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躺椅裝置,特別是一種可調式活動躺椅。
背景技術:
躺椅是家居中常見的一種家具。現有的躺椅存在樣式單一、固話,實用不夠靈活、適應性不足,難以滿足不同人群的要求。
有鑒于此,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新的技術方案以解決現存的技術缺陷。
技術實現要素:
為了克服現有技術的不足,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可調式活動躺椅,解決了現有同類型產品樣式單一、使用靈活性差、應用不便等技術缺陷。
本實用新型解決其技術問題所采用的技術方案是:
一種可調式活動躺椅,包括底部框架,所述底部框架上鉸接有靠背框和中間連接躺框,所述中間連接躺框的自由端鉸接有前部調節框,所述靠背框、中間連接躺框和前部調節框上都設置有躺椅布,所述靠背框中部位置設置有傾斜調節桿,所述傾斜調節桿的自由端設置有橫桿,所述底部框架在其對應靠背框的一端設置有靠背框調節卡位,所述橫桿可配合卡緊在靠背 框調節卡位上并調節靠背框的傾斜度,所述前部調節框的前端設置有前部調節卡頭,所述底部框架在其對應所述前部調節框的前端位置設置有配合所述前部調節卡頭的前部調節卡位,所述前部調節卡頭可配合卡緊在前部調節卡位上并調節前部調節框的傾斜度。
作為上述技術方案的改進,所述躺椅布為法拉利面料材質的布材。
作為上述技術方案的進一步改進,所述底部框架包括支撐桿和設置在所述支撐桿上部的連接框,所述靠背框、中間連接躺框和前部調節框與所述連接框活動連接。
作為上述技術方案的進一步改進,所述靠背框調節卡位和前部調節卡位均設置在連接框的兩側桿內側上,靠背框調節卡位和前部調節卡位均具有多個卡齒以匹配不同的調節位置。
作為上述技術方案的進一步改進,所述底部框架、靠背框、中間連接躺框和前部調節框均為不銹鋼框架件或鋁合金框架件。
作為上述技術方案的進一步改進,所述傾斜調節桿為氣缸式并具有彈性緩沖功能的支撐件。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可調式活動躺椅,該種通過設置底部框架與靠背框、中間連接躺框和前部調節框的活動連接,并通過調節結構實現各種構件的調節功能,樣式新穎,使得該種躺椅可根據不同人群的需要進行適 應性調節,調節方便,應用靈活性強,使用方便。該種可調式活動躺椅解決了現有同類型產品樣式單一、使用靈活性差、應用不便等技術缺陷。
附圖說明
下面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一步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裝配示意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另一角度的裝配示意圖;
圖3是本實用新型第三角度的裝配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將結合實施例和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構思、具體結構及產生的技術效果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以充分地理解本實用新型的目的、特征和效果。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只是本實用新型的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在不付出創造性勞動的前提下所獲得的其他實施例,均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另外,專利中涉及到的所有聯接/連接關系,并非單指構件直接相接,而是指可根據具體實施情況,通過添加或減少聯接輔件,來組成更優的聯接結構。本實用新型創造中的各個技術特征,在不互相矛盾沖突的前提下可以交互組合,參照圖1、圖2、圖3。
一種可調式活動躺椅,包括底部框架1,所述底部框架1上鉸接有靠背框2和中間連接躺框3,所述中間連接躺框3的自由端鉸接有前部調節框4,所述靠背框2、中間連接躺框3 和前部調節框4上都設置有躺椅布,所述靠背框2中部位置設置有傾斜調節桿21,所述傾斜調節桿21的自由端設置有橫桿,所述底部框架1在其對應靠背框2的一端設置有靠背框調節卡位,所述橫桿可配合卡緊在靠背框調節卡位上并調節靠背框2的傾斜度,所述前部調節框4的前端設置有前部調節卡頭,所述底部框架1在其對應所述前部調節框4的前端位置設置有配合所述前部調節卡頭的前部調節卡位,所述前部調節卡頭可配合卡緊在前部調節卡位上并調節前部調節框4的傾斜度。
在使用時,通過所述靠背框調節卡位和前部調節卡位調節靠背框2、中間連接躺框3和前部調節框4的傾斜程度,進而使得躺椅符合不同人的使用要求,調節方便,靈活性好,通用性強。
優選地,所述躺椅布為法拉利面料材質的布材。
優選地,所述底部框架1包括支撐桿11和設置在所述支撐桿11上部的連接框12,所述靠背框2、中間連接躺框3和前部調節框4與所述連接框12活動連接。
優選地,所述靠背框調節卡位和前部調節卡位均設置在連接框12的兩側桿內側上,靠背框調節卡位和前部調節卡位均具有多個卡齒以匹配不同的調節位置。
優選地,所述底部框架1、靠背框2、中間連接躺框3和前部調節框4均為不銹鋼框架件或鋁合金框架件。
優選地,所述傾斜調節桿21為氣缸式并具有彈性緩沖功 能的支撐件,采用氣缸式支撐件可使的用戶在背靠所述靠背框2時具有緩沖功能,舒適性更好,使用更舒服。
以上是對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進行了具體說明,但本實用新型創造并不限于所述實施例,熟悉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在不違背本實用新型精神的前提下還可做出種種的等同變形或替換,這些等同的變形或替換均包含在本申請權利要求所限定的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