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縫紉機(1),包括:
帶有鑄造的主殼體件(13)的縫紉機殼體(5),所述主殼體件(13)被設計成在操作員側開放,
所述主殼體件(13)通過無芯鑄造產生。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縫紉機,其特征在于用于對縫紉機殼體(5)的操作員側進行封閉的殼體蓋(14)。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縫紉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蓋(14)是一體式的。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縫紉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蓋(14)是多件式的。
5.根據權利要求2至4中的任一項所述的縫紉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蓋(14)由塑料制成。
6.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的任一項所述的縫紉機(1),包括:
-縫紉機殼體(5),該縫紉機殼體包括終止于頭部殼體段(6a)中的臂部殼體段(4a),
-存在于頭部殼體段(6a)的區域中的針跡形成工具(7,8),所述針跡形成工具(7,8)由臂軸(15)驅動,
-臂軸驅動馬達(16),所述臂軸驅動馬達(16)經由傳動機構(17)與臂軸(15)作用連接,
-其中,所述臂軸驅動馬達(16)在臂部殼體段(4a)的區域中以相對殼體固定的方式安裝,
-其中,所述臂軸驅動馬達(16)的驅動軸(19)與臂軸(15)平行地間隔開,
-其中,所述傳動機構(17)被布置在所述臂軸驅動馬達(16)的與頭部殼體段(6a)相對的一側。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縫紉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傳動機構是齒帶(17)。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縫紉機,其特征在于,臂軸驅動馬達(16)被接收在縫紉機殼體(5)的缺口中。
9.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縫紉機,其特征在于,所述臂軸驅動馬達(16)的軸向延展尺寸相當于所述縫紉機殼體(5)的支柱殼體段(3a)的寬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