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三玻璃兩腔間隔條定位模具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一種三玻璃兩腔間隔條定位模具,它涉及一種玻璃間隔條定位模具。以解決三玻璃兩腔窗加工過程中兩腔間隔條先后進入合片段板壓時,無法保障兩個間隔條的重合度位置,導致兩腔內的間隔條不重合,需要重新制作,增加制造成本的問題,所述三玻璃兩腔間隔條定位模具包括L型定位臂和回字形活動定位臂,L型定位臂的短臂水平插入回字型活動定位臂的孔中,回字形活動定位臂的上端面沿豎向加工有螺紋通孔,螺紋通孔朝向L形定位臂的短臂設置,螺釘旋入所述螺紋通孔中。本實用新型用于三玻璃兩腔間隔條的定位。
【專利說明】一種三玻璃兩腔間隔條定位模具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玻璃間隔條定位模具。
【背景技術】
[0002]隨著國家對節能要求的提高,已經開始使用三玻璃兩腔窗用中空玻璃。但是消費者對三玻璃兩腔內的間隔條重合度要求高。加工過程中兩腔間隔條先后進入合片段板壓時,無法保障兩個間隔條的重合度位置,導致兩腔內的間隔條不重合,影響三玻璃兩腔窗的使用效果。此外,由于間隔條到玻璃邊緣的距離為定值,導致三玻璃極易產生錯片,此時需要重新制作,浪費人力財力,增加了制造成本。
實用新型內容
[0003]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種三玻璃兩腔間隔條定位模具,以解決三玻璃兩腔窗加工過程中兩腔間隔條先后進入合片段板壓時,無法保障兩個間隔條的重合度位置,導致兩腔內的間隔條不重合,需要重新制作,增加制造成本的問題。
[0004]本實用新型為解決上述問題采取的技術方案是:本實用新型的三玻璃兩腔間隔條定位模具包括L形定位臂和回字形活動定位臂,L形定位臂的短臂水平插入回字形活動定位臂的孔中,回字形活動定位臂的上端面沿豎向加工有螺紋通孔,螺紋通孔朝向L形定位臂的短臂設置,螺釘旋入所述螺紋通孔中。
[0005]本實用新型與現有技術相比具有以下有益效果:使用本實用新型的三玻璃兩腔間隔條定位模具后,L形定位臂I的短臂1-2將所述的玻璃側邊對齊,保證了三個玻璃一次合片完成,因為間隔條3到所述玻璃邊緣的距離為定值,同時保證了所述玻璃的兩腔內間隔條重合度,大大提高了所述玻璃的合格率,據統計,使用本實用新型的定位模具后,生產的三玻璃兩腔間隔條的重合度100%合格。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06]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模具工作主視圖,圖2是本實用新型的左視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07]【具體實施方式】一:結合圖1至圖2說明,本實用新型的三玻璃兩腔間隔條定位模具包括L形定位臂I和回字形活動定位臂2,L形定位臂I的短臂1-1水平插入回字形活動定位臂2的孔中,回字形活動定位臂2的上端面沿豎向加工有螺紋通孔,螺紋通孔朝向L形定位臂I的短臂1-1設置,螺釘2-1旋入所述螺紋通孔中。
[0008]【具體實施方式】二:結合圖1和圖2說明,本實施方式的L形定位板I的長為100mm,寬為50mm。滿足設計和使用要求。本實施方式中未公開的技術特征與【具體實施方式】一相同。
[0009]【具體實施方式】三:結合圖1和圖2說明,本實施方式的回字形活動定位臂2的側壁厚度為15mm。滿足設計和使用要求。本實施方式中未公開的技術特征與【具體實施方式】一或二相同。
[0010]【具體實施方式】四:結合圖1和圖2說明,本實施方式的所述三玻璃兩腔間隔條定位模具的L形定位臂I為塑料L形定位臂,回字形活動定位臂2為塑料回字形活動定位臂。使用輕便,制造成本低,滿足設計要求。本實施方式中未公開的技術特征與【具體實施方式】一相同。
[0011]工作原理
[0012]L形定位臂I的短臂1-2將所述的三玻璃側邊對齊,用L形定位臂I的長臂1-1與回字形活動定位臂2將所述的三玻璃的一個外側玻璃夾住,并通過安裝在回字形活動定位臂2上的螺釘2-1頂緊L形定位臂I的短臂1-2完成固定,然后進入合片段板壓。
【權利要求】
1.ー種三玻璃兩腔間隔條定位模具,其特征在于:所述三玻璃兩腔間隔條定位模具包括L形定位臂(I)和回字形活動定位臂(2),L形定位臂(I)的短臂(1-2)水平插入回字形活動定位臂(2)的孔中,回字形活動定位臂(2)的上端面沿豎向加工有螺紋通孔,螺紋通孔朝向L形定位臂(I)的短臂(1-2)設置,螺釘(2-1)旋入所述螺紋通孔中。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ー種三玻璃兩腔間隔條定位模具,其特征在于:L形定位臂(I)的長臂(1-1)長為IOOmm,短臂(1-2)長為50mm。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ー種三玻璃兩腔間隔條定位模具,其特征在于:回字形活動定位臂(2)的壁厚為15mm。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ー種三玻璃兩腔間隔條定位模具,其特征在于:所述三玻璃兩腔間隔條定位模具的L形定位臂(I)為塑料L形定位臂,回字形活動定位臂(2)為塑料回字形活動定位臂。
【文檔編號】C03B23/24GK203440248SQ201320590955
【公開日】2014年2月19日 申請日期:2013年9月24日 優先權日:2013年9月24日
【發明者】王顯達, 孫春海, 李樹海 申請人:哈爾濱森鷹窗業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