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晾曬架的懸掛部件,更具體地說涉及一種在晾曬的時候掛鉤閉合、能夠牢牢勾住懸掛繩(桿),當需要取下晾曬架時掛鉤能夠單手開啟、從懸掛繩(桿)上取下的晾曬架的掛鉤。
背景技術:
晾曬架是人們用于晾曬襪子、內褲等小件物品(主要是衣物)的工具,它通常由環形懸掛架、掛鉤和多個夾子組成,各個夾子分別安裝在環形懸掛架底端,所述掛鉤底端安裝在環形懸掛架上。
如公開號為CN103371708A,名稱為“一種小件物品晾曬架”的中國專利文獻所公開的一種小件物品晾曬架,其結構包括中柱,中柱外設置有梁,梁同架圈相連,架圈下方設置有夾子,其中柱上方設置有電機,電機的主動軸固定于中柱的中心;電機的上方設置有掛鉤。
這種傳統的晾曬架,其結構是由各個零部件用螺釘或類似的緊固件連接而成。其不足之處是,由于掛鉤缺乏鎖合機構,一旦遇上大風晾曬架就會搖擺,當搖擺的幅度過大時,掛鉤就會脫離懸掛繩,導致晾曬架跌落地面。
為此,很多晾曬架在掛鉤的缺口處設置了可以閉合的閉合桿。比如公開號為CN205251169U,名稱為“小件物品晾曬架”的中國專利文獻所公開的小件物品晾曬架,其掛鉤的缺口就設置了可以閉合的閉合桿,參見其說明書附圖的圖1、2。但是由于這種閉合桿開啟時需要使用者將閉合桿向內側壓,迫使閉合桿變形,露出掛鉤的缺口,才能將掛鉤從懸掛繩(或懸掛桿)上取下,這個過程必須使用者雙手配合才能完成,因此使用非常不方便。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在晾曬的時候掛鉤閉合、能夠牢牢勾住懸掛繩(桿),當需要取下晾曬架時掛鉤能夠單手操作、從懸掛繩(桿)上取下的晾曬架的掛鉤。采用的技術方案如下:
一種晾曬架的掛鉤,包括掛鉤本體和閉合桿,其特征在于:所述掛鉤本體底部設有套筒,所述套筒內設有被限制在套筒內并且可在套筒內做升降運動的升降控制桿和套設在升降控制桿上的回位元件,所述閉合桿中部鉸接掛鉤本體,閉合桿后端連接升降控制桿頂端,所述回位元件的兩端分別連接升降控制桿、套筒。所述升降控制桿底端連接晾曬架的架體。在沒有懸掛物品的初始狀態下,回位元件的力迫使升降控制桿上升到可以到達的最高處,此時閉合桿處于打開狀態,使用者可以非常輕松的將掛鉤本體掛到懸掛繩上。當使用者將物品掛到架體上后,在物品重力的作用下,升降控制桿克服回位元件的力下降到最低處,此時閉合桿處于關閉狀態,掛鉤呈一個封閉的環狀,牢牢勾住懸掛繩(桿)上,即使遇到大風,也不會脫離懸掛繩(桿)。當使用完畢,需要將晾曬架從懸掛繩(桿)上取下時,使用者只需單手操作,用手或用手抓握晾衣桿(或:晾衣叉)將升降控制桿向上托起,使得升降控制桿上升,就可以讓閉合桿恢復打開狀態,使用者可以非常輕松的單手操作,將掛鉤本體從懸掛繩(桿)上取下。
較佳的方案,所述升降控制桿底端安裝有用于連接架體的連接架。連接架的作用是為了更好的連接晾曬架的架體。
較佳的方案,所述回位元件為彈簧。
較佳的方案,所述升降控制桿頂端與閉合桿后端活動連接。
較佳的方案,所述掛鉤本體內側頂部設有多個鋸齒。
本實用新型對照現有技術的有益效果是,由于使用者可以通過單手操縱升降控制桿的升降來實現控制閉合桿的開啟和關閉,因此使用非常方便,由于架體上掛有物品時在物品自身的重力作用下閉合桿就能夠自動關閉,因此能夠有效地避免掛鉤脫離懸掛繩(桿)。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優選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
圖2是圖1所示優選實施例的零件分解圖。
具體實施方式
如圖1、2所示,本優選實施例中的晾曬架的掛鉤,包括掛鉤本體1和閉合桿2,所述掛鉤本體1底部設有套筒3,所述套筒3內設有被限制在套筒3內并且可在套筒3內做升降運動的升降控制桿4和套設在升降控制桿4上的回位元件,所述閉合桿2中部鉸接掛鉤本體1,閉合桿2后端連接升降控制桿4頂端,所述回位元件的兩端分別連接升降控制桿4、套筒3。所述升降控制桿4底端連接晾曬架的架體。
所述套筒3由兩個套筒組件5組裝而成。
所述升降控制桿4底端安裝有用于連接架體的連接架6。
所述回位元件為彈簧(圖中未畫出)。
所述升降控制桿4頂端與閉合桿2后端活動連接。
所述掛鉤本體1內側頂部設有多個鋸齒7。這些鋸齒7能幫助掛鉤本體1更好地抓住懸掛繩,減少晃動。
下面介紹一下安裝有上述掛鉤的晾曬架的工作過程:
在沒有懸掛物品的初始狀態下,回位元件的力迫使升降控制桿4上升到可以到達的最高處,此時閉合桿2處于打開狀態,使用者可以非常輕松的將掛鉤本體1掛到懸掛繩(桿)上。當使用者將物品掛到架體上后,在物品重力的作用下,升降控制桿4克服回位元件的力下降到最低處,此時閉合桿2處于關閉狀態,掛鉤呈一個封閉的環狀,牢牢勾住懸掛繩(桿)上,即使遇到大風,也不會脫離懸掛繩。當使用完畢,需要將晾曬架從懸掛繩上取下時,使用者只需單手操作,用手將升降控制桿4向上托起,使得升降控制桿4上升,就可以讓閉合桿2恢復打開狀態,使用者可以非常輕松的單手操作,將掛鉤本體1從懸掛繩(桿)上取下。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并非用來限定本實用新型的實施范圍;即凡依本實用新型的權利要求范圍所做的等同變換,均為本實用新型權利要求范圍所覆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