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一種鉸鏈機構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鉸鏈機構,特別是在空調器中使用的鉸鏈機構。
背景技術:
常規(guī)的可翻轉鉸鏈連接機構一般由固定支架(3)、可翻轉支架(6)、合葉(5)、固定螺釘(4)組成,如圖I所示;一個典型的翻轉機構需要十二個零件,同時涉及多達十個裝配步驟,零部件多,裝配復雜。
發(fā)明內容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解決常規(guī)可翻轉鉸鏈連接機構零部件數(shù)量多,裝配復雜,制造成本高的問題,而提供一種鉸鏈機構。本實用新型的一種技術方案是一種鉸鏈機構,包括固定支架及可翻轉支架;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固定支架上設有二個或二個以上處于同一直線上的開孔,在所述可翻轉支架上設有二個或二個以上處于同一直線上的掛耳,所述掛耳的位置與開孔的位置對應,掛耳與開孔(61)的數(shù)量相同,掛耳插入開孔中并可轉動。在所述開孔的上方設有與之連通的窄縫,開孔的高度尺寸為L2,窄縫的高度尺寸為LI ;在所述掛耳的下方設有凸起,掛耳的高度尺寸為L3,凸起的高度尺寸為L4,各個高度尺寸之間滿足的關系為L3〈L2〈L3+L4〈L1+L2。本實用新型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的效果是利用開孔及掛耳結構,僅需要兩個零件以及一個裝配動作就可以完成一個可翻轉機構的裝配,機構制造成本低、裝配簡單、工作可
O
圖I是傳統(tǒng)機構的結構示意圖;圖2是本實用新型的爆炸圖;圖3是本實用新型的裝配結構示意圖;圖4是圖2中局部C的放大圖;圖5是圖3中局部D的放大圖;圖6是本實用新型的背面的結構示意圖;圖7是圖6的局部F的放大圖。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說明。如圖2至7所示,一種鉸鏈機構,包括固定支架6及可翻轉支架3 ;本實用新型特點是在所述固定支架6上設有二個或二個以上處于同一直線上的開孔61,在所述可翻轉支架3上設有二個或二個以上處于同一直線上的掛耳31,所述掛耳31的位置與開孔61的位置對應,掛耳31與開孔61的數(shù)量相同,掛耳31插入開孔61中并可轉動。在本實施例中,設有二個處于同一直線上的開孔61及二個處于同一直線上的掛耳31,也可以根據(jù)實際情況選擇開孔61及掛耳31的數(shù)量。在本實施例中,在所述開孔61的上方設有與之連通的窄縫62,開孔61的高度尺寸為L2,窄縫62的高度尺寸為LI ;在所述掛耳31的下方設有凸起32,掛耳31的高度尺寸為L3,凸起32的高度尺寸為L4,各個高度尺寸之間滿足的關系為L3〈L2〈L3+L4〈L1+L2。當可翻轉支架3與固定支架6裝配時,掛耳31及凸起32的整體高度尺寸為L3+L4,開孔61及窄縫62的整體高度尺寸為L1+L2,由于L3+L4〈L1+L2,所以掛耳31及凸起32可以從開孔61及窄縫62中插入。當掛耳31及凸起32插入開孔61及窄縫62后,可翻轉支架3整形向下滑動一小段距離,直到掛耳31及凸起32完全進入開孔61及窄縫62中。由
于凸起32的作用,掛耳31被開孔61主體鎖住不可脫出。同時掛耳31的高度尺寸L3〈開孔61的高度尺寸L2,所以掛耳主體還可以在開孔主體中自由活動并可轉動,實現(xiàn)傳統(tǒng)活葉鉸鏈結構相同的功能。可翻轉角度的大小取決于開孔的橫向寬度、空間形狀以及掛耳厚度等因素,本專利不予特別限制。在整個可翻轉角度區(qū)間里只有一個角度點可以將可翻轉支架3拆除,也即是掛耳31與窄縫62相對齊時,拆除方式即上面安裝動作的逆向。
權利要求1.一種鉸鏈機構,包括固定支架(6)及可翻轉支架(3);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固定支架(6)上設有二個或二個以上處于同一直線上的開孔(61),在所述可翻轉支架(3)上設有二個或二個以上處于同一直線上的掛耳(31),所述掛耳(31)的位置與開孔(61)的位置對應,掛耳(31)與開孔(61)的數(shù)量相同,掛耳(31)插入開孔(61)中并可轉動。
2.根據(jù)權利要求I所述的一種鉸鏈機構,其特征在于在所述開孔(61)的上方設有與之連通的窄縫(62),開孔(61)的高度尺寸為L2,窄縫(62)的高度尺寸為LI ;在所述掛耳(31)的下方設有凸起(32),掛耳(31)的高度尺寸為L3,凸起(32)的高度尺寸為L4,各個高度尺寸之間滿足的關系為L3〈L2〈L3+L4〈L1+L2。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鉸鏈機構,包括固定支架及可翻轉支架;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固定支架上設有二個或二個以上處于同一直線上的開孔,在所述可翻轉支架上設有二個或二個以上處于同一直線上的掛耳,所述掛耳的位置與開孔的位置對應,掛耳與開孔的數(shù)量相同,掛耳插入開孔中并可轉動。其效果是僅需要兩個零件以及一個裝配動作就可以完成一個可翻轉機構的裝配,機構制造成本低、裝配簡單、工作可靠。
文檔編號E05D1/00GK202578247SQ20122017491
公開日2012年12月5日 申請日期2012年4月24日 優(yōu)先權日2012年4月24日
發(fā)明者曾過春, 黃浪水, 周柏松, 韋善蒙, 黎浩標 申請人:美的集團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