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桌腳保護結構,包括上扣合件(1)和下扣合件(2),上扣合件(1)包括第一側板(3)、第二側板(4)、上底板(5),第一側板(3)、第二側板(4)相對的固定連接在上底板(5)上,下扣合件(2)包括第三側板(6)、第四側板(7)、下底板(8),第三側板(6)、第四側板(7)相對的固定連接在下底板(8)上,所述上扣合件(1)與下扣合件(2)通過第一側板(3)與第三側板(6)在外側相鄰的邊緣相配合;所述上扣合件(1)內部設有第一定位棱(9)和第二定位棱(10);所述第一定位棱(9)與所需保護的桌腳(11)上的槽(12)相配合,以固定所述桌腳(11);所述第二定位棱(10)與所述第一定位棱(9)配合卡緊所述桌腳(11)的上部;所述上扣合件(1)的第一側板(3)和下扣合件(2)的第三側板(6)外表面是光滑的;其特征在于:上扣合件(1)的第一側板(3)長度大于第二側板(4),下扣合件(2)的第三側板(6)長度小于第四側板(7),上扣合件(1)的第一側板(3)為拱形,下扣合件(2)的第四側板(7)為直角折尺狀,第一側板(3)、第二側板(4)與上底板(5)固定連接的兩端還包括兩個連接體(13、14),第三側板(6)、第四側板(7)與下底板(8)固定連接的兩端還包括兩個連接體(15、16)。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桌腳保護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桌腳保護結構采用塑性材料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