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屬于縫紉機技術領域,涉及一種縫紉機抬壓腳機構。
背景技術:
目前,電磁鐵廣泛應用于縫紉機中,現有技術中的抬壓腳電磁鐵相對于縫紉機的重心偏高,并且電磁鐵采用單向固定式,在機器工作時,容易產生電磁鐵與縫紉機共振,造成噪聲,影響抬壓腳電磁鐵的工作性能,減短使用壽命。
技術實現要素:
鑒于以上所述現有技術的缺點,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縫紉機抬壓腳機構,用于解決現有技術中抬壓腳電磁鐵與縫紉機容易產生共振,造成噪聲,影響工作性能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及其他相關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縫紉機抬壓腳機構,至少包括:電磁鐵、第一抬壓軸、傳動機構、壓腳,所述電磁鐵固定連接在縫紉機的機殼上,當所述電磁鐵帶動所述第一抬壓軸轉動時,所述第一抬壓軸通過所述傳動機構帶動所述壓腳上下運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一根抬壓腳扳手,所述第一抬壓軸水平地穿設在縫紉機的機殼上,所述抬壓腳扳手的上端與第一抬壓軸固定連接,所述抬壓腳扳手的下端與電磁鐵的輸出桿相連接,所述抬壓腳扳手的上端與下端之間連接一個向下延伸段。
優選地,所述電磁鐵的輸出桿豎直向下延伸。
優選地,所述抬壓腳扳手呈J字形,所述抬壓腳扳手的下端沿大致水平的方向延伸。
優選地,所述傳動機構包括第二抬壓軸、第一連接板、第二連接板、壓腳軸、曲柄組件;所述第一連接板的一端固定連接在所述第二抬壓軸的前端,所述第二連接板的上端鉸接在所述第一連接板上,下端與所述壓腳軸相連接,所述壓腳固定在所述壓腳軸的下端,所述第二抬壓軸的后端通過所述曲柄組件與所述第一抬壓軸相連接。
優選地,所述電磁鐵的兩端均與一固定件固定連接,并且所述固定件固定連接于縫紉機機殼上。
優選地,所述固定件呈U型,包括兩個臂部和一個底部;所述兩個臂部分別固定連接于所述電磁鐵的兩端,所述底部固定連接于所述縫紉機機殼上。
優選地,所述電磁鐵還包括:鐵芯、線圈、殼體;所述線圈纏繞在所述鐵芯的外側部,所述殼體內部具有第一空腔,所述線圈設置在所述第一空腔內,所述鐵芯與所述輸出桿的一端相連接,并且所述輸出桿的另一端延伸至殼體的外部。
優選地,所述鐵芯包括一桿部和一圓錐臺,所述圓錐臺的大端面連接于所述桿部的一端且與其同直徑,所述輸出桿從所述圓錐臺的小端面向外延伸,所述殼體內還設有供所述鐵芯滑動的第二空腔。
優選地,所述圓錐臺的小端面與所述殼體之間設有彈簧,所述彈簧套在所述輸出桿上。
優選地,所述鐵芯的兩端分別設置有第一彈性墊圈和第二彈性墊圈。
如上所述,本實用新型的縫紉機抬壓腳機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采用具有向下延伸段的抬壓腳扳手,將電磁鐵輸出桿與此抬壓腳扳手的下端連接,電磁鐵的放置位置降低,進而降低抬壓腳電磁鐵相對于縫紉機的重心,以及電磁鐵雙向固定于縫紉機上,能夠消除抬壓腳電磁鐵與縫紉機所產生的共振,以及共振所產生的噪聲,提高了抬壓腳電磁鐵的工作性能,延長使用壽命。
附圖說明
圖1顯示為本實用新型的縫紉機抬壓腳機構連接示意圖。
圖2顯示為本實用新型的縫紉機抬壓腳結構示意圖。
圖3顯示為本實用新型的電磁鐵內部結構示意圖。
元件標號說明
1 電磁鐵
11 輸出桿
12 鐵芯
121 桿部
122 圓錐臺
123 貫通孔
124 銷子
125 銷孔
13 線圈
14 殼體
15 第一空腔
16 第二空腔
17 彈簧
18 第一彈性墊圈
19 第二彈性墊圈
2 第一抬壓軸
3 傳動機構
31 第二抬壓軸
32 第一連接板
33 第二連接板
34 壓腳軸
35 曲柄組件
36 壓腳扎頭
37 導塊
371 導向槽
4 壓腳
5 機殼
6 抬壓腳扳手
61 抬壓腳扳手的上端
62 抬壓腳扳手的下端
63 向下延伸段
7 固定件
71,72 臂部
73 底部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由特定的具體實施例說明本實用新型的實施方式,熟悉此技術的人士可由本說明書所揭露的內容輕易地了解本實用新型的其他優點及功效。
請參閱圖1至圖3。須知,本說明書所附圖式所繪示的結構、比例、大小等,均僅用以配合說明書所揭示的內容,以供熟悉此技術的人士了解與閱讀,并非用以限定本實用新型可實施的限定條件,故不具技術上的實質意義,任何結構的修飾、比例關系的改變或大小的調整,在不影響本實用新型所能產生的功效及所能達成的目的下,均應仍落在本實用新型所揭示的技術內容所能涵蓋的范圍內。同時,本說明書中所引用的如“上”、“下”、“左”、“右”、“中間”及“一”等的用語,亦僅為便于敘述的明了,而非用以限定本實用新型可實施的范圍,其相對關系的改變或調整,在無實質變更技術內容下,當亦視為本實用新型可實施的范疇。
如圖1、圖2所示,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縫紉機抬壓腳機構,設置具有向下延伸段的抬壓腳扳手,將電磁鐵輸出桿與此抬壓腳扳手的下端連接,電磁鐵的放置位置降低,進而低了電磁鐵的重心,以及將電磁鐵與縫紉機雙向固定,在機器工作時,消除抬壓腳電磁鐵與縫紉機所產生的共振,以及消除共振所產生的噪聲,提高機器的工作性能,延長使用壽命。
如圖1、圖2所示,縫紉機抬壓腳機構,至少包括:電磁鐵1、第一抬壓軸2、傳動機構3、壓腳4,電磁鐵1固定連接在縫紉機的機殼5上,當電磁鐵1帶動第一抬壓軸2轉動時,第一抬壓軸2通過傳動機構3帶動壓腳4上下運動;還包括一根抬壓腳扳手6,第一抬壓軸2水平地穿設在縫紉機的機殼5上,抬壓腳扳手6的上端61與第一抬壓軸2固定連接,抬壓腳扳手6的下端62與電磁鐵1的輸出桿11相連接,抬壓腳扳手6的上端61與下端62之間連接一個向下延伸段63。
由于抬壓腳扳手6的上端61與下端62之間連接一個向下延伸段63,而電磁鐵1的輸出桿11與抬壓腳扳手6的下端62相連接,電磁鐵1的放置位置降低,所以降低了電磁鐵相對于縫紉機的重心,可消除電磁鐵與縫紉機所產生的共振,以及共振所產生的噪聲,提高抬壓腳電磁鐵的工作性能,延長使用壽命。并且,抬壓腳扳手6的上端61與第一抬壓軸2固定連接,當電磁鐵1的輸出桿11對抬壓腳扳手6的下端62作用時,可帶動第一抬壓軸2的轉動,進而通過傳動機構3帶動壓腳4上下運動。
電磁鐵1的輸出桿11豎直向下延伸。抬壓腳扳手6呈J字形,抬壓腳扳手6的下端62沿大致水平的方向延伸。由此,抬壓腳扳手6的下端62在輸出桿11的向下作用下,可帶動第一抬壓軸2的轉動。
傳動機構3包括第二抬壓軸31、第一連接板32、第二連接板33、壓腳軸34、曲柄組件35;第一連接板32的一端固定連接在第二抬壓軸31的前端,第二連接板33的上端鉸接在第一連接板32上,下端與壓腳軸34相連接,壓腳4固定在壓腳軸34的下端,第二抬壓軸31的后端通過曲柄組件35與第一抬壓軸2相連接。由此,第一抬壓軸2的轉動,通過曲柄組件35帶動第二抬壓軸31、第一連接板32轉動,再通過第二連接板33與壓腳軸34帶動壓腳4上下運動。
傳動機構3還包括壓腳扎頭36、導塊37,第二連接板33的下端與壓腳扎頭36的一端相鉸接,壓腳軸34的上端固定連接在壓腳扎頭36的一端,導塊37固定在機殼內,且中部設置有豎向導向槽371,壓腳扎頭36的另一端卡在豎向導向槽371里可沿導向槽上下運動。由此,在第二抬牙軸31、第一連接板32轉動時,帶動第二連接板33、壓腳軸34以及壓腳扎頭36向上運動,壓腳扎頭36的另一端卡在導塊37的豎向導向槽371里,以確保壓腳軸34垂直上下運動。
電磁鐵1的兩端均與一固定件7固定連接,并且固定件7固定連接于縫紉機機殼5上。如圖1、圖2所示,固定件7呈U型,包括兩個臂部71,72和一個底部73;兩個臂部71,72分別固定連接于電磁鐵1的兩端,底部73固定連接于縫紉機機殼5上。通過兩個臂部71,72分別與電磁鐵1的兩端的固定連接,從而將整個固定件7固定連接在電磁鐵1的兩端,由于底部73固定連接于縫紉機機殼5,固定方式可采用螺釘或其他方式,由此可以實現將電磁鐵的兩端固定在縫紉機機殼上,即實現了電磁鐵機構的雙向固定,與前述的采用抬壓腳扳手6來降低電磁鐵的放置位置,能夠降低電磁鐵相對縫紉機的重心,在機器工作時,消除抬壓腳電磁鐵與縫紉機所產生的共振,以及消除共振所產生的噪聲,以達到提高機器的工作性能,延長使用壽命的效果。
如圖3所示,為抬壓腳電磁鐵的內部構造圖,電磁鐵1還包括:鐵芯12、線圈13、殼體14;線圈13纏繞在鐵芯12的外側部,殼體14內部具有第一空腔15,線圈13設置在第一空腔15內,鐵芯12與輸出桿11的一端相連接,并且輸出桿11的另一端延伸至殼體14的外部。于本實施例中,線圈13還連接有外接導線,外接導線穿過殼體14延伸至殼體14外部。由此構成的電磁鐵,在當電磁鐵通電時,產生電磁場,產生力驅動鐵芯12的運動。
鐵芯12包括一桿部121和一圓錐臺122,圓錐臺122的大端面連接于桿部121的一端且與其同直徑,輸出桿11從圓錐臺122的小端面向外延伸,殼體14內還設有供鐵芯12滑動的第二空腔16。
如圖3所示,第一空腔15設置在第二空腔16的外圍,并與其貫通。鐵芯12的中部沿軸線方向具有貫通孔123,輸出桿11的一端插接于貫通孔123中,輸出桿11插接于貫通孔123中的部分與銷子124相連接,鐵芯12具有能夠插接銷子124的銷孔125,由此可將輸出桿11與鐵芯12固定連接。貫通孔123位于圓錐臺122小端面的部位的直徑可設置成大于其他部位的直徑,這樣可對整個鐵芯的移動起到緩沖作用。
圓錐臺122的小端面與殼體14之間設有彈簧17,彈簧17套在輸出桿11上。鐵芯12的兩端分別設置有第一彈性墊圈18和第二彈性墊圈19。通過彈簧17的設置,在鐵芯12移動后可以實現自動復位。通過第一彈性墊圈18以及第二彈性墊圈19的設置,在鐵芯12伸縮運動時,避免了鐵芯12與殼體14的直接接觸,有效減少噪音的產生。彈性墊圈可為橡皮圈等。
綜上,本實用新型有效克服了現有技術中的種種缺點而具高度產業利用價值。
上述實施例僅例示性說明本實用新型的原理及其功效,而非用于限制本實用新型。任何熟悉此技術的人士皆可在不違背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及范疇下,對上述實施例進行修飾或改變。因此,舉凡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在未脫離本實用新型所揭示的精神與技術思想下所完成的一切等效修飾或改變,仍應由本實用新型的權利要求所涵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