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外墻裝飾涂料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明公開了一種外墻裝飾涂料,其由下列組分按照重量份數組成:石灰粉100-200份,石英砂20-30份,鈦白粉20-30份,植物碎末20-30份,納米級二氧化硅粉10-30份,玻璃纖維10-15份,丙烯酸乳液30-50份,聚乙烯醇10-20份,乙二醇5-15份,水70-90份。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本發明的涂料使用時,將各組分充分攪拌混合均勻后即可涂覆于外墻表面,使用方便,且附著力好,不易開裂,使用壽命長,無特殊氣味,綠色環保,同時紋路質感突出,具有很好的裝飾效果,是一種很好的外墻裝飾涂料。
【專利說明】一種外墻裝飾涂料
【技術領域】
[0001]本發明涂料領域,具體涉及一種外墻裝飾涂料。
【背景技術】
[0002]外墻涂料是裝飾和保護建筑物的外墻面,使建筑物外貌整潔美觀,從而達到美化城市環境的目的;同時還能保護建筑物的外墻壁,延長其使用時間,從而獲得良好的裝飾和保護效果。但目前國內市場上投放的丙烯酸涂料存在光澤低、附著力差、耐寒性差,不耐水、水蒸氣、酸堿、鹽溶液以及有機極性溶劑,室溫下的彈性差、耐磨性差等缺點,且高溫易返粘、低溫易脆裂,導致涂料容易開裂、剝落,雨水等容易滲入墻面、腐蝕墻體,這不但影響建筑物的裝飾美觀,而且將降低建筑物的使用壽命。
【發明內容】
[0003]本發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附著力好,具有紋路質感的外墻裝飾涂料。
[0004]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發明采用的技術方案是:
一種外墻裝飾涂料,其由下列組分按照重量份數組成:石灰粉100-200份,石英砂20-30份,鈦白粉20-30份,植物碎末20-30份,納米級二氧化硅粉10-30份,玻璃纖維10-15份,丙烯酸乳液30-50份,聚乙烯醇10-20份,乙二醇5-15份,水70-90份。
[0005]優選的,上述裝飾涂料由下列組分按照重量份數組成:石灰粉150份,石英砂25份,鈦白粉25份,植物碎末25份,納米級二氧化硅粉20份,玻璃纖維12份,丙烯酸乳液40份,聚乙烯醇15份,乙二醇10份,水80份。
[0006]其中,上述植物碎末的長度為20-50mm。
[0007]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本發明的涂料使用時,將各組分充分攪拌混合均勻后即可涂覆于外墻表面,使用方便,且附著力好,不易開裂,使用壽命長,無特殊氣味,綠色環保,同時紋路質感突出,具有很好的裝飾效果,是一種很好的外墻裝飾涂料。
[0008]【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具體實施例對本發明作進一步說明,但這些實施例并不是對本發明的限定::
實施例1
一種外墻裝飾涂料的方法,其下列組分按照重量份數組成:石灰粉100份,石英砂20份,鈦白粉20份,植物碎末20份,納米級二氧化硅粉10份,玻璃纖維10份,丙烯酸乳液30份,聚乙烯醇10份,乙二醇5份,水70份。
[0009]其中,植物碎末的長度為20-50mm。
[0010]使用時,將各組分充分攪拌混合均勻后涂覆于外墻表面即可,紋路質感突出,具有很強的裝飾效果。
[0011] 實施例2一種外墻裝飾涂料的方法,其下列組分按照重量份數組成:石灰粉150份,石英砂25份,鈦白粉25份,植物碎末25份,納米級二氧化硅粉20份,玻璃纖維12份,丙烯酸乳液40份,聚乙烯醇15份,乙二醇10份,水80份。
[0012]其中,植物碎末的長度為20_50mm。
[0013]使用時,將各組分充分攪拌混合均勻后涂覆于外墻表面即可,紋路質感突出,具有很強的裝飾效果。
[0014]實施例3
一種外墻裝飾涂料的方法,其下列組分按照重量份數組成:石灰粉200份,石英砂30份,鈦白粉30份,植物碎末30份,納米級二氧化硅粉30份,玻璃纖維15份,丙烯酸乳液50份,聚乙烯醇20份,乙二醇15份,水90份。
[0015]其中,植物碎末的長度為20-50mm。
[0016]使用時,將各組分充分攪拌混合均勻后涂覆于外墻表面即可,紋路質感突出,具有很強的 裝飾效果。
【權利要求】
1.一種外墻裝飾涂料,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裝飾涂料由下列組分按照重量份數組成:石灰粉100-200份,石英砂20-30份,鈦白粉20-30份,植物碎末20-30份,納米級二氧化硅粉10-30份,玻璃纖維10-15份,丙烯酸乳液30-50份,聚乙烯醇10-20份,乙二醇5_15份,水70-90份。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外墻裝飾涂料,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裝飾涂料由下列組分按照重量份數組成:石灰粉150份,石英砂25份,鈦白粉25份,植物碎末25份,納米級二氧化硅粉20份,玻璃纖維12份,丙烯酸乳液40份,聚乙烯醇15份,乙二醇10份,水80份。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外墻裝飾涂料,其特征在于,所述植物碎末的長度為20-50mm。
【文檔編號】C04B28/12GK103936377SQ201410113893
【公開日】2014年7月23日 申請日期:2014年3月26日 優先權日:2014年3月26日
【發明者】陳開宇 申請人:陳開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