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無電驅動高穩定性的可伸縮腳踏,其特征在于:包含底座和上表面,所述底座為無封底空心殼體,還設有第一伸縮部,所述底座與所述上表面之間通過所述第一伸縮部相連,所述第一伸縮部穿過所述底座的頂部并可從所述底座內抽出;所述第一伸縮部設有棒狀的第一支撐桿與第二支撐桿,所述第一支撐桿與所述第二支撐桿凸出于所述第一伸縮部;所述底座頂部設有半圓柱體形的第三支撐端和第四支撐端,所述底座頂部還設有第三穿透槽和第四穿透槽;所述第一支撐桿和所述第二支撐桿分別穿過所述第三穿透槽和所述第四穿透槽并通過旋轉固定在所述第三支撐端和所述第四支撐端上。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無電驅動高穩定性的可伸縮腳踏,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第二伸縮部,所述第二伸縮部與所述第一伸縮部相連,所述第二伸縮部穿過所述第一伸縮部的頂部并可從所述第一伸縮部內抽出;所述第二伸縮部設有棒狀的第三支撐桿與第四支撐桿,所述第三支撐桿與所述第四支撐桿凸出于所述第二伸縮部;所述第二伸縮部頂部設有半圓柱體形的第一支撐端和第二支撐端,所述第二伸縮部頂部還設有第一穿透槽和第二穿透槽;所述第三支撐桿和所述第四支撐桿分別穿過所述第一穿透槽和所述第二穿透槽并通過旋轉固定在所述第一支撐端和所述第二支撐端上。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無電驅動高穩定性的可伸縮腳踏,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伸縮部還設有第一限位層,所述第一限位層的面積大于所述第一伸縮部的徑向面積。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無電驅動高穩定性的可伸縮腳踏,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伸縮部還設有第二限位層,所述第二限位層的面積大于所述第二伸縮部的徑向面積。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無電驅動高穩定性的可伸縮腳踏,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支撐桿和所述第二支撐桿之間成平角,所述第三支撐桿和所述第四支撐桿之間成平角。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無電驅動高穩定性的可伸縮腳踏,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支撐端和所述第二支撐端之間成平角,所述第三支撐端和所述第四支撐端之間成平角。
7.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無電驅動高穩定性的可伸縮腳踏,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穿透槽和所述第二穿透槽之間成平角,所述第三穿透槽和所述第四穿透槽之間成平角。
8.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無電驅動高穩定性的可伸縮腳踏,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支撐端與所述第一穿透槽之間相互垂直;所述第二支撐端與所述第二穿透槽之間相互垂直;所述第三支撐端與所述第三穿透槽之間相互垂直;所述第四支撐端與所述第四穿透槽之間相互垂直。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無電驅動高穩定性的可伸縮腳踏,其特征在于:所述上表面設有防滑層,所述防滑層由同心環形防滑條紋組成。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無電驅動高穩定性的可伸縮腳踏,其特征在于:所述防滑層的材質為橡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