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可實現完全對折的懶人沙發,其特征在于,包括沙發套(1)和被所述沙發套(1)包覆的沙發折疊架,其中,所述沙發折疊架由坐墊架(2)、靠背架(3)和齒輪角度鉸鏈(4)構成;
所述坐墊架(2)的其中一側端部與所述靠背架(3)的底端部通過所述齒輪角度鉸鏈(4)鉸接在一起,所述齒輪角度鉸鏈(4)的可調角度介于0~180度之間;
所述齒輪角度鉸鏈(4)由坐墊架連接件(401)、靠背架連接件(402)、扳扣片(403)、輪齒止擋件(404)和扭簧(405)構成;
所述坐墊架連接件(401)包括第一鉸接部(401a)和連接在所述第一鉸接部(401a)第一側的第一連接桿(401b),所述靠背架連接件(402)包括第二鉸接部(402a)和連接在所述第二鉸接部(402a)第二側的第二連接桿(402b),其中,所述第一側與所述第二側相互背離;
所述第一鉸接部(401a)和所述第二鉸接部(402a)均呈雙片狀結構,所述第二鉸接部(402a)位于所述第一鉸接部(401a)的雙片狀結構之間,所述第二鉸接部(402a)具有角度大于180度的第一弧形緣部(402c),所述第一弧形緣部(402c)設有若干個與所述輪齒止擋件(404)相嚙合的輪齒(402d);
所述扳扣片(403)位于所述第二鉸接部(402a)的雙片狀結構之間,且所述扳扣片(403)與所述第一鉸接部(401a)和所述第二鉸接部(402a)在第一位置處同軸鉸接,所述扳扣片(403)具有角度大于180度的第二弧形緣部(403a)和角度小于180度的第三弧形緣部(403b),所述第二弧形緣部(403a)的高度低于所述輪齒(402d)的輪齒底緣,所述第三弧形緣部(403b)的高度高于所述輪齒(402d)的輪齒頂緣;
所述輪齒止擋件(404)和所述扭簧(405)位于所述第一鉸接部(401a)的雙片狀結構之間,且所述輪齒止擋件(404)與所述第一鉸接部(401a)在第二位置處同軸鉸接,所述扭簧(405)與所述輪齒止擋件(404)同軸設置,所述扭簧(405)的其中一扭臂固定在所述第一鉸接部(401a),所述扭簧(405)的另一扭臂固定在所述輪齒止擋件(404)。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可實現完全對折的懶人沙發,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弧形緣部(403b)上具有一個拐點(403c),所述拐點(403c)為整個所述扳扣片(403)的最高點。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可實現完全對折的懶人沙發,其特征在于,所述拐點(403c)將所述第三弧形緣部(403b)分離成兩個弧形緣部段,其中處于所述拐點(403c)與接近所述輪齒止擋件(404)的緣部側端之間的弧形緣部段的圓心角度介于8~20度之間。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可實現完全對折的懶人沙發,其特征在于,每個所述輪齒(402d)對應的圓心角度介于1~20度之間。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可實現完全對折的懶人沙發,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沙發套(1)和所述沙發折疊架之間墊有珍珠棉層、海綿層和寶麗珠顆粒中的任意一種或它們的任意組合。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可實現完全對折的懶人沙發,其特征在于,所述沙發套(1)在所述坐墊架(2)側設有腿墊(101);和/或,所述沙發套(1)在所述靠背架(3)側設有靠墊(102)。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可實現完全對折的懶人沙發,其特征在于,所述沙發套(1)為布料或合成皮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