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建筑鋁模板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
第一建筑鋁模板、第二建筑鋁模板及至少一錐形螺栓;
其中所述錐形螺栓包括:螺栓本體、第一固定結構及第二固定結構;
所述螺栓本體為錐體,其頂部的直徑大于其底部的直徑;
所述第一固定結構設于所述螺栓本體的底部,所述第一固定結構連接所述第一建筑鋁模板;
所述第二固定結構設于所述螺栓本體的頂部,所述第二固定結構連接所述第二建筑鋁模板。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建筑鋁模板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固定結構包括第一螺紋柱、第一螺母及第一固定塊,所述第一螺紋柱設置于所述螺栓本體的底部,并貫穿所述第一建筑鋁模板,所述第一螺母螺設于所述第一螺紋柱,所述第一固定塊套設于所述第一螺紋柱,并位于所述第一建筑鋁模板及第一螺母間。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建筑鋁模板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固定結構包括第二螺紋柱、第二螺母及第二固定塊,所述第二螺紋柱設置于所述螺栓本體的頂部,并貫穿所述第二建筑鋁模板,所述第二螺母螺設于所述第二螺紋柱,所述第二固定塊套設于所述第二螺紋柱,并位于所述第二建筑鋁模板及第二螺母間。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建筑鋁模板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螺栓本體的頂部直徑介于25毫米至40毫米間。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建筑鋁模板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螺栓本體的底部直徑介于12毫米至25毫米間。
6.如權利要求1至5任一項所述的建筑鋁模板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螺栓本體為45號鋼。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建筑鋁模板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螺栓本體的長度介于200毫米至1500毫米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