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烹飪器具,包括外殼和操控開關,所述外殼上設有穿孔,所述操控開關至少部分安裝在所述穿孔中,其特征在于,所述外殼沿所述穿孔的外周并朝外殼內側延伸有內凸筋。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設在所述穿孔內側的開關殼座,所述操控開關安裝在所述開關殼座上。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操控開關包括開關帽,所述開關殼座頂部設有容置所述開關帽的空腔,所述內凸筋位于所述開關帽的側壁與所述空腔的內壁之間。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操控開關還包括設有編碼器的電路板,所述編碼器與所述開關帽相連。
5.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開關殼座的底壁和/或側壁設有與所述空腔連通的出水孔。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外殼沿所述穿孔的外周并朝外殼外側延伸有外凸筋。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外凸筋的凸起高度為0.5mm至1.5mm。
8.如權利要求1至7之一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內凸筋的側面與所述操控開關的側面之間的間隙距離為0.1mm至0.2mm。
9.如權利要求1至7之一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烹飪器具為電磁爐,所述外殼包括上蓋和設在上蓋頂面的面板,所述穿孔設在上蓋的側面。
10.如權利要求1至7之一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操控開關為旋轉開關或按壓開關或旋轉按壓組合開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