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便攜式干衣機,其特征在于,包括:
殼體,所述殼體內限定有腔室,所述殼體上設有分別與所述腔室導通的進風口和出風口;
用于懸掛衣物的支架,所述支架與所述殼體相連;
風機,所述風機可轉動地設在所述腔室內,以產生氣流;
加熱元件,所述加熱元件設在所述腔室內。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便攜式干衣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出風口設在所述殼體的下表面或側周面上。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便攜式干衣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包括:
上殼體,所述進風口設在所述上殼體上;
下殼體,所述下殼體連接在所述上殼體的下部且與所述上殼體配合限定出所述腔室,所述出風口設在所述下殼體的下表面上。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便攜式干衣機,其特征在于,所述下殼體包括:
第一子殼體,所述第一子殼體形成為大體沿水平方向延伸的板體且所述第一子殼體的外周沿與所述上殼體相連;
第二子殼體,所述第二子殼體形成為沿豎直方向延伸的中空體,所述第二子殼體的上邊沿與所述第一子殼體的內周沿相連,所述上殼體、所述第一子殼體與所述第二子殼體配合限定出所述腔室,所述第一子殼體的下表面和所述第二子殼體的下表面的至少一個上設有所述出風口。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便攜式干衣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出風口包括:
多個第一出風口,所述多個第一出風口沿所述第一子殼體的周向間隔開設置在所述第一子殼體的下表面上;
多個第二出風口,所述多個第二出風口呈陣列分布在所述第二子殼體的下表面上。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便攜式干衣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子殼體的延伸方向與水平方向的夾角的取值范圍α為0度-30度。
7.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便攜式干衣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子殼體形成為中空圓柱形。
8.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便攜式干衣機,其特征在于,所述上殼體與所述下殼體卡接相連。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便攜式干衣機,其特征在于,所述上殼體的下端的內周沿上設有卡槽,所述下殼體的外周沿卡接在所述卡槽內。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便攜式干衣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卡槽的下端敞開且所述卡槽內設有沿其周向間隔開且沿其徑向向內延伸的卡接凸起,所述下殼體的外周沿卡接在所述卡接凸起與所述卡槽的上壁面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