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屬于棚洞施工技術領域,尤其是涉及一種無工作面條件下既有線棚洞施工懸吊拱架鋼梁的拆除裝置。
背景技術:
隨著電氣化鐵路棚洞工程的發展,利用懸吊防電拱架車進行頂板施工已相當成熟,其施工工藝較簡單,在我國電氣化鐵路棚洞工程中得到廣泛應用。傳統的懸吊拱架鋼梁的拆除需要搭設較寬的施工平臺,傳統的技術方法存在工作效率低,施工成本大,施工周期長,安全風險高等不足。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為了解決現有技術中的不足之處,提供一種既有線棚洞施工懸吊拱架鋼梁的拆除裝置,解決了既有線棚洞施工時,無工作面條件下懸吊拱架的鋼梁拆除的問題,提高了工作效率,降低了施工難度。
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采用如下技術方案:一種既有線棚洞施工懸吊拱架鋼梁的拆除裝置,它包括設置在棚洞頂板上的車體框架,車體框架上固定設置有橫向朝外并凸出于棚洞的懸臂梁,且懸臂梁與懸吊拱架鋼梁相平行;車體框架上安裝有行走裝置,行走裝置的行走方向與懸吊拱架鋼梁相垂直;懸臂梁上配設有移動式起吊設備。
所述車體框架包括設置在外側的三角框和設置在內側的梯形框,三角框與梯形框之間通過連桿固定連接,且梯形框的頂部高度低于三角框的頂部高度;三角框的頂部端點與梯形框頂部的兩個端點之間分別連接有張拉繩。
所述懸臂梁固定連接在三角框處,且懸臂梁的中間位置與三角框的頂部之間連接有張拉繩。
所述車體框架上遠離懸臂梁的一側安裝有配重。
所述行走裝置包括設置在車體框架底部的多個行走輪。
所述移動式起吊設備為電葫蘆。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本本實用新型結構設計合理可靠,通過行走裝置帶動拆除裝置移動,通過動式起吊設備的移動拆除鋼梁,可以很好的提高工作效率,克服傳統拆除方法中工作效率低、施工成本大、施工周期長、安全風險高等不足,提高了工作效率,降低了施工成本,縮短的施工周期,降低了安全風險。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圖2是圖1中A-A剖面圖。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方式作詳細說明。
如圖1和圖2所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既有線棚洞施工懸吊拱架鋼梁的拆除裝置,它包括設置在棚洞頂板上的車體框架,車體框架上固定設置有橫向朝外并凸出于棚洞的懸臂梁11,且懸臂梁11與懸吊拱架鋼梁1相平行;車體框架上安裝有行走裝置,行走裝置包括設置在車體框架底部的多個行走輪3,行走裝置的行走方向與懸吊拱架鋼梁1相垂直;懸臂梁11上配設有移動式起吊設備,本實施例中移動式起吊設備選用電葫蘆21。
所述車體框架包括設置在外側的三角框和設置在內側的梯形框,三角框與梯形框之間通過連桿固定連接,且梯形框的頂部高度低于三角框的頂部高度;三角框的頂部端點與梯形框頂部的兩個端點之間分別連接有張拉繩20。
所述懸臂梁11固定連接在三角框處,且懸臂梁11的外端部與三角框的頂部之間連接有張拉繩18,懸臂梁11的中間位置與三角框的頂部之間連接有張拉繩19。
所述車體框架上遠離懸臂梁11的一側安裝有配重23。
以下結合其中具體實際情況,對實用新型的具體實現方式做進一步詳細描述。車體框架包括兩根立桿6和兩根立桿7,兩根立桿6通過水平連桿5和水平連桿8焊接在一起形成梯形框,并在兩根立桿6的頂端焊接鋼板15,兩根立桿7通過水平連桿5、水平連桿8和水平連桿9焊接在一起形成三角框,并在兩根立桿7的頂端焊接鋼板14;立桿6和立桿7通過4根水平連桿4連接在一起,立桿6、7及水平連桿5、8、9均為直徑100mm的鋼管,立桿6、立桿7的下方焊接1cm后鋼板16,在鋼板16的下方安裝走行輪3,在下層水平連桿的一端安裝配重23。
在連接兩根立桿7的水平連桿8和水平連桿9的中間焊接鋼板10,在鋼板10上焊接由12#工字鋼制作的的懸臂梁11,在懸臂梁的另一端焊接鋼板13,在懸臂梁中間焊接一個吊孔17,用張拉繩18、19通過鋼板13上的吊孔和吊孔17將懸臂梁斜拉在鋼板14上的吊孔上,并用兩根張拉繩20通過鋼板14和鋼板15上的吊孔斜拉起來。將電葫蘆21懸掛在懸臂梁11。
本實用新型工作時,首先不放下電葫蘆21上的吊鉤,通過吊繩22將懸吊拱架鋼梁1的一端略微吊起,然后將電葫蘆21向外端走行,將懸吊拱架鋼梁1抽出,懸吊拱架鋼梁1抽出一般時,將電葫蘆21上的吊鉤放下,將電葫蘆21收回,吊在懸吊拱架鋼梁1的中間將懸吊拱架鋼梁1略微吊起,然后繼續向外行走電葫蘆21,直至懸吊拱架鋼梁1全部抽出,提升電葫蘆21的吊鉤提起,將懸吊拱架鋼梁1提至棚洞2的頂板頂面以上,收回電葫蘆21,將懸吊拱架鋼梁1放在棚洞2的頂板上。然后通過走行輪3移動該裝置,依次循環施工。
本本實用新型結構設計合理可靠,通過行走裝置帶動拆除裝置移動,通過移動式起吊設備移動拆除鋼梁,可以很好的提高工作效率,克服傳統拆除方法中工作效率低、施工成本大、施工周期長、安全風險高等不足,提高了工作效率,降低了施工成本,縮短的施工周期,降低了安全風險。
以上實施例僅用以說明而非限制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盡管參照上述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了詳細說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應當理解:依然可以對本實用新型進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換,而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圍的任何修改或局部替換,其均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權利要求范圍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