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申請涉及一種建筑模板領域,尤其涉及一種建筑鋁模板系統。
背景技術:
建筑鋁模板系統,包括螺栓及用螺栓固定的建筑鋁模板,主要用于商業大廈或酒店大廈建筑過程中混凝土墻的澆筑。在使用建筑鋁模板系統澆筑混凝土墻的過程中,螺栓的螺紋容易與混凝土墻黏合在一起,使得建筑鋁模板難以拆除;故螺栓在與混凝土墻接觸的時候,需要人工套上PVC膠管或膠杯來阻隔混凝土墻與螺栓直接接觸。每次人工套上PVC膠管或膠杯都需要花費大量的時間,并且待混凝土墻凝固后,由于PVC膠管或膠杯較輕薄,工人需要較長時間使其與混凝土墻分離。每次使用后PVC膠管或膠杯報廢率較高,造成材料浪費及建造成本增加。并且現有的螺栓是圓柱結構,與混凝土墻脫離時,會在混凝土墻留下一個圓柱式的孔洞,較難補上混凝土。
技術實現要素:
針對現有技術中的不足,本申請的目的是提供一種建筑鋁模板系統。
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申請揭示了一種建筑鋁模板系統,其包括:第一建筑鋁模板、第二建筑鋁模板及至少一錐形螺栓;其中錐形螺栓包括:螺栓本體、第一固定結構及第二固定結構;螺栓本體為錐體,其頂部的直徑大于其底部的直徑;第一固定結構設于螺栓本體的底部,第一固定結構連接第一建筑鋁模板;第二固定結構設于螺栓本體的頂部,第二固定結構連接第二建筑鋁模板。
根據本實用新型的一實施方式,上述第一固定結構包括第一螺紋柱、第一螺母及第一固定塊,第一螺紋柱設置于螺栓本體的底部,并貫穿第一建筑 鋁模板,第一螺母螺設于第一螺紋柱,第一固定塊套設于第一螺紋柱,并位于第一建筑鋁模板及第一螺母間。
根據本實用新型的一實施方式,上述第二固定結構包括第二螺紋柱、第二螺母及第二固定塊,第二螺紋柱設置于螺栓本體的頂部,并貫穿第二建筑鋁模板,第二螺母螺設于第二螺紋柱,第二固定塊套設于第二螺紋柱,并位于第二建筑鋁模板及第二螺母間。
根據本實用新型的一實施方式,上述螺栓本體的頂部直徑介于25毫米至40毫米間。
根據本實用新型的一實施方式,上述螺栓本體的底部直徑介于12毫米至25毫米間。
根據本實用新型的一實施方式,上述螺栓本體為45號鋼。
根據本實用新型的一實施方式,上述螺栓本體的長度介于200毫米至1500毫米之間。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申請可以獲得包括以下技術效果:
本申請的建筑鋁模板系統的結構簡單,建筑鋁模板方便安裝,使用完成后,可快速拆卸,節省安裝時間及安裝輔料;且錐形螺栓的螺栓本體為錐體,待混凝土墻凝固后,拆卸錐形螺栓時,不需要較大的外力的情況下,即可拆卸錐形螺栓。
附圖說明
此處所說明的附圖用來提供對本申請的進一步理解,構成本申請的一部分,本申請的示意性實施例及其說明用于解釋本申請,并不構成對本申請的不當限定。在附圖中:
圖1是本申請一實施例的建筑鋁模板系統的示意圖。
圖2是本申請一實施例的錐形螺栓的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將以圖式揭露本申請的多個實施方式,為明確說明起見,許多實務上的細節將在以下敘述中一并說明。然而,應了解到,這些實務上的細節不應用以限制本申請。也就是說,在本申請的部分實施方式中,這些實務上的細節是非必要的。此外,為簡化圖式起見,一些習知慣用的結構與組件在圖式中將以簡單的示意的方式繪示之。
關于本文中所使用之“第一”、“第二”等,并非特別指稱次序或順位的意思,亦非用以限定本申請,其僅僅是為了區別以相同技術用語描述的組件或操作而已。
請參考圖1,其是本申請一實施例的建筑鋁模板系統1的示意圖;如圖所示,本例中,建筑鋁模板系統1,其包括第一建筑鋁模板11、第二建筑鋁模板12及至少一錐形螺栓13,錐形螺栓13用于固定第一建筑鋁模板11及第二建筑鋁模板12,使第一建筑鋁模板11與第二建筑鋁模板12相對并形成一間距,澆筑混凝土墻2時,將混凝土填充于第一建筑鋁模板11與第二建筑鋁模板12之間的間距中。其中,錐形螺栓13的具體個數根據與之配合,以實現混凝土墻2澆筑的第一建筑鋁模板11及第二建筑鋁模板12的面積確定,圖1中所顯示的錐形螺栓13共有兩個。以下,將詳細介紹建筑鋁模板系統1中錐形螺栓13具體結構及其與第一建筑鋁模板11和第二建筑鋁模板12的具體連接方式。
繼續參考圖1,錐形螺栓13包括螺栓本體131、第一固定結構132及第二固定結構133。螺栓本體131為錐體,其頂部的直徑大于其底部的直徑;第一固定結構132設于螺栓本體131的底部,并連接第一建筑鋁模板11;第二固定結構133設于螺栓本體131的頂部,并連接第二建筑鋁模板12。上述實施例中,螺栓本體131優選由45號鋼加工而成,當然,螺栓本體131 也可以為其它材料,于此不在贅述。
請一并參閱圖2;如圖所示,第一固定結構132包括第一螺紋柱1321、第一螺母1322及第一固定塊1323。第一螺紋柱1321設置于螺栓本體13的底部,并貫穿第一建筑鋁模板11;第一螺母1322螺設于第一螺紋柱1321,并位于第一建筑鋁模板11的下方;第一固定塊1323套設于第一螺紋柱1321,并位于第一建筑鋁模板11及第一螺母1322間。
第二固定結構133包括第二螺紋柱1331、第二螺母1332及第二固定塊1333。第二螺紋柱1331設置于螺栓本體13的頂部,并貫穿第二建筑鋁模板12;第二螺母1332螺設于第二螺紋柱1331,并位于第二建筑鋁模板12的上方;第二固定塊1333套設于第二螺紋柱1331,并位于第二建筑鋁模板12及第二螺母1332間。
復參閱圖1及圖2;如圖所示,于下述詳細說明本實施例的錐形螺栓13固定第一建筑鋁模板11及第二建筑鋁模板12的方式。錐形螺栓13用于固定第一建筑鋁模板11及第二建筑鋁模板12時,在澆筑混凝土墻2前,先根據需要澆筑的混凝土墻2厚度調整第一建筑鋁模板11及第二建筑鋁模板12的間距,再用錐形螺栓13固定第一建筑鋁模板11及第二建筑鋁模板12。然后將混凝土填充于第一建筑鋁模板11及第二建筑鋁模板12的間距,待澆筑的混凝土墻2凝固后,從第一建筑鋁模板11及第二建筑鋁模板12上拆卸錐形螺栓13。
安裝固定錐形螺栓13于第一建筑鋁模板11及第二建筑鋁模板12時,將第一建筑鋁模板11、第一固定塊1323及第一螺母1322依次套設于第一螺紋柱1321上,第一固定塊1323抵接于第一建筑鋁模板11的外側;將第二建筑鋁模板12、第二固定塊1333及第二螺母1332依次套設于第二螺紋柱1331上,第二固定塊1333抵接于第二建筑鋁模板12的外側;螺栓本體131卡設于第一建筑鋁模板11及第二建筑鋁模板12間;第一固 定結構132從第一建筑鋁模板11的外側露出,第二固定結構133從第二建筑鋁模板12的外側露出。作為一優選例,在第一固定塊1323與第一建筑鋁模板11之間,還可以設置第一背楞14,第一背楞14套設在第一螺紋柱1321上,第一固定塊1323通過第一背楞14抵接于第一建筑鋁模板11的外側;在第二固定塊1333與第二建筑鋁模板12之間,還可以設置第二背楞15,第二背楞15套設在第二螺紋柱1331上,第二固定塊1333通過第二背楞15抵接于第二建筑鋁模板12的外側。
第一建筑鋁模板11及第二建筑鋁模板12固定后,灌入混凝土于第一建筑鋁模板11及第二建筑鋁模板12的間距,并于第一建筑鋁模板11及第二建筑鋁模板12間形成混凝土墻2,接著卸除第一建筑鋁模板11及第二建筑鋁模板12。首先,擰開第一螺母1322,然后取出第一固定塊1323,接著施加外力于第一螺紋柱1321外漏的部分,第一螺紋柱1321推動螺栓本體131,螺栓本體131在外力的作用下不斷地往右側移動。最后,螺栓本體131脫離混凝土墻2,完成拆卸錐形螺栓13、第一建筑鋁模板11及第二建筑鋁模板12的工作。本實施例的螺栓本體131為錐體,并且螺栓本體131頂部的直徑大于其底部的直徑,其頂部直徑介于25毫米至40毫米間;螺栓本體21的底部的直徑介于12毫米至25毫米間。螺栓本體131的椎體結構,在螺栓本體131脫離混凝土墻2時,施加外力于螺栓本體131的底部,錐體結構在螺栓本體131不斷地往右側移動的時候,螺栓本體131與混凝土墻2間的摩擦力不斷減小,最后螺栓本體131完全脫離混凝土墻2,這樣不需要施加的較大的外力即可使螺栓本體131完全脫離混凝土墻2。并且螺栓本體131完全脫離混凝土墻2后,在混凝土墻2上留下錐體孔洞,用混凝土即可快速補上錐體孔洞。
具體應用時,根據需要澆筑的混凝土墻2的具體面積,調節所用到的建筑鋁模板系統1的數量,但每個建筑鋁模板系統1的結構與前述結構相同。 復參閱圖,固定第一建筑鋁模板11及第二建筑鋁模板12也可以通過多個錐形螺栓13固定,不僅僅限于上述的一個錐形螺栓13固定;并且,每個錐形螺栓13固定第一建筑鋁模板11及第二建筑鋁模板12的方式與前述的固定方式相同,于此不再贅述。
上述實施例中的錐形螺栓13的螺栓本體131的長度介于200毫米至1500毫米之間。在實際應用中,可以根據澆筑的混凝土墻2的厚度選用不同規格的錐形螺栓13,達到根據不同的混凝土墻2厚度選用不同規格的錐形螺栓13,合理選用錐形螺栓13的目的。
綜上所述,本實用新型的一或多個實施方式中,本申請的建筑鋁模板系統的結構簡單,建筑鋁模板方便安裝,使用完成后,可快速拆卸,節省安裝時間及安裝輔料;且錐形螺栓的螺栓本體為錐體,待混凝土墻凝固后,拆卸錐形螺栓時,不需要較大的外力的情況下,即可拆卸錐形螺栓。
上述說明示出并描述了本申請的若干優選實施例,但如前所述,應當理解本申請并非局限于本文所披露的形式,不應看作是對其他實施例的排除,而可用于各種其他組合、修改和環境,并能夠在本文所述實用新型構想范圍內,通過上述教導或相關領域的技術或知識進行改動。而本領域人員所進行的改動和變化不脫離本申請的精神和范圍,則都應在本申請所附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