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干身機,其特征在于,包括導風板、風機及控制機構;所述導風板內設有風腔,所述導風板的至少一側開設有與所述風腔連通的吹風口;所述風機的出風口與所述導風板內的風腔連通;所述控制機構與所述風機電性連接。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干身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導風板有兩塊,兩塊所述導風板相對設置,兩塊所述導風板的吹風口均位于所述導風板的內側。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干身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導風板包括外側板及內側板,所述內側板與所述外側板配合圍成所述風腔;所述外側板的兩側邊及所述內側板的兩側邊均向內彎曲形成弧形的導風部,所述內側板的導風部伸入所述外側板的導風部中且與所述外側板的導風部之間具有導風間隙,該導風間隙形成所述吹風口。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干身機,其特征在于,還包括風機固定組件;所述風機固定組件包括風機固定架、固定側板、上蓋板、下蓋板及面板;所述固定側板及所述面板均有兩塊;兩塊所述固定側板、所述上蓋板、所述下蓋板及兩塊所述面板圍成具有容置腔的箱體結構;所述上蓋板、所述下蓋板和/或所述面板上設有進風孔;
所述風機固定架設在所述容置腔內且兩端分別與兩塊所述固定側板固定連接;所述風機在所述容置腔內且固定在所述風機固定架上;
兩塊所述固定側板分別與兩塊所述導風板的上端固定連接,兩塊所述導風板配合所述箱體結構構成龍門結構。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干身機,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導風管,所述導風管的一端與所述風機的出風口對接,另一端與所述導風板內的風腔連通。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干身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側板內也具有風腔,所述導風管與所述固定側板內的風腔連通,所述固定側板的風腔與所述導風板的風腔連通。
7.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干身機,其特征在于,還包括洗浴組件;所述洗浴組件設在所述導風板或所述風機固定組件上,以用于供使用者洗浴。
8.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干身機,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塑膠連接板;所述塑膠連接板包括連接部及間隔部;所述連接部具有兩個連接端,以分別與所述導風板及所述固定側板固定連接;所述間隔部設在所述連接部上且與所述連接部垂直設置;所述間隔部設有導風口;所述間隔部設在所述導風板與所述固定側板之間且所述導風板的風腔通過該導風口與所述固定側板的風腔連通。
9.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干身機,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加熱器,所述加熱器設在所述導風管內,所述加熱器與所述控制機構電性連接。
10.如權利要求1~9中任一項所述的干身機,其特征在于,還包括感應器、身高檢測機構和/或體重檢測機構;
所述感應器與所述控制機構電性連接,所述感應器用于感應人體是否靠近所述導風板;
所述身高檢測機構與所述控制機構電性連接,用于檢測人體的身高;
所述體重檢測機構與所述控制機構電性連接,用于檢測人體的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