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掛鉤玻璃幕墻,其特征在于,包括橫梁、安裝在橫梁上的主框以及副框,所述主框包括窗邊框和扇邊框,窗邊框與副框通過第一連接件連接,窗邊框和扇邊框通過第二連接件以及防脫器連接;
所述第二連接件包括在扇邊框上端朝向橫梁一側形成的彎鉤以及窗邊框靠近扇邊框位置形成的凸起;所述凸起伸入到所述彎鉤中;
所述防脫器設置在位于窗邊框和扇邊框之間的內腔處,所述防脫器包括:
設置在第二連接件下方的第一卡扣;第一卡扣由設置在第二連接件下方的第一凹槽和第一凹槽內的第一卡鉤構成;
第一卡扣的下方設置有第二卡扣;第二卡扣由第一卡鉤下端向右側延伸形成的第二卡鉤以及設置在扇邊框中部的第二凹槽構成;第二卡鉤嵌入第二凹槽內;
第一卡鉤下端向左側延伸形成第一延伸部,第一延伸部向左下方延伸形成第二延伸部,第二延伸部的末端連接在內腔的底部。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掛鉤玻璃幕墻,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連接件包括設置在窗邊框上的第三凹槽、設置在副框上的第四凹槽以及卡柱,卡柱的一端嵌入第三凹槽中,另一端嵌入第四凹槽中。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掛鉤玻璃幕墻,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延伸部的末端設置有夾持部,所述夾持部夾在內腔底部的凸起上。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掛鉤玻璃幕墻,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延伸部的中下部向左側延伸形成第三延伸部,第三延伸部的末端向下彎折并抵靠在內腔的腔壁上。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掛鉤玻璃幕墻,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延伸部的下方設置有防火條。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掛鉤玻璃幕墻,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延伸部的后半部分向上隆起并抵靠在內腔的上內壁上。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掛鉤玻璃幕墻,其特征在于,第一卡扣中的空隙部分填充有陶瓷纖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