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木塑墻板技術領域,具體為一種安裝牢固的木塑墻板。
背景技術:
木塑,即木塑復合材料(Wood- Plastic Composites,WPC),是國內外近年蓬勃興起的一類新型復合材料,指利用聚乙烯、聚丙烯和聚氯乙烯等,代替通常的樹脂膠粘劑,與超過 35%-70%以上的木粉、稻殼、秸稈等廢植物纖維混合成新的木質材料,再經擠壓、模壓、注塑成型等塑料加工工藝,生產出的板材或型材。主要用于建材、家具、物流包裝等行業,將塑料和木質粉料按一定比例混合后經熱擠壓成型的板材,稱之為擠壓木塑復合板材,但木塑墻板通常存在形變空間不足、安裝不夠簡便、安裝不牢等問題。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安裝牢固的木塑墻板,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木塑墻板拼接不牢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安裝牢固的木塑墻板,包括面板,所述面板的上表面安裝有外導向條,所述面板的下表面安裝有內導向條,所述面板的下方安裝有連接板一和連接板二,所述面板由三塊拼接板通過連接板一和連接板二連接組成,所述拼接板的下方安裝有抵觸條,且抵觸條具有限位的功能,所述連接板二的表面安裝有連接件,所述連接件的上方安裝有蓋板,且蓋板的右側安裝有圓弧固定板,所述連接件的左側安裝有插板一和插板二,所述連接件的下方安裝有基座,所述基座的上表面安裝有水平槽,所述基座的左側安裝有側槽,所述基座的內部安裝有豎直連接槽。
優選的,所述基座的右側安裝有防滑條。
優選的,所述面板的下方安裝有加固條,且加固條的下方安裝有芯層。
優選的,所述面板的表面安裝有高效防水層。
優選的,所述面板的內部安裝有形變槽,所述面板的中部安裝有通氣孔。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實用新型通過在基座的右側安裝有防滑條,可以讓木塑墻板拼接的更牢固,通過在面板的下方安裝有加固條,加強了墻板的承受力,高效防水層的設置使得木塑墻板的排水性能更好,增加了其使用的壽命,由于木塑墻板存在熱漲冷縮的問題,通過在面板的內部安裝有形變槽,增大了木塑的形變空間,也使得拼接變得更穩定,通過面板的中部安裝有通氣孔,可以方便熱量的散失。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一種安裝牢固的木塑墻板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一種安裝牢固的木塑墻板的面板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圓弧固定板、2-蓋板、3-連接件、4-插板一、5-插板二、6-防滑條、7-水平槽、8-側槽、9-豎直連接槽、10-基座、11-外導向條、12-拼接板、13-面板、14-抵觸條、15-內導向條、16-連接板一、17-加固條、18-芯層、19-連接板二、20-高效防水層、21-形變槽、22-通氣孔。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诒緦嵱眯滦椭械膶嵤├?,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2,本實用新型提供的一種實施例:一種安裝牢固的木塑墻板,包括面板13,面板13的上表面安裝有外導向條11,面板13的下表面安裝有內導向條15,面板13的下方安裝有連接板一16和連接板二19,面板13由三塊拼接板12通過連接板一16和連接板二19連接組成,拼接板12的下方安裝有抵觸條14,且抵觸條14具有限位的功能,連接板二19的表面安裝有連接件3,連接件3的上方安裝有蓋板2,且蓋板2的右側安裝有圓弧固定板1,連接件3的左側安裝有插板一4和插板二5,連接件3的下方安裝有基座10,基座10的上表面安裝有水平槽7,基座10的左側安裝有側槽8,基座10的內部安裝有豎直連接槽9。
基座10的右側安裝有防滑條6,面板13的下方安裝有加固條17,且加固條17的下方安裝有芯層18,面板13的表面安裝有高效防水層20,面板13的內部安裝有形變槽21,面板13的中部安裝有通氣孔22。
具體使用方式:本實用新型工作中,面板13由三塊拼接板12通過連接板一16和連接板二19連接組成,在連接板一16和連接板二19的中間安裝有加固條17,加強了墻板的承受力,通過連接件3將木塑墻板安裝在基座10上,基座10方便了墻板的安裝,通過插板一4和插板二5可以將木塑墻板進行拼接,使得安裝更加的方便,防滑條6的設計使得墻板的安裝更加的牢固,高效防水層20使得墻板的排水性能更好,增加了其使用的壽命,形變槽21的設計增加了木塑墻板的形變空間,也使拼接變得更穩定。
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