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一種拉桿式車門鎖結構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車輛的車門鎖結構,特別是與輕卡后車門門鎖結構有夫。
背景技術:
現有的輕卡的后車門鎖止功能是由拉桿結構完成實現的,如圖1、2所示,門鎖結構包括按鈕10、拉桿組件20及兩組轉動組件30。圖中實線為門鎖處于鎖住狀態,虛線為門鎖處于解鎖狀態。解鎖時,將按鈕10上提,右側的轉動組件30的轉動件31轉動至虛線位置,同時拉動橫向的拉桿右移,在橫向的拉桿的帶動下,右側的轉動組件30的轉動件31轉動至虛線位置,同時拉動豎向的拉桿上移,與該豎向的拉桿相連的鎖止機構(未示出)脫離鎖止位置,實現解鎖。由于解鎖和鎖定過程中,兩側的轉動組件的轉動件在轉動過程中沒有限位,按鈕10在提起后位置不確定,用カ過大可能使得按鈕10提起后位置過高,長期如此,按鈕10很可能被拉出脫離按鈕套11,使得按鈕套11無法起到對按鈕10的導向作用,或者下壓按鈕10的力度過大,使按鈕10的高度過低,甚至完全落入按鈕套11內,影響再次提起方便性。并且,用カ過大使得按鈕凸出于按鈕套的護面的部分過多,不美觀。因此,需要提供ー種能解決上述問題的拉桿式車門鎖結構。
發明內容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拉桿式車門鎖結構,其具有限位功能,使得按鈕能夠在限定的范圍內運動,提供使用方便性。本實用新型提供ー種具有限位功能的拉桿式車門鎖結構,其包括按鈕、拉桿組件及第一、第二轉動組件,該第一轉動組件包括第一轉動件和第一固定件,該第二轉動組件包括第二轉動件和第二固定件,該第一轉動件與該第一固定件通過垂直貫穿兩者的疊加面的銷軸可相對轉動的連接,該第二轉動件與該第二固定件通過垂直貫穿兩者的疊加面的銷軸可相對轉動的連接,所述第一、第二轉動組件通過該拉桿組件與該按鈕連接,該第一轉動件或第一固定件上設有第一限位部,該第二轉動件或第二固定件上設有第二限位部,該按鈕在解鎖位置與鎖定位置之間的運動過程中,所述第一限位部和第二限位部能夠分別對所述第一轉動件和第二轉動件的轉動進行限制,使得該按鈕能夠在預定范圍內運動。其中,該第一限位部位于該第一轉動件上,且高度大于或等于第一固定件的厚度,該第二限位部位于該第二轉動件上,且高度大于或等于第二固定件的厚度,當該按鈕位于鎖定位置時,該第一限位部與該第一固定件產生干渉,從而對該按鈕的鎖定位置進行限位,該第二限位部不與該第二固定件產生干渉,當該按鈕位于解鎖位置吋,該第二限位部與該第二固定件產生干渉,從而對該按鈕的解鎖位置進行限位,該第一限位部不與該第一固定件產生干渉。其中,所述第一限位部和第二限位部為突塊狀或片狀,該第一限位部位于第一轉動件或第一固定件的平面,該第二限位部位于第二轉動件或第二固定件的平面。其中,該第一限位部位于該第一轉動件或第一固定件的邊緣,并突出于該第一轉動件或第一固定件的表面,該第二限位部位于該第二轉動件或第二固定件的邊緣,并突出于該第二轉動件或第二固定件的表面。其中,該第一限位部與該第一轉動件或第一固定件一體成型,該第二限位部與該第二轉動件或第二固定件一體成型。其中,在該第一限位部與該第一固定件或第一轉動件的接觸面上包覆減震層,在該第二限位部與該第二固定件或第二轉動件的接觸面上包覆減震層。本實用新型還提供一種具有限位功能的拉桿式車門 鎖結構,其包括按鈕、拉桿組件及第一、第二轉動組件,該第一轉動組件包括第一轉動件和第一固定件,該第二轉動組件包括第二轉動件和第二固定件,該第一轉動件與該第一固定件轉動通過垂直貫穿兩者的疊加面的銷軸可相對轉動的連接,該第二轉動件與該第二固定件通過垂直貫穿兩者的疊加面的銷軸可相對轉動的連接,所述第一、第二轉動組件通過該拉桿組件與該按鈕連接,該第一轉動組件或該第二轉動組件上設有限位組件,該按鈕在解鎖位置與鎖定位置之間的運動過程中,該限位組件能夠分別對所述第一轉動件和第二轉動件的轉動進行限制,使得該按鈕能夠在預定范圍內運動。其中,該限位組件為兩個限位塊,所述兩個限位塊位于該第一轉動件、第一固定件、第二轉動件或第二固定件上。其中,該限位組件包括限位部和限位滑槽,該限位部能夠在該限位滑槽內移動,該限位滑槽的兩端對應該按鈕的解鎖和鎖定位置的極限點,當該限位部運動到該限位滑槽的端部時,被該限位滑槽止擋。本實用新型通過在拉桿式車門鎖結構上設置限位部,使得門鎖在解鎖和鎖止位置受到限制,按鈕相對于按鈕套的高度可控,使得按鈕能夠在限定的范圍內運動,提供使用方便性,且保持門鎖外形美觀。
圖I為現有的拉桿式車門鎖結構的示意圖。圖2為按鈕及按鈕套的結構的示意圖。圖3為本實用新型的拉桿式車門鎖結構的示意圖。圖4為本實用新型的拉桿式車門鎖結構的第一轉動組件的局部放大圖。圖5為本實用新型的拉桿式車門鎖結構的第二轉動組件的局部放大圖。圖6為本實用新型的拉桿式車門鎖結構于不同按鈕行程的示意圖。圖7為圖6中第一轉動組件的局部放大圖。圖8為圖6中第二轉動組件的局部放大圖。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方式
進行詳細說明。應當理解的是,此處所描述的具體實施方式
僅用于說明和解釋本實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制本實用新型。如圖3至5所示,門鎖結構包括按鈕10、拉桿組件及第一、第二轉動組件31、32。如圖2所示,車輛護板(未示出)上固定有一按鈕套11,按鈕10套設在按鈕套11內。拉桿組件包括第一拉桿21、第二拉桿22及第三拉桿23。第一拉桿21為豎拉桿,按鈕10的一端與第一拉桿21螺紋連接,隨著按鈕10的上提或下壓,帶動第一拉桿21上下移動。第一轉動組件31包括第一轉動件311和第一固定件312,第二轉動組件32包括第二轉動件321和第二固定件322,第一固定件312和第二固定件322均與車門內板固定連接。第一轉動件311與于第一固定件312通過垂直貫穿兩者的疊加面的銷軸(未示出)可相對轉動的連接。第二轉動件321與第二固定件322通過垂直貫穿兩者的疊加面的銷軸(未示出)可相對轉動的連接。其中,第一拉桿21的下端連接于第一轉動件311的一端。第一轉動件311的另一端連接于第二拉桿22的右端,第二拉桿22為橫拉桿。第二拉桿22的左端連接于第二轉動件321的一端,第二轉動件321的另一端連接于第三拉桿23的上端,第三拉桿23為豎拉桿,第三拉桿23的下端連接于鎖止機構(未示出)。其中,在第一轉動件311和第二轉動件321上朝向第一固定件312和第二固定件322的一側分別焊接有第一限位部313和第二限位部323。第一限位部313和第二限位部323可為方形突塊。第一限位 部313和第二限位部323使得該門鎖具有限位功能,具體工作過程如下。圖中實線為門鎖處于鎖定狀態,虛線為門鎖處于解鎖狀態。解鎖時,將按鈕10上提,第一拉桿21上移,第一轉動組件31的第一轉動件311逆時針旋轉,同時拉動第二拉桿22右移,在第二拉桿22的帶動下,第二轉動組件32的第二轉動件321順時針旋轉,當第二轉動件321上的第二限位部323轉動至與第二固定件322的邊緣接觸的位置時,第二轉動件321被止擋(如圖5所示),從而停止轉動,使用者無法繼續上提按鈕10。在第二轉動件321的轉動過程中,第三拉桿23上移,與第三拉桿23相連的鎖止機構(未示出)脫離鎖止位置,實現解鎖。鎖定過程與解鎖過程相反,S卩,下壓按鈕10,拉桿組件20及第一、第二轉動組件31,32的運動過程與解鎖過程的運動過程相反,是從圖中的虛線位置移動至實線位置。其中,如圖4所示,第一轉動組件31的第一轉動件311順時針旋轉,當第一轉動件311上的第一限位部313轉動至與第一固定件312的邊緣接觸的位置時,第一轉動件311被止擋,從而停止轉動,使用者無法繼續下壓按鈕10。在第一轉動件311的轉動過程中,第三拉桿23下移,與第三拉桿23相連的鎖止機構(未示出)達到鎖止位置,實現鎖定。各個轉動組件上的限位部能夠在解鎖和鎖定過程中分別對轉動組件的轉動進行限位,使得按鈕能夠在限定的范圍內運動,按鈕的位置不至于提起時過高或者按下時過低,從而便于使用。可根據按鈕的運動行程的不同改變限位部的設置位置。如圖6至8所示,假設按鈕的鎖定位置不變,解鎖位置改變。圖中位置B、位置C分別為轉動組件對應按鈕行程為11_和19mm的按鈕的位置。其中,圖7中,由于按鈕的鎖定位置不變,始終鎖定在位置A上,因此,無需對右側的第一轉動組件31的第一限位部313的位置進行調整。圖8中,當進行解鎖時,第二轉動件321從鎖定位置A順時針轉動。若按鈕行程為11mm,則第二轉動件321最終運動至位置B上,第二轉動件321上以空心塊標示的第二限位部323被第二固定件322擋住。若按鈕行程為19mm,則第二轉動件321最終運動至位置C上,第二轉動件321上以實心塊標示的第二限位部323被第二固定件322擋住。可在安裝門鎖時,根據具體類型的按鈕確定限位部的位置,并現場設置限位部。當然,限位部的結構和位置不限于此。例如,限位部不限于方形的突塊,也可為片狀或條狀等結構,也可將限位部設于轉動件或固定件的邊緣,例如設置在邊緣的折邊結構,只要能夠在轉動件轉動時對其限位即可。限位部可與轉動件或固定件一體成型。優選的,限位部的高度大于或等于向干澀的固定件或轉動件的厚度,以提高止擋效果。優選的,當轉動件被限位吋,限位部與固定件或轉動件的接觸面完全貼合,從而盡可能減小限位部與固定件或轉動件多次接觸時接觸面受到的磨損,還可在限位部與固定件或轉動件的接觸面上包覆類似PVC層的減震層,不僅能夠減少磨損,還可消除碰撞時產生的異響。
另外,也可僅在拉桿式車門鎖結構ー側的固定件或轉動件的適當位置上設置兩個限位部,或在在拉桿式車門鎖結構ー側的固定件和轉動件的適當位置上分別設置ー個限位部,另ー側的結構不變,同樣能夠在解鎖或鎖定過程中對按鈕的運動進行限制。也可在ー側的固定件和轉動件上分別設置限位部和限位滑槽,解鎖或鎖定過程中,限位部在限位滑槽內移動,限位滑槽的兩端對應解鎖和鎖定位置的極限點,因此,當限位部運動到限位滑槽的端部時,被限位滑槽止擋,停止運動,從而實現對按鈕的限位。本實用新型通過在拉桿式車門鎖結構上設置限位部,從而對門鎖按鈕限位,以避免門鎖的按鈕從按鈕套中脫離,提供使用方便性,且保持門鎖外形美觀。雖然已參照上述典型實施例描述了本實用新型,但應當理解,所用的術語是說明和示例性、而非限制性的術語。由于本實用新型能夠以多種形式具體實施而不脫離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實質,所以應當理解,上述實施例不限于任何前述的細節,而應在隨附權利要求所限定的精神和范圍內廣泛地解釋,因此落入權利要求或其等效范圍內的全部變化和改型都應為隨附權利要求所涵蓋。
權利要求1.一種具有限位功能的拉桿式車門鎖結構,其包括按鈕、拉桿組件及第一、第二轉動組件,該第一轉動組件包括第一轉動件和第一固定件,該第二轉動組件包括第二轉動件和第二固定件,該第一轉動件與該第一固定件通過垂直貫穿兩者的疊加面的銷軸可相對轉動的連接,該第二轉動件與該第二固定件通過垂直貫穿兩者的疊加面的銷軸可相對轉動的連接,所述第一、第二轉動組件通過該拉桿組件與該按鈕連接,其特征在于,該第一轉動件或第一固定件上設有第一限位部,該第二轉動件或第二固定件上設有第二限位部,該按鈕在解鎖位置與鎖定位置之間的運動過程中,所述第一限位部和第二限位部能夠分別對所述第一轉動件和第二轉動件的轉動進行限制,使得該按鈕能夠在預定范圍內運動。
2.根據權利要求I所述的拉桿式車門鎖結構,其特征在于,該第一限位部位于該第一轉動件上,且高度大于或等于第一固定件的厚度,該第二限位部位于該第二轉動件上,且高度大于或等于第二固定件的厚度,當該按鈕位于該鎖定位置時,該第一限位部與該第一固定件產生干涉,從而對該按鈕的鎖定位置進行限位,該第二限位部不與該第二固定件產生干涉,當該按鈕位于該解鎖位置時,該第二限位部與該第二固定件產生干涉,從而對該按鈕的解鎖位置進行限位,該第一限位部不與該第一固定件產生干涉。
3.根據權利要求I所述的拉桿式車門鎖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限位部和第二限位部為突塊狀或片狀,該第一限位部位于第一轉動件或第一固定件的平面,該第二限位部位于第二轉動件或第二固定件的平面。
4.根據權利要求I所述的拉桿式車門鎖結構,其特征在于,該第一限位部位于該第一轉動件或第一固定件的邊緣,并突出于該第一轉動件或第一固定件的表面,該第二限位部位于該第二轉動件或第二固定件的邊緣,并突出于該第二轉動件或第二固定件的表面。
5.根據權利要求I所述的拉桿式車門鎖結構,其特征在于,該第一限位部與該第一轉動件或第一固定件一體成型,該第二限位部與該第二轉動件或第二固定件一體成型。
6.根據權利要求I所述的拉桿式車門鎖結構,其特征在于,在該第一限位部與該第一固定件或第一轉動件的接觸面上包覆減震層,在該第二限位部與該第二固定件或第二轉動件的接觸面上包覆減震層。
7.一種具有限位功能的拉桿式車門鎖結構,其包括按鈕、拉桿組件及第一、第二轉動組件,該第一轉動組件包括第一轉動件和第一固定件,該第二轉動組件包括第二轉動件和第二固定件,該第一轉動件與該第一固定件轉動通過垂直貫穿兩者的疊加面的銷軸可相對轉動的連接,該第二轉動件與該第二固定件通過垂直貫穿兩者的疊加面的銷軸可相對轉動的連接,所述第一、第二轉動組件通過該拉桿組件與該按鈕連接,其特征在于,該第一轉動組件或該第二轉動組件上設有限位組件,該按鈕在解鎖位置與鎖定位置之間的運動過程中,該限位組件能夠分別對所述第一轉動件和第二轉動件的轉動進行限制,使得該按鈕能夠在預定范圍內運動。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拉桿式車門鎖結構,其特征在于,該限位組件為兩個限位塊,所述兩個限位塊位于該第一轉動件、第一固定件、第二轉動件或第二固定件上。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拉桿式車門鎖結構,其特征在于,該限位組件包括限位部和限位滑槽,該限位部能夠在該限位滑槽內移動,該限位滑槽的兩端對應該按鈕的解鎖和鎖定位置的極限點,當該限位部運動到該限位滑槽的端部時,被該限位滑槽止擋。
專利摘要一種具有限位功能的拉桿式車門鎖結構,包括按鈕組件、拉桿組件及第一、第二轉動組件,第一轉動組件包括第一轉動件和第一固定件,第二轉動組件包括第二轉動件和第二固定件,第一轉動件與第一固定件通過垂直貫穿兩者的疊加面的銷軸可相對轉動的連接,第二轉動件與第二固定件通過垂直貫穿兩者的疊加面的銷軸可相對轉動的連接,第一、第二轉動組件通過拉桿組件與該按鈕連接,第一轉動件或第一固定件上設有第一限位部,第二轉動件或第二固定件上設有第二限位部,第一限位部和第二限位部能夠分別對第一轉動件和第二轉動件的轉動進行限制,使得該按鈕能夠在預定范圍內運動。
文檔編號E05B65/12GK202611382SQ20122024134
公開日2012年12月19日 申請日期2012年5月25日 優先權日2012年5月25日
發明者陳向華, 王敏英, 霍加林, 馮磊, 孫健強, 張志亮 申請人:北汽福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