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豎向桁架,其特征在于,包括豎向弦桿和斜撐桿;
所述豎向弦桿為多個,各所述豎向弦桿相平行;
所述斜撐桿的相對兩端分別與相鄰的兩個所述豎向弦桿相連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豎向桁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斜撐桿連接于所述豎向弦桿的端部。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豎向桁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斜撐桿包括第一斜撐桿和第二斜撐桿;
所述第一斜撐桿和所述第二斜撐桿交叉連接于相鄰的兩個所述豎向弦桿之間。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豎向桁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斜撐桿呈對稱結構,所述斜撐桿的對稱線的延伸方向與所述豎向弦桿的延伸方向相平行。
5.根據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豎向桁架,其特征在于,還包括連接于相鄰的兩個所述豎向弦桿之間的腹桿;
所述豎向弦桿被所述腹桿分割為至少兩個桿段,各所述桿段均與所述斜撐桿相連接。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豎向桁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斜撐桿的一端連接于所述腹桿與所述桿段的連接位置處。
7.根據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豎向桁架,其特征在于,還包括連接板;
所述斜撐桿的一端通過所述連接板與所述豎向弦桿連接,所述斜撐桿與所述連接板,和/或,所述豎向弦桿與所述連接板通過螺紋緊固件連接。
8.一種建筑鋼結構總成,其特征在于,包括多個沿豎直方向排布的水平梁,以及多個連接于相鄰的兩個所述水平梁之間的豎向桁架,所述豎向桁架為權利要求1-7中任一項所述的豎向桁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