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外建筑裝飾幕墻照明裝置的固定結構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戶外建筑裝飾幕墻照明裝置的固定結構,在建筑幕墻的幕墻龍骨上、且位于相鄰兩塊裝飾材料之間設置有絲杠,絲杠的下端固定連接在幕墻龍骨上,各絲杠的上端對應安裝有照明裝置或線槽。本實用新型解決現有技術中在建筑物裝飾幕墻上不易安裝照明裝置,或者安裝后易脫落損毀,固定結構使用時間短的技術問題。
【專利說明】戶外建筑裝飾幕墻照明裝置的固定結構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建筑工程領域,特別涉及一種戶外建筑裝飾幕墻照明裝置的固定結構。
【背景技術】
[0002]建筑幕墻裝飾是目前建筑外墻裝修的一種主要形式,具有美觀、使用時間長的優點,其主要原理是,在建筑物外層搭建由幕墻龍骨組建的框架,然后將玻璃飾板或鋁制飾板等裝飾材料安裝在幕墻龍骨上。為了美觀和固定牢靠,有時候相鄰兩塊裝飾材料之間還填充有粘合膠。由于建筑物被裝飾材料覆蓋,當需要對建筑物進行燈光裝飾時,照明裝置只能安裝在裝飾材料表面,因此,導致照明裝置容易脫落,損毀,使用時間短。
實用新型內容
[0003]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提供一種戶外建筑裝飾幕墻照明裝置的固定結構,解決現有技術中在建筑物裝飾幕墻上不易安裝照明裝置,或者安裝后易脫落損毀,固定結構使用時間短的技術問題。
[0004]本實用新型提供的技術方案為:在建筑幕墻的幕墻龍骨上、且位于相鄰兩塊裝飾材料之間設置有絲杠,絲杠的下端固定連接在幕墻龍骨上,各絲杠的上端對應安裝有照明裝置或線槽。
[0005]進一步的,在建筑幕墻的幕墻龍骨上、且位于相鄰兩塊裝飾材料之間填充有粘合膠層,絲杠貫穿該粘合膠層后與幕墻龍骨固定連接。
[0006]進一步的,絲杠與幕墻龍骨螺紋連接。
[0007]進一步的,絲杠與幕墻龍骨螺紋連接后焊接。
[0008]進一步的,照明裝置包括燈具支架和燈具。
[0009]進一步的,裝飾材料為玻璃飾板或鋁制飾板。
[0010]本實用新型在該建筑幕墻的幕墻龍骨的上方、且位于相鄰兩塊裝飾材料之間設置有絲杠,并將照明裝置和線槽通過絲杠固定,絲杠本身安裝穩定,固定可靠,照明裝置和線槽拆卸方便且固定可靠。因此,與現有技術中將照明裝置和線槽安裝在裝飾材料上的固定結構相比,不僅不在裝飾材料上開眼開槽,美觀大方,且固定可靠,拆卸方便,使用壽命長。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1]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或現有技術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或現有技術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實用新型的一些實施例,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造性勞動性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0012]圖1為本實用新型戶外建筑裝飾幕墻照明裝置的固定結構的正視圖;
[0013]圖2為本實用新型戶外建筑裝飾幕墻照明裝置的固定結構的俯視圖。【具體實施方式】
[0014]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0015]如圖1和圖2所示,本實用新型戶外建筑裝飾幕墻照明裝置的固定結構,在建筑幕墻的幕墻龍骨I上設置有絲杠4,絲杠4的安裝位置位于相鄰兩塊裝飾材料5之間。裝飾材料5為玻璃飾板或鋁制飾板。絲杠4的下端固定連接在幕墻龍骨I上,各絲杠4的上端對應安裝有照明裝置I或線槽3。照明裝置2包括燈具支架和燈具。線槽3與照明裝置2之間的距離以50厘米至100厘米為宜。
[0016]通常,為了美觀和固定牢靠,相鄰兩塊裝飾材料5之間填充有粘合膠層。此時,絲杠4貫穿相鄰兩塊裝飾材料5之間的粘合膠層后,與幕墻龍骨I固定連接。
[0017]絲杠4與幕墻龍骨I直接通過螺紋連接。或者,為了進一步增加連接的牢靠性,絲杠4與幕墻龍骨I螺紋連接后再焊接連接。
[0018]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提供一種戶外建筑裝飾幕墻照明裝置的固定結構,在兩塊裝飾材料的結合部分,照明裝置2與幕墻龍骨I通過絲杠4固定連接;線槽3與幕墻龍骨I通過絲杠4固定連接。通過上述方案,使照明裝置2和線槽3更加穩定,不易脫落,延長使用時間。
[0019]以上,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實用新型揭露的技術范圍內,可輕易想到的變化或替換,都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因此,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應以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為準。
【權利要求】
1.一種戶外建筑裝飾幕墻照明裝置的固定結構,其特征在于,在建筑幕墻的幕墻龍骨(I)上、且位于相鄰兩塊裝飾材料(5)之間設置有絲杠(4),所述絲杠(4)的下端固定連接在幕墻龍骨(I)上,所述各絲杠(4)的上端對應安裝有照明裝置(2)或線槽(3)。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戶外建筑裝飾幕墻照明裝置的固定結構,其特征在于,在建筑幕墻的幕墻龍骨(I)上、且位于相鄰兩塊裝飾材料(5)之間填充有粘合膠層,所述絲杠(4 )貫穿該粘合膠層后與幕墻龍骨(I)固定連接。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戶外建筑裝飾幕墻照明裝置的固定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絲杠(4)與幕墻龍骨(I)螺紋連接。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戶外建筑裝飾幕墻照明裝置的固定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絲杠(4 )與幕墻龍骨(I)螺紋連接后焊接。
5.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戶外建筑裝飾幕墻照明裝置的固定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裝置(2 )包括燈具支架和燈具。
6.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戶外建筑裝飾幕墻照明裝置的固定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裝飾材料(5)為玻璃飾板或招制飾板。
【文檔編號】E04B2/88GK203499075SQ201320592610
【公開日】2014年3月26日 申請日期:2013年9月23日 優先權日:2013年9月23日
【發明者】楊文軍, 閆軍剛 申請人:陜西天和照明設備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