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適用于科技大市場的面窗式洽談桌,包括臺面和支撐臺面的支撐腳,其特征在于,還包括遮陽簾,所述臺面的前端鉸接有透光的光路調節板,所述遮陽簾的上端可拆卸地連接在所述光路調節板的上端,所述遮陽簾的下端穿過所述臺面后同位于臺面下方的自動轉動結構連接在一起,所述自動轉動結構包括轉軸、固定轉軸的固定座、彈簧,所述遮陽簾的下端連接在所述轉軸上,所述彈簧一端連接在所述固定座上,所述彈簧的另一端連接在所述轉軸上。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適用于科技大市場的面窗式洽談桌,其特征在于,所述轉軸上設有套筒,所述套筒上設有供所述遮陽簾通過的開口。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適用于科技大市場的面窗式洽談桌,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腳為平板結構,所述支撐腳設置在所述臺面的后端。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適用于科技大市場的面窗式洽談桌,其特征在于,所述臺面以前端高后端低的狀態傾斜設置。
5.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適用于科技大市場的面窗式洽談桌,其特征在于,所述遮陽簾的上端設有邊條,所述邊條設有螺紋孔,所述螺紋孔螺紋連接有掛環,所述光路調節板設有掛桿,所述掛環掛在所述掛桿上。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適用于科技大市場的面窗式洽談桌,其特征在于,所述螺紋孔的孔壁上設有沿螺紋孔軸向延伸的溝槽,所述溝槽貫穿所述螺紋孔內的螺紋。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適用于科技大市場的面窗式洽談桌,其特征在于,所述溝槽為“V”形槽。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適用于科技大市場的面窗式洽談桌,其特征在于,所述溝槽的開口角為20°到60°。
9.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適用于科技大市場的面窗式洽談桌,其特征在于,所述溝槽的槽壁上設有刃。
10.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適用于科技大市場的面窗式洽談桌,其特征在于,所述光路調節板的前表面設有漫反射層。