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制線機的萬用引導裝置制造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制線機的萬用引導裝置,所述的制線機的萬用引導裝置包含一環(huán)形的引導圈和一棒狀的固定長桿,所述的引導圈的內部設有一可拆卸的引導環(huán),所述的固定長桿上設有一橫向設置的貫穿的第一調節(jié)長孔和一縱向設置的貫穿的第二調節(jié)長孔。本實用新型的制線機的萬用引導裝置利用環(huán)形的引導圈和引導圈內的陶瓷制成的引導環(huán),徹底防止相鄰的尼龍原絲串絲。另外,由于固定長桿上設有兩個調節(jié)長孔,既可以縱向引導,也可以橫向引導,大大方便了制線機的引導作業(yè)。
【專利說明】一種制線機的萬用引導裝置
【技術領域】
[0001 ]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制繩裝置,更確切地說,是一種制線機的萬用弓I導裝置。
【背景技術】
[0002]制繩機是一種常見的尼龍繩索加工裝置,用于尼龍股繩的編織。如果尼龍原絲的送絲路徑較長,則必須在送絲路徑上設置引導裝置,防止尼龍原絲的過度下垂。現有的方法是利用排桿,相鄰的尼龍原絲容易串絲,影響送絲效果。
【發(fā)明內容】
[0003]本實用新型主要是解決現有技術所存在的技術問題,從而提供一種制線機的萬用引導裝置。
[0004]本實用新型的上述技術問題主要是通過下述技術方案得以解決的:
[0005]一種制線機的萬用引導裝置,所述的制線機的萬用引導裝置包含一環(huán)形的引導圈和一棒狀的固定長桿,所述的引導圈的內部設有一可拆卸的引導環(huán),所述的固定長桿上設有一橫向設置的貫穿的第一調節(jié)長孔和一縱向設置的貫穿的第二調節(jié)長孔。
[0006]作為本實用新型較佳的實施例,所述的引導圈和固定長桿為鋁合金一體成型。
[0007]作為本實用新型較佳的實施例,所述的引導環(huán)為陶瓷制成。
[0008]本實用新型的制線機的萬用引導裝置利用環(huán)形的引導圈和引導圈內的陶瓷制成的引導環(huán),徹底防止相鄰的尼龍原絲串絲。另外,由于固定長桿上設有兩個調節(jié)長孔,即可以縱向引導,也可以橫向引導,大大方便了制線機的引導作業(yè)。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09]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或現有技術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或現有技術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實用新型的一些實施例,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0010]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制線機的萬用引導裝置的立體結構示意圖;
[0011]圖2為圖1中的制線機的萬用引導裝置的立體結構示意圖,此時為另一個視角;
[0012]圖3為圖1中的制線機的萬用引導裝置的A區(qū)域的細節(jié)放大示意圖;
[0013]其中,
[0014]1、制線機的萬用引導裝置;2、引導圈;3、固定長桿;4、第一調節(jié)長孔;5、第二調節(jié)長孔;6、引導環(huán)。
【具體實施方式】
[0015]下面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優(yōu)選實施例進行詳細闡述,以使本實用新型的優(yōu)點和特征能更易于被本領域技術人員理解,從而對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做出更為清楚明確的界定。
[0016]如圖1至圖3所示,本實用新型的制線機的萬用引導裝置I包含一環(huán)形的引導圈2和一棒狀的固定長桿3,該引導圈2的內部設有一可拆卸的引導環(huán)6,該固定長桿3上設有一橫向設置的貫穿的第一調節(jié)長孔4和一縱向設置的貫穿的第二調節(jié)長孔5。
[0017]引導圈2和固定長桿3為鋁合金一體成型。
[0018]該引導環(huán)6為陶瓷制成。
[0019]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并不局限于此,任何不經過創(chuàng)造性勞動想到的變化或替換,都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因此,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應該以權利要求書所限定的保護范圍為準。
【權利要求】
1.一種制線機的萬用引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制線機的萬用引導裝置(I)包含一環(huán)形的引導圈(2)和一棒狀的固定長桿(3),所述的引導圈(2)的內部設有一可拆卸的引導環(huán)(6),所述的固定長桿(3)上設有一橫向設置的貫穿的第一調節(jié)長孔(4)和一縱向設置的貫穿的第二調節(jié)長孔(5)。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制線機的萬用引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引導圈(2)和固定長桿(3)為招合金一體成型。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制線機的萬用引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引導環(huán)(6)為陶瓷制成。
【文檔編號】D04C3/40GK203602865SQ201320672719
【公開日】2014年5月21日 申請日期:2013年10月30日 優(yōu)先權日:2013年10月30日
【發(fā)明者】李理 申請人:李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