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噴淋頭,其特征在于:包括噴淋頭本體,在所述噴淋頭本體上設置有進水口和出水口,所述進水口和所述出水口分別靠近于所述噴淋頭本體的兩端設置,其中,所述進水口的橫截面面積大于所述出水口的橫截面面積。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噴淋頭,其特征在于:所述噴淋頭本體內設置有通孔,所述進水口和出水口分別位于所述通孔的兩端,所述通孔的形狀呈圓臺狀,或者階梯狀。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噴淋頭,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分流部,所述分流部具有內腔,所述內腔與所述出水口相連,所述分流部還設有朝向不同方向的分流孔。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噴淋頭,其特征在于:所述分流部包括橫管,所述橫管在所述噴淋頭本體的出水口處與所述噴淋頭本體相交,所述橫管的兩端設置分流孔;或者,所述分流部包括與所述噴淋頭本體同軸的柱體,所述柱體的側壁上設置分流孔。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噴淋頭,其特征在于:所述分流孔為兩個,呈180°排列。
6.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噴淋頭,其特征在于:所述噴淋頭為塑料或金屬材質。
7.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噴淋頭,其特征在于:所述噴淋頭本體的外壁上具有凸起結構。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噴淋頭,其特征在于:所述凸起結構包括設置于所述噴淋頭本體中部的第一凸起和/或設置于所述噴淋頭本體靠近進水口一端的第二凸起。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噴淋頭,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凸起為環形凸起;和/或,所述第二凸起為具有錐角的環形凸起。
10.一種滾筒洗衣機用自清洗結構,用于清洗門封和觀察窗,其特征在于:包括權利要求1-9任一項所述的噴淋頭,還包括進水管和供水部件,所述噴淋頭通過所述進水管連接所述供水部件。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滾筒洗衣機用自清洗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噴淋頭穿過所述門封,位于所述門封的中上部到頂部的范圍內。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滾筒洗衣機用自清洗結構,其特征在于:在噴淋頭包括呈180°排列的兩個分流孔的情況下,所述噴淋頭設置成使所述兩個分流孔的出水方向均為朝向所述門封的內周面。
13.根據權利要求10-12任一項所述的滾筒洗衣機用自清洗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噴淋頭組裝在所述門封上,或者所述噴淋頭和所述門封采用一體成型結構。
14.一種滾筒洗衣機,其特征在于:包括權利要求10-13任一項所述的滾筒洗衣機用自清洗結構。
15.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滾筒洗衣機,其特征在于:還包括控制系統,所述控制系統控制所述供水部件向所述噴淋頭提供水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