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建筑輔材,更具體地說,它涉及一種自補給式隔斷墻用單元構件。
背景技術:
隔斷墻又稱高隔間、高隔斷、高隔墻,由一塊塊的隔斷墻用單元構件拼接而成,廣泛應用于辦公樓宇、公共空間、工業建筑、商業空間等場合。
現有技術中也有很多對隔斷墻的改進,如公告號為CN205677110U的中國實用新型專利公開了一種方便安裝和拆卸的木質隔斷墻,包括隔板,所述隔板一端設有榫頭,所述榫頭上設置有沉孔,所述沉孔內設置有插銷,所述插銷與沉孔底部之間設有彈簧,所述插銷的長度方向與所述隔板寬邊平行,所述隔板的另一端設置有與榫頭形狀相適應的罩體,所述罩體內壁上設置有與所述插槽相適應的定位槽,所述榫頭插入罩體中插銷能自動嵌入到定位槽內,所述定位槽的底部設置有拆卸孔。
這種隔斷墻雖然結果簡單、安裝也相對方便,但是因為需要安裝隔斷墻的場所空間大小不一,尤其是安裝到墻體角落時,所剩余的空間會難以安裝上一個完整的隔板(或磚塊),需要找來工具切割出對應大小的隔板(或磚塊)。
技術實現要素:
針對現有技術存在的不足,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自補給式隔斷墻用單元構件,尤其適用于隔斷墻的邊緣位置,能夠自動伸縮,填補各種大小的墻體角落空隙。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了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自補給式隔斷墻用單元構件,包括呈長方體或正方體狀的可伸縮的磚體主體,所述磚體主體包括可拆卸式固定連接的硬質實體部和彈性補給部,彈性補給部沿伸縮方向的彈性形變量大于硬質實體部沿伸縮方向長度的1/3,且小于硬質實體部沿伸縮方向長度的2/3。
通過采用上述技術方案,將傳統的一體式由硬質材料(如木板、石磚、混凝土)構成的磚體主體,更改為由硬質實體部和彈性補給部共同構成,當隔斷墻拼接到墻角位置時,一個完整的磚體主體會安裝不下的時候,彈性補給部的形變量會導致整個磚體主體被壓縮,從而能夠嵌入墻角,填補各種大小的墻體角落空隙。
優選的,所述硬質實體部設有插接槽,所述彈性補給部設有插接凸塊,插接槽與插接凸塊相互榫卯連接。
通過采用上述技術方案,明確可拆卸式固定連接的方式,方便拼接,連接可靠。
優選的,所述硬質實體部于榫卯連接的部位設有第一螺紋孔,插接凸塊于榫卯連接的部位設有第二螺紋孔,第一螺紋孔和第二螺紋孔相對應且二者之間固定有螺栓。
通過采用上述技術方案,進一步固定硬質實體部和彈性補給部,防止彈性補給部在彈性形變過程中與硬質實體部相互脫離。
優選的,所述硬質實體部和彈性補給部均呈長方體或正方體狀,硬質實體部包括對稱分布于彈性補給部兩側的第一硬質實體部和第二硬質實體部。
通過采用上述技術方案,因為兩側都是硬質實體部,容易在與其他磚體主體或墻體用諸如混凝土之類的粘合劑完成粘結。
優選的,所述硬質實體部長方體或正方體狀,所述彈性補給部呈框狀結構,且套設在硬質實體部的外邊緣。
通過采用上述技術方案,各個方向能夠形成彈性形變,磚體主體的安裝方向就不再受限,適合安裝于各種形狀、大小的墻體角落。
綜上所述,本實用新型的自補給式隔斷墻用單元構件,可以在空間不足的墻角處,自動發生彈性形變,以便能夠讓整塊磚體主體安裝進該較小的空間內,實用性更強。
附圖說明
圖1為實施例一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實施例二的結構示意圖;
圖3為實施例三的結構示意圖。
附圖標記:
1. 磚體主體;2. 硬質實體部;21. 第一硬質實體部;22. 第二硬質實體部;23.插接槽;24.第一螺紋孔;3. 彈性補給部;31.插接凸塊;32.第二螺紋孔。
具體實施方式
實施例一:
如圖1所示,一種自補給式隔斷墻用單元構件,包括呈長方體或正方體狀的可伸縮的磚體主體1,所述磚體主體1包括可拆卸式固定連接的硬質實體部2和彈性補給部3(此處需說明的是,彈性補給部3由彈性變形性能較好的橡膠材料構成),彈性補給部3沿伸縮方向的彈性形變量大于硬質實體部2沿伸縮方向長度的1/3,且小于硬質實體部2沿伸縮方向長度的2/3。
所述硬質實體部2設有插接槽23和第一螺紋孔24,所述彈性補給部3設有插接凸塊31和第二螺紋孔32,插接槽23與插接凸塊31相互榫卯連接,第一螺紋孔24和第二螺紋孔32相對應且二者之間固定有螺栓(螺栓在圖中未示出,為避免因生銹而無法從螺孔中取出,螺栓優選為橡膠螺栓)。
實施例二:
如圖2所示,與實施例一不同的是,所述硬質實體部2和彈性補給部3均呈長方體或正方體狀,硬質實體部2包括對稱分布于彈性補給部3兩側的第一硬質實體部21和第二硬質實體部22,第一硬質實體部21、彈性補給部3、第二硬質實體部22依次通過諸如膠水、混凝土之類的粘合劑進行固定連接。
實施例三:
如圖3所示,與實施例一不同的是,所述硬質實體部2長方體或正方體狀,所述彈性補給部3呈框狀結構,且套設在硬質實體部2的外邊緣,具體套接方式可以為榫卯連接、卡接。
以上所述僅是本實用新型的優選實施方式,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并不僅局限于上述實施例,凡屬于本實用新型思路下的技術方案均屬于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應當指出,對于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原理前提下的若干改進和潤飾,這些改進和潤飾也應視為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