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復合地板,包括板體(1),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板體(1)包括自下往上依次設置的底層(1a)、玻纖穩定層(1b)、下中層(1c)、上中層(1d)、印刷層(1e)、耐磨層(1f)和UV處理表面層(1g),在板體(1)一側具有能夠將該板體(1)分切成上半體(11)和下半體(12)的第一配合槽(13),且所述的下半體(12)的外側邊位于上半體(11)的外側邊外,在下半體(12)的上表面設有位于上半體(11)外側邊外且向上凸起的配合凸起(12a),在板體(1)的另一側具有能夠卡于所述的第一配合槽(13)中的第一卡部(14)且第一卡部(14)的下表面與所述板體(1)另一側之間形成臺階(2),在臺階(2)上設有配合凹槽(21)且所述的配合凸起(12a)與配合凹槽(21)相互匹配,在上半體(11)靠近下半體(12)的一面外側具有第一配合面(11a),在第一卡部(14)上具有能與所述的第一配合面(11a)相互吻合的第二配合面(14a)。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復合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第一配合面(11a)為弧形配合凸面,所述的第二配合面(14a)為弧形配合凸面。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復合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第一配合面(11a)為第一配合斜面,所述的第二配合面(14a)為第二配合斜面。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復合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上半體(11)厚度與下半體(12)厚度相等。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復合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第一卡部(14)厚度為板體(1)厚度的1/3-1/2。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復合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第一卡部(14)上表面與板體(1)上表面齊平。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復合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板體(1)的上表面一端設有沿著板體(1)寬度方向設置的配合卡槽(15),配合卡槽(15)的一端與第一配合槽(13)連通,另一端與外界連通,在板體(1)的下表面遠離配合卡槽(15)的一端設有沿著板體(1)寬度方向設置的配合卡條(16),且所述的配合卡槽(15)和配合卡條(16)相互匹配。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復合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配合凸起(12a)的外側邊與所述下半體(12)外側邊齊平設置。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復合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配合凸起(12a)與所述的下半體(12)連為一體式結構。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復合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上半體(11)和下半體(12)平行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