑如過醋酸處 理,另一類是添加某種熒光抑制劑如聚酰季胺類化合物,這類物質不會破壞熒光物質的化 學結構,但能抑制熒光的發射,所以也具有一定的消除熒光的作用,當熒光抑制劑被洗除 后,織物仍具有熒光。前述二氧化氯、過醋酸和熒光抑制劑對消除或抑制熒光有一定作用, 但對熒光較強的紡織品來說,其去除效果有限,無法徹底去除熒光物質。 發明內容本發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抑制和消除紡織制品上熒光增白劑所產生熒光的方法,該方 法通過采用特殊的穩定劑和增效劑,具有強烈破壞紡織品生產中常見的熒光增白劑的發色 體系,徹底消除熒光的作用,對紡織品的強力損傷小。依據本發明制得的熒光消去劑可對 紡織品上的熒光起到抑制和消除作用。本發明抑制和消除紡織制品上熒光增白劑所產生的熒光,有3種方法(1) 二氧化氯消去熒光法取二氧化氯的水溶液,用水稀釋配制成二氧化氯含量為0.5% 5.0%,用HC1或醋酸 (HAc)調節溶液pH值至3.5 4.5,將需處理的紡織品浸漬于經上述準備好的溶液中,織 物重量與溶液重量之比為1:15 50,將此溶液升溫至60 95'C并保溫處理20 120分鐘, 可以抑制或消除輕度沾染的熒光。(2) 二氧化氯/亞氯酸鈉消去熒光法 將400克重的固體亞氯酸鈉溶解于1000克重的二氧化氯濃度為8 12%水溶液中,(該二氧化氯溶液需用碳酸鈉、過碳酸鈉、硅酸鈉、過硼酸鈉或乙二胺四乙酸(EDTA)作為 穩定劑進行穩定處理),制成混合溶液備用;將上述溶液用水稀釋配制成濃度為10g/L 30g/L的水溶液,用HC1或HAc調節溶液 pH值至3.5 4.5,將需處理的紡織品浸漬于上述準備好的溶液中,織物重量與溶液重量之 比為1:15 50,升溫至60 95。C并保溫處理20 120分鐘,可以完全消除紡織品上沾染的 熒光;(3)過醋酸消去熒光法取市售過醋酸,用水調節至過醋酸含量3 12%,加入KH2PO4使之濃度為0.01mol/L, 調節溶液pH值至6 8,將需處理的含熒光物質的紡織品浸漬于該溶液中,織物重量與溶 液重量之比為1:5 50,升溫至60 95。C,處理20 120分鐘,可以抑制或消除紡織品上 的熒光;其中,二氧化氯消去熒光法、二氧化氯/亞氯酸鈉消去熒光法處理的紡織品需再經含有 硫代硫酸鈉l~2g/L,純堿l 2g/L的水溶液于6(TC浸漬脫氯處理10 20分鐘。所述二氧化氯消去熒光法、二氧化氯/亞氯酸鈉消去熒光法適用于纖維素纖維制成的紡 織品,過醋酸消去熒光法適用于纖維素纖維制成的紡織品,也可用于蛋白質纖維制成的紡 織品;所述含熒光物質的紡織品為含熒光增白劑的棉織物時,處理條件浸軋(室溫,軋余 率80 85%)后,進行汽蒸(102°C, 120 180分鐘),6(TC水洗脫氯,最后水洗,其浸軋 液組成為40 80g/L熒光消除劑(按二氧化氯/亞氯酸鈉消去熒光法的制備方法)和4 5g/L HAc,脫氯溶液為10 20g/L硫代硫酸鈉和10 20g/L純堿組成。本發明中,紡織制品上熒光的判別采用在標準光源UV光源照射條件下目測觀察的方法。本發明的有益效果(1) 可以有效地抑制或消除纖維素纖維或蛋白質纖維組成的紡織制品上的熒光物質;(2) 經本發明的方法處理的紡織品強力損傷小;(3) 除可用于消除紡織品上的熒光物質外,也可用于有色紡織制品顏色的剝色處理。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具體實施例,進一步闡述本發明。應理解,這些實施例僅用于說明本發明 而不用于限制本發明的范圍。此外應理解,在閱讀了本發明講授的內容之后,本領域技術 人員可以對本發明作各種改動或修改,這些等價形式同樣落于本申請所附權利要求書所限定的范圍。實施例1 散纖維浸漬處理將混有熒光增白劑沾污的散纖維狀的棉花或再生纖維素纖維先行進行精練和漂白處 理,再取按二氧化氯法制得的熒光消去劑,用水稀釋配制成二氧化氯含量為3.5%(o.w.f.), 用HC1或HAc調節溶液pH值至3.5 4.5,將需處理的散纖維浸漬于經上述準備好的溶液 中,纖維重量與溶液重量之比為1:25,將此溶液升溫至95'C并保溫處理60分鐘,可以抑 制或消除輕度沾染的熒光。實施例2巻染機處理將含有熒光增白劑的棉織物(已經過精練和漂白處理),巻繞到常壓巻染機上,在如 下條件下進行熒光消除處理在巻染機內加入按二氧化氯/亞氯酸鈉法制得的熒光消除劑,加入數量為3.0%(o.w.f.), 用HAc調節溶液pH值至4.0,于95'C處理6道,清水洗2道,再在含硫代硫酸鈉1 2g/L, 純堿l 2g/L的水溶液中,6(TC處理2道,再經清水洗3道,可以消除織物上的熒光。實施例3毛織物浸漬處理將需處理的含熒光的毛紡織品浸漬于按過醋酸法準備好的溶液中,織物重量與溶液重 量之比為1:30,將此溶液升溫至7(TC并保溫處理90分鐘。可以抑制或消去輕度沾染的熒 光。實施例4軋蒸處理法 將需處理的含熒光增白劑的棉織物按下列條件進行處理-浸軋(室溫,軋余率80~85%)—汽蒸C102。C, 120 180分鐘)一水洗一脫氯(60°C)— 水洗。浸軋液組成熒光消除劑(按二氧化氯/亞氯酸鈉法中制備方法) 60g/LHAc 4.5 g/L脫氯液組成硫代硫酸鈉20g/L純堿 15g/L 此法可以抑制或消除織物上的熒光。
權利要求
1.三種抑制和消除紡織制品上熒光的方法,具體步驟包括(1)二氧化氯消去熒光法配制含量為0.5%~5.0%的二氧化氯水溶液,用HCl或醋酸HAc調節溶液pH值至3.5~4.5,將需處理的紡織品浸漬于二氧化氯水溶液中,織物重量與溶液重量之比為1∶15~50,將此溶液升溫至60~95℃并保溫處理20~120分鐘;(2)二氧化氯/亞氯酸鈉消去熒光法將亞氯酸鈉溶解于穩定劑處理過的8~12%二氧化氯水溶液中,配制成濃度為10~30g/L的水溶液,用HCl或HAc調節溶液pH值至3.5~4.5,將需處理的紡織品浸漬于上述準備好的溶液中,織物重量與溶液重量之比為1∶15~50,升溫至60~95℃并保溫處理20~120分鐘;(3)過醋酸消去熒光法取過醋酸,用水調節至過醋酸含量3~12%,加入KH2PO4使之濃度為0.01mol/L,調節溶液pH值至6~8,將需處理的含熒光物質的紡織品浸漬于該溶液中,織物重量與溶液重量之比為1∶15~50,升溫至60~95℃,處理20~120分鐘;其中,二氧化氯法、二氧化氯/亞氯酸鈉法處理的紡織品需再經含有硫代硫酸鈉1~2g/L,純堿1~2g/L的水溶液于60℃浸漬脫氯處理10~20分鐘。
2. 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抑制和消除紡織制品上熒光增白劑產生熒光的方法,其特征在 于所述二氧化氯/亞氯酸鈉法中的穩定劑是碳酸鈉、過碳酸鈉、硅酸鈉、過硼酸鈉或乙二 胺四乙酸EDTA。
3. 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三種抑制和消除紡織制品上熒光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二 氧化氯法、二氧化氯/亞氯酸鈉法中的需處理的紡織品是纖維素纖維制成的紡織品。
4. 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抑制和消除紡織制品上熒光增白劑產生熒光的方法,其特征在 于所述過醋酸法中的需處理的紡織品是纖維素纖維制成的紡織品或蛋白質纖維制成的紡 織品。
5. 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抑制和消除紡織制品上熒光消除劑產生熒光的方法,其特征在 于所述紡織品為含熒光增白劑的棉織物時,處理條件為室溫浸軋,軋余率80%~120%, 再在蒸箱內于102t:進行汽蒸120 180分鐘,60'C水洗脫氯,最后水洗,其浸軋液組成為 熒光消除劑40 80g/L和HAc 4 5g/L,脫氯溶液組成為硫代硫酸鈉10 20g/L和純堿10 20g/L。
6. 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抑制和消除紡織制品上熒光增白劑產生熒光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浸軋液中的熒光消除劑是按二氧化氯/亞氯酸鈉法中的制備方法制得。
全文摘要
本發明涉及抑制和消除紡織制品熒光的方法,包括二氧化氯消去熒光法、二氧化氯/亞氯酸鈉消去熒光法和過醋酸消去熒光法,這些方法能有效地抑制或消除纖維素纖維或蛋白質纖維組成的紡織制品上的熒光,經處理的紡織品強力損傷小。除可用于消除紡織品上的熒光外,也可用于有色紡織制品的剝色處理。
文檔編號D06M11/30GK101245556SQ200810083799
公開日2008年8月20日 申請日期2008年3月11日 優先權日2007年12月7日
發明者戎 李, 王建慶 申請人:東華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