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玻璃蓋,包括玻璃本體和環繞包覆在該玻璃本體邊緣處的包邊,其特征在于:所述包邊的頂面上設置有凹槽,所述凹槽內開設有至少一個從厚度方向貫穿該包邊的出水孔;所述凹槽與所述包邊邊緣相接的位置處設置有朝向該凹槽開口延伸的翻邊。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玻璃蓋,其特征在于:所述凹槽為兩個且彼此相對而設。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玻璃蓋,其特征在于:一凹槽內開設的出水孔的數量多于另一凹槽內開設的出水孔的數量。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玻璃蓋,其特征在于:數量少的出水孔在所在凹槽內排成一行;數量多的出水孔在所在凹槽內排成兩行,每行出水孔的中心連線相互平行。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玻璃蓋,其特征在于:一凹槽內開設的出水孔的孔徑大于另一凹槽內開設的出水孔的孔徑。
6.根據權利要求1至5中任一項所述的玻璃蓋,其特征在于:所述包邊的底面邊緣處設置有背向該包邊頂面呈收縮狀的環形邊。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玻璃蓋,其特征在于:位于所述包邊頂面與該包邊底面環形邊之間的外壁上開設有一環形槽。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玻璃蓋,其特征在于:所述翻邊為弧形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